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8张PPT)易错易混1.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2. 起诉可以向任何法院提出。3. 对于起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4.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会对审理带来不利影响。5.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正确纠正。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纠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纠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纠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6. 起诉是诉讼的开始纠正。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7.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最后环节。纠正。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不是最后环节。易混易错8.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即告即理”的原则。纠正。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9.起诉可以向任何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10.起诉是一审程序的第一步。纠正。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立案登记后,诉讼进入一审程序。1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送达被告。纠正。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12.法庭调查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纠正。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13.我国实行公开审理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纠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不能公开审理。14.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河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纠正。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诉:再审是裁判生效后,由于裁判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一.处处留心皆证据二.主张权利靠证据知识框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一份合同、一张收据、一条短信、一段聊天记录......这些时常被忽视的东西,在打官司时却可能成为最重要的证据。1、证据:(1)含义:(P95上-1)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处处留心皆证据【注意】PP95相关链接:法律事实(案件事实) ≠ 生活事实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案例:欧阳女士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后来她把这串项链拿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欧阳女士将商厦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欧阳女士)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法院判决欧阳女士败诉。1、证据: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补充合并:(P97最后一段)④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一.处处留心皆证据(2)作用:(P95上相关链接) 图片1图片2图片3图片4图片5图片6图片7图片8思考2:上述图片可以成为诉讼证据吗?据此谈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1、证据:(3)分类:(P95下1--P96上相关链接)一.处处留心皆证据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作案工具等。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名词解释知识拓展思考: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知识拓展】:物证和书证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P96上-1)(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2)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3)表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一.处处留心皆证据【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P96中间)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养成保留要据、合同的习赁。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1、举证责任——民事诉讼(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P97上-1)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P97上-2)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注意:“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这里的主张者并不是专指原告。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相关链接】: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P97上)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6.新消法商家举证(无过错侵权责任)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行政诉讼(P97中间-1)(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刑事诉讼(P97下相关链接)(1)刑事诉讼法规定: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如刑讯逼供、欺骗、引诱)(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二.主张权利靠举证【注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2、举证基本原则:(P97下-1)(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为什么: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二.主张权利靠举证【知识汇总】: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课堂小结:回顾: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提示: 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份收条能够证明胡某已经归还了3万元欠款,但该收条存在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中的“还”是一个多义字,它有两种不同的意思,从而导致胡某和于某产生财产纠纷。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分享与探究一】(P94中间)提示: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郑某的录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能被法庭采纳。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分享与探究二】(P95中间)(1)在因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物证。(2)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3)“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行政诉讼。(4)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判一判]:(×) (书证)(×)(甲)(×) (民事诉讼)(×) (提供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示: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假如我是原告,我会继续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我可以进一步提供该移动电话的通话详单,并与通话另一方取得联系,以进一步寻求梁某事实上使用了该移动电话的证据。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分享与探究三】(P96下)提示:(1)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白女士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2)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白女士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材料 白女士某日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买回家后,白女士觉得这串项链有问题,便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果然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1)白女士为什么会败诉?(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有力的证据?案例分析:理解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提示: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材料 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理解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