资源简介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公平正义的价值1.公平的含义是什么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2.公平的内涵是什么 公平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3.公平的价值是什么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4.正义的内涵是什么 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正义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5.正义有什么要求 正义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6.正义的价值是什么 (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往往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2)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二、公平正义的守护1.我们为什么要坚守公平 人们总是渴望公平的阳光普照,但公平的社会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2.如何坚守公平 (1)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2)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3.我们为什么要守护正义 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4.如何守护正义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5.如何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知识拓展】1.失去公平的后果是什么 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继续,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2.为什么说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1)公正不仅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习近平主席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2)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将公正价值贯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持之以恒的奋斗,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3.误区警示:有人认为,只要努力就能实现绝对公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4.如何面对不公平现象 (1)当不公平现象发生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用合法的手段,求得问题的合理解决,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2)当我们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而觉得委屈、困惑时,我们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能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3)当见到不公平现象时,我们要崇尚公平、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4)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公平问题,增强公平意识,为实现社会公平,履行我们的职责,贡献自己的力量。5.国家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有何意义 有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人加入见义勇为的行列;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等等。1 / 1第四课 公民义务【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公民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的必要性、要求和具体表现分别是什么 (1)必要性: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2)要求: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3)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2.遵守宪法法律,我们应该如何做 (1)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2)我们要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3.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必要性和要求是什么 (1)必要性: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2)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内容是什么 (1)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2)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3)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原因是什么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6.为什么要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7.我国的兵役制度及其具体要求是什么 (1)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2)具体要求: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8.公民为什么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应履行的其他基本义务还有哪些 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二、依法履行义务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2.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3.为什么要履行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4.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5.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和后果分别是什么 (1)表现: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拓展】1.误区警示:有的中学生认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成年人的事,与我们无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家的统一和祖国的安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它关系着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幸福。因此,保卫祖国、抵抗一切外来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服现役、服预备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2.法定义务、基本义务、道德义务的区别与联系。法定义务 基本义务 道德义务区别 含义 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具有强制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实施方式 法定义务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公民必须履行 基本义务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公民必须履行 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联系 ①法定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义务,道德义务的范围比法定义务的范围广泛得多。②有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是相通的。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成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3.为什么要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1)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2)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3)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我国宪法向公民提出的具体要求。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4.列举法律鼓励、要求及禁止的行为。法律鼓励做的 培养“五爱”情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灾区捐钱、捐物、奉献爱心;自愿献血;义务劳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努力学习;等等法律要求做的 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等法律禁止做的 破坏花草树木;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泄露国家秘密;醉驾;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等1 / 1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分别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2.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条件分别是什么 (1)产生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2)任职条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3.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4.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三、国家行政机关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其组成有哪些 (1)性质: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行政机关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4.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5.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必要性分别是什么 (1)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2)必要性: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四、国家监察机关1.监察机关的性质、职权是什么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监察机关的组成是什么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是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4.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5.国家监察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6.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3)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五、国家司法机关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是什么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人民法院行使职权有什么要求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是什么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5.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6.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什么要求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知识拓展】1.误区警示:有人认为,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是同一概念。这种观点是错误的。(1)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国家机构实际上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2)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2.误区警示:有人认为,我国国家主席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等。从国家主席的这些权力来看,其中有一些仪式性的活动,但是像任免权、外事权等则是实实在在的权力。例如,国务院总理就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3.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4.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意义。(1)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2)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出发加强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改革创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3)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5.误区警示:有人认为,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第一,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在我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第二,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第三,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因此,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在担负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时,公安机关属于司法机关。1 / 1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1.中国共产党和宪法的关系。(1)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根本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地位分别是什么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4)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宪法是如何保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6.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非常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7.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是什么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8.我们怎样当家作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9.最大的人权是什么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10.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11.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是什么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2.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2)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13.我国法律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的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重大工程包括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等。14.国家应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宪法设置国家机构表现在哪些方面 (1)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3)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2)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3)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3.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3)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4.我国宪法对权力运行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如何规范权力运行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知识拓展】1.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 公民区别 含义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性质 人民是政治概念,是相对“敌人”而言的 公民是法律概念,通常指具有某国国籍的人范围 比“公民”的范围小 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联系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3.误区警示:有人认为,民主与集中是不相容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如果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就必然出现个人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滋长;如果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又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以及无政府状态。可见,民主和集中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民主的过程就是集中的过程,民主与集中是相容的。4.权力与权利是同一概念吗 为什么 权力与权利不是同一概念。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行使权利的是一般主体,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1 / 1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自由平等的真谛1.自由是人们向往的。人们渴望在广阔的天地里,充分自由地行动;渴望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限制,自由地施展才能;渴望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2.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是什么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3.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4.如何理解法律之内的自由 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5.自由与法治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6.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7.平等的重要性是什么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8.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是什么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9.我国法律中关于平等的规定。(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3)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4)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二、自由平等的追求1.珍视自由的要求是什么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2.践行平等的要求是什么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就业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4)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人类的美好梦想,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知识拓展】1.误区警示:有人认为,网络传播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网络空间,每个人都是言论自由者,不受身份、姓名、年龄、职业、时间和地点等限制,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传递自己的信息、发表自己的看法、转发别人的动态、评论时下的热点,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传播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网络有自由,传播有底线。一切网络自由言论都应该坚守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公德、尊重历史事实的传播底线。我们应该坚决抵制通过网络谣言、言语戏谑进行网络非法炒作。2.自由是绝对的吗 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人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相对的自由才是社会秩序的良好表现。社会是在良好秩序下运行的整体,任何一个公民都要在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尊重别人的前提下,谋取自己的自由。3.误区警示:有人认为,践行平等与青少年无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人格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都不容轻视。在法律地位上,我们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尊重他人,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他人,不因人们之间的差异而划分尊卑等级,显示不同的态度,这是一个正直的人应有的待人之道,也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我们应当平等对待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人类的美好梦想,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4.列举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有的干部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超标配备公车,挥霍公款吃喝玩乐;有的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在重大决策上刚愎自用;有的喜欢“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一套,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有的两眼朝天,对群众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有的以权压法、以权枉法,视法律为儿戏,拿着“印把子”任性妄为。1 / 1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根本政治制度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3)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4)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3.人大代表的职权与义务是什么 (1)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2)义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4.如何找到身边的人大代表 (1)手机。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公开了人大代表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2)微博。很多人大代表开设了微博实名认证账号。(3)人大代表联络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相继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4)人大代表之家。这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重要平台。(5)人大代表述职。部分地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测评工作,成为人大代表同选民联系的新方式。5.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2)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6.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二、基本政治制度1.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哪些人群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4.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2)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5.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什么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6.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3)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是什么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9.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0.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11.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何重要意义 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基本经济制度1.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 (1)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的生产资科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2)我国还存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2.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按劳分配是由什么决定的 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1)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2)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4.多种分配方式的内容有哪些 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5.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1)含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2)作用: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6.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知识拓展】1.误区警示:有人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是同一概念。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整个政权体系,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由于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这种制度便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命名。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称。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国家机关,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2.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的区别与联系。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区别 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中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联系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3.误区警示:有人认为,我国既然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只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否则就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人民群众需求的多样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因素决定我国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要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只有做到两个“毫不动摇”,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4.什么是小微企业 国家对小微企业采取了哪些支持政策 (1)含义: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政策: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税收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将小微企业纳入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等等。1 / 1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 公民权利【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公民基本权利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意义是什么 内容(条件) 意义选举权 和被选 举权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政治 自由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监督权 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什么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3.人身自由的含义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4.人身自由的主要权利及其内容。内容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 不受侵犯 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 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及其内容。内容财产权 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劳动权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受教育权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文化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6.我国公民还享有哪些其他权利 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二、依法行使权利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同时,每个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2.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2)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3.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和解 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 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仲裁 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诉讼 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哪些特点 (1)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还可以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较为灵活。(2)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现有缔约国家和地区100多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知识拓展】1.公民权利与公民基本权利。(1)公民权利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2)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2.误区警示:有人认为,言论自由是不受限制的自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由于言论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2)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3.我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1)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知情权。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1)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赋予每个公民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3)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4)我们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要。5.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可采取哪些方式予以维护 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1)非诉讼方式:寻求亲戚朋友、老师的帮助;寻求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居委会、社会新闻媒体的帮助。(2)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 1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知识网络】【知识梳理】一、坚持依宪治国1.我国现行宪法由哪些章节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2.我国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3.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4.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实现这一根本任务的途径是什么 (1)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5.如何理解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1)必要性: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2)要求: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②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6.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的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7.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8.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有哪些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9.宪法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什么意义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保障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10.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什么联系 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加强宪法监督1.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2.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3.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4.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5.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4)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6.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7.增强宪法意识的必要性是什么 (1)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2)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8.增强宪法意识的要求是什么 (1)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2)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3)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知识拓展】1.误区警示:有人认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此宪法在内容上是其他法律之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不可能面面俱到。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都是由其他法律规定的。因此,不能说宪法在内容上是其他法律之和。2.误区警示:有人认为,监督权力行使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事情,与普通公民无关。这种观点是错误的。(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2)监督权力行使离不开包括你我在内的公民的参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活动的共同责任承担者,更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力量。人民监督权力,具有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成本最小、信息最真。只有发挥人民监督权力的天然优势,激发人民监督的正能量,才能打造牢固的制度笼子,实现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目标。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民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作为公民,我们要学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来监督权力行使。3.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凸显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坚持依宪治国。(3)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4)有利于宣传我国的宪法知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1 / 1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docx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三课 公民权利.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docx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考前知识必备——第四课 公民义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