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同步课件(共16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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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万事兴 同步课件(共16张PPT)-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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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1.2)
身份权
(五、六课)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配偶权、亲权、监护权、亲属权
财产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所有权、他物权
温故知新
5.1 家和万事兴
5.1 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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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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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广泛查阅文献资料,通过对案例进行深入挖掘与讨论,明晰“家和万事兴”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维护家庭和睦的责任意识。
通过探究学习,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的基本内涵,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不仅是亲情关系,家庭成员还相应地享有法定的权利,承担法定的义务。
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做为议题,通过深入的小组研讨,结合相关实践案例,正确认识并阐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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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重庆姐弟坠楼案
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
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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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1月24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去世,此前留下遗书称,他出生时被生父母卖掉,因“买房”事件还被母亲拉黑。
刘学州15岁,属未成年人,其生父母对其具有抚养义务。但从刘学州披露的聊天记录、本人描述上看,其生父母未尽义务,其生父母的二次抛弃与其绝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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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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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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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职责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育小职责大
育小职责大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相关链接】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育小职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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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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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是义务
探究与分享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敬老是义务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长辈对晚辈叫“抚养”;晚辈对长辈叫“赡养”;平辈之间叫“扶养”
敬老是义务
敬老是义务
一位上海八旬老人,老伴去世,患有精神疾病的独生子猝死,儿子后事是身旁这位在老人家楼下做水果生意的摊主陪伴料理,自家亲戚无人到场。三年前,老人带着摊主找到了公证员李辰阳做监护公证,还要把300万房产送给这位毫无血缘关系的摊主,引发热议。
敬老是义务
敬老是义务
人民直击:热议中的意定监护,到底怎么回事?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解析:从意定监护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①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该协议要经过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共同协商。③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敬老是义务
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局限性: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优缺点: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要求:
(1) 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敬老是义务
敬老是义务
(2) 法律追责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课堂小结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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