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14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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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共14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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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张PPT)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第二框
总议题: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
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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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往往要先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析出后,方可成为继承的遗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遗产继承的核心概念
继承: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度,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超过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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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产继承权取得的方式
情境一:2023年江苏家庭遗产经典案例一
小组合作探究一:
基于案例中继承顺序等焦点问题,运用法律知识,模拟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
无锡市的杨某生前结过两次婚,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杨小某,与第二任妻子未生育子女,但共同将第二任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江某抚养成人。
江某成年后,杨某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杨某一直与杨小某一起生活。杨某晚年罹患重病,杨小某亦身染恶疾,父子二人日常起居开销、就医用药全靠杨某的哥哥、姐姐及侄子照顾、补贴。
杨小某、杨某相继离世后,江某认为其系杨某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23年,遂诉至法院要求独自继承杨某名下的房屋。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合法妻子或丈夫
【案例分析】
案情分析:杨某虽然与江某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女关系,江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杨某的遗产,但在杨某生前江某未尽赡养义务;杨某一直由其哥哥、姐姐及侄子照顾,故杨某的哥哥、姐姐及侄子可以适当分得杨某的遗产,江某应少分杨某的遗产。
司法案判 无锡锡山法院裁判:江某分得杨某名下房屋10%的份额,杨某的哥哥、姐姐及侄子共分得90%的份额。
【典型意义】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本案裁判体现了“不养老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遗产分配原则;
充分肯定了家庭关系中的和谐互助行为,实现案判公平正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
法院案判及典型意义
4.正确的遗产继承态度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六种遗嘱形式及各自法律规定: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立遗嘱的法律限定: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
形式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六种遗嘱形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南通市崇川区的李某于2021年6月2日去世,因父母、妻子、子女均先于其离世,李某兄弟姐妹李甲等五人成其法定继承人。2022年,赵某等非李某亲属持李某2020年9月书写的一份自书遗嘱,将李甲等五兄弟姐妹诉至法院。
据赵某陈述,李某去世前曾得到赵某等四人照料,故写下遗嘱约定其享有的A房屋产权份额由李甲等五兄弟姐妹继承,B房屋及银行理财赠与赵某等四人。
李甲则提交落款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的李某自书遗嘱,约定A房屋由李甲继承,B房屋由其余四兄弟姐妹继承,银行理财款由李甲继承。经司法鉴定,赵某提交的遗嘱字迹为李某本人的字迹,李甲提交的遗嘱字迹形成时间晚于2021年7月1日,落款处李某签名字迹非李某本人的。
小组合作探究二:
(1)假如你是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聚焦本案遗嘱争议的核心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裁判。
(2)结合本案说说处置个人遗产的方式有哪些?并列表加以比较。
情境二:江苏家庭遗产经典案例二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情形:(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案例分析】
本案分析:合法遗嘱继承优先;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李某将自书遗嘱由照顾其的赵某等四人保存、李甲伪造遗嘱后毫无悔改表现且转移李某巨额遗产,情节严重。
本案判决:按李某遗嘱,A房屋份额由除李甲外的其余四兄弟姐妹平均继承,B房屋由
赵某等四人平均继承,银行理财款由赵某等四人均分。取消李甲对李某的遗产继承权。
【典型意义】
尊重遗嘱意愿;
对伪造遗书的行为苛以丧失继承资格的法律后果以规范合法继承行为,维护家庭伦理、公平正义、践行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院案判及典型意义
方式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法律效力 相同之处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遗产处理方式:继承与非继承
1.坚持依法处理遗产、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保护继承人的权利;
2.践行诚信、友善、公平、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法定继承人
有效遗嘱
订立书面的
遗赠扶养协议。
订立书面
遗嘱赠与。
未立遗嘱、
无效遗嘱。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等义务;
受遗赠的权利。
财产权利,
无财产义务。
财产权利
以遗产为限度,有遗产债务清偿责任。
财产权利
以遗产为限度,有遗产债务清偿责任。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含义、意义、要求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遗嘱含义、意义、形式
遗嘱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
遗赠抚养协议
课堂小结
遗产
履行义务
行使权利
诚信友善
团结和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
家庭和睦,国家兴旺
德法融合 ,修身齐家,树立正确的遗产观,薪火相传
遗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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