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认识调解和仲裁课件(共2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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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认识调解和仲裁课件(共2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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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在长期实践中,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
欠钱不还 领里纠纷 遛狗不栓绳 拖欠工资
生活中的纠纷
统编版 高中政治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以和为贵选调解
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的内涵与主要类型;
人民调解的内涵、原则与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
(1)多元方式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互联网+”时代,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 最佳选择
原因:省时、省力、省钱
意义:缓解现代社会纠纷大量产生、法院“诉讼爆炸”的压力,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答:用的是调解的方式。
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了人力、精力、财力成本的过度消耗与司法资源的浪费。
探究与分享
小冯租住小贾房屋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欲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贾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贾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该案例是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的 有何优点?
各退一步,
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选调解
2、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1)地位: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的类型: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
【相关链接】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含义:
诉讼调解也称法院调解、司法调解,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主要适合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3、人民调解
(1)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在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有需要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不是国家机关。
(4)地位: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补充)
(与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诉讼相互对应)

以和为贵选调解
3、人民调解
(4)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作用:
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枫桥经验)
【相关链接】 人民调解的典型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知识拓展补充】行政调解
(1)含义: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等)主持,对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2)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不适用于行政调解。
【知识拓展补充】行政调解
(3)举例:
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轻微交通事故
【知识拓展补充】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
(1)含义: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
(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纠纷如甲追尾乙车,乙要求赔偿;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3)提示:《仲裁法》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时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较】各种形式的调解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作用: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调节类型 主持 机构 适用阶段 适用纠纷类型 效力 主要作用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纠纷发生后至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前 民间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邻里、合伙经营等) ①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不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有效化解大量民间纠纷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过程中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及时调处各类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仲裁过程中 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仲裁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过程中 主要是民事纠纷 诉讼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比较】各种形式的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的地位、主要类型
商事仲裁的内涵、适用范围与基本制度

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仲裁机构),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1、仲裁的含义(补充)
国内仲裁机构:
1、人事仲裁机构;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便捷经济选仲裁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常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仲裁的类型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提示:都与人身(婚姻关系)有关

便捷经济选仲裁
4、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为了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其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选择了商事仲裁就等于放弃了诉讼,当事人任何一方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协议仲裁制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如果没有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便捷经济选仲裁
4、商事仲裁制度的规定
③不公开审理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保障商业秘密
和商事交易信息不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在当事人协议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这是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显著区别之一)
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商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便捷经济选仲裁
4、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灵活:
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仲裁。仲裁程序比较灵活。
②便捷、经济:
仲裁机构不是政府机构,实行一裁终局,与诉讼两审终审制相比,有利于缩短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非完全不可撼动
【注意】: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例如:合同中关于仲裁可以这样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书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前提
效力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非终局(有限的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
必经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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