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第三单元第七课《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第2课时备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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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第三单元第七课《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第2课时备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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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时备课设计
主备人 审核人 备课时间
课题 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 课型 新授 课时 2 序号
内容分析 一、文本位置《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是部编版六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七课。本课题设置三个与宪法相关的话题:“权力行使有边界”“权力运行受监督”“权力违法必追责”。二、内容分析单元内容分析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重在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国家机构,了解国家机构的类型、职权和产生方式,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到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引导学生关心国家发展,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增强国家认同,形成法治信仰,树立制度自信。每课内容分析本课由三个板块组成。第一个板块的话题是“权力行使有边界”,让学生了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个板块的话题是“权力运行受监督”,引导学生理解为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必须要加强监督,每个公民都有监督的责任。第三个板块的话题是“权力违法必追责”,让学生知道权力行使违法时要依法纠正,造成损失的,国家要依法赔偿。课时内容分析:本课通过“活动园”和“知识窗”内容,强调了国家机构的职能、行使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本课教学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国家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知道行使公权有约束,逐步形成法治意识。在学生懂得了“权力行使有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力的行使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能使学生进一步知道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公民可采取多种方式方式参与监督。因此,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对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关系建构(横向 纵向):横向:横向:本单元核心围绕“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展开,《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作为关键一课,与单元内其他内容形成“权利保障-权力规范-实践落地”的闭环逻辑1.与本单元内的横向联系: 本单元第五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第六课《人大代表为人民》与第七课《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围绕“国家权力运行”形成“机构构成-权力来源-权力规范”的逻辑闭环,三者共同构建学生对国家治理的系统认知,具体横向联系如下: (1) 与第五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监督的“对象”与“载体”源于国家机构 第五课明确了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等国家机构的职能分工(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委负责监督),而第七课中“权力监督”的核心对象,正是这些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例如,监督政府不滥用行政权(如违规审批)、监督法院公正司法,本质是对第五课所学“国家机构权力”的规范约束。同时,第五课介绍的“监察委员会”,本身就是第七课“权力监督”的重要载体——它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直接承担着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职责,二者结合让学生理解“监督不是凭空存在,而是有专门机构负责”,避免对“监督”的认知停留在抽象层面。 (2)与第六课《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是“权力来源”的反向保障 第六课核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明确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而第七课的“权力监督”,本质是人民对“自己赋予的权力”的反向约束——既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通过监督(如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参与政务公开评议)确保权力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此外,第六课提到“人大代表要接受人民监督”,与第七课形成呼应: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履职行为本身也需要被监督(如是否反映选民诉求),这既是第七课“权力监督”的具体体现,也进一步强化了“权力与监督相伴相生”的认知,让学生明白“无论权力通过谁行使,都需要被监督”。 2.与本册其他单元的横向联系: (1)与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监督是“法律守护”的延伸实践 第一单元核心是“法律保护公民权益、规范社会生活”,明确宪法和法律是国家运行的根本准则;而《权利受到制约与监督》中“制约监督权力”,本质是用法律手段保障权力不突破法律边界——比如监督执法机关不违法执法、监督政府不违规用权,正是第一单元“法律守护公平正义”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具体体现。二者结合,让学生从“知道法律保护自己”,进阶到“理解法律也能规范国家权力”,形成对法律作用的完整认知。 (2)与第二单元《我们是公民》:监督是“公民身份”的重要实践 第二单元明确“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界定了“公民”的法律身份与责任;而《权利受到制约与监督》中“公民监督权”,是第二单元“公民权利”的高阶实践——从第二单元“知道自己是公民、有监督权”,到第七课“学会如何通过合法渠道行使监督权”(如反映问题、参与评议),二者共同构建“公民不仅是权利的享有者,更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的认知,让“公民身份”从概念落地为具体行动。 (3)与第四单元《我们的国土 我们的家园》:监督是“守护家园”的制度保障 第四单元聚焦“国土、民族、文化”,强调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而《权利受到制约与监督》中“监督权力”,是守护家园的重要制度支撑——比如监督政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乱占耕地)、监督相关部门保护文化遗产(防止破坏古迹),本质是通过规范权力,为第四单元所学的“国土、文化保护”提供保障。二者结合,让学生理解“守护家园不仅需要个人行动,更需要通过监督确保国家权力用在保护家园上”。纵向:本课时的位置是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转折点,它承接了低学段的感性认知,并为高学段复杂的制度学习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理论支撑,实现了法治教育内容的螺旋式上升。中低学段时初步感知规则、法律的存在,知道宪法是根本法(是什么),但无需解释原因。此前学习建立了“宪法很重要”的初步印象和感性认识,为本课时探讨“为什么重要”提供了前提和动机。本课时深入核心,系统学习“最高法律效力”的两层内涵(立法依据、不得抵触),并从“感性”上升到“理性”认知。这是小学阶段对宪法根本法地位的第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理论深化,构成了小学宪法教育的核心支点。到初高中时将进一步学习国家机构、权力制约、人权保障、宪法实施与监督(合宪性审查)等具体制度。本课时学习的“最高效力”原则,是未来学习所有具体宪法制度和法治原则的总开关和理论基础。例如,初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合法性正源于宪法的规定。资源挖掘:读书推荐《与法同行》、视频资源。
课标分析 (一)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具备热爱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情感,以及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能够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观念: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责任意识:具备承担责任的认知、态度和情感,并能转化为实际行动。(二)总目标:学生能够初步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关心时事。理解宪法的意义,知道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能够初步认识到法律对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形成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遵守规则和法律规范。学生能够关心集体、社会和国家,具有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三)学段目标:政治认同:初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治观念:知道宪法,感受宪法对社会和生活的重要性,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了解每个人都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责任。责任意识:关心公益事业,学习民主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学情分析 已有经验:通过对六年级学生的观察,特别是在本单元前两课教学的基础上,学生受到的法制教育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学生的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展,他们的观察生活、思维领悟能力以及价值判断水平不断提高。六年级的学生可以通过收集与处理信息、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交流与合作、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个性差异:此时的六年级学生也正处于思想形成的初步时期,对身边的国家机关有初步的认识,对国家机关行使哪些权力,如何行使权力等问题尚不了解。六年级的学生还是会受到年龄局限,对知识的理解过于片面,难以与生活相联系。教学时,须紧扣社会热点,学生的兴趣点和生活的困惑点搭建思辨平台,在学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层层点拨和引导,帮助学生从感性认识提炼为理性总结,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主动性帮助学生在学习中体验、感悟、构建并丰富学习经验,真正实现知、情、行的统一。补救措施:1.搜集丰富的背景资料和故事,穿插在课前搜集资料和课堂学习中。2.通过小组学习对于复杂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形成自己的见解。3.借助丰富的拓展资源,帮助学生更好的感受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1. 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大人的事,我们小学生也能监督吗?如果能,具体能做什么?2. 要是我们通过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却没人处理,那这种监督还有用吗?3. 课本里说监察委员会能监督权力,它和我们常听说的“纪委”有什么不一样?4. 政府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很专业,我们看不懂怎么办?这还能算有效监督吗?5. 如果有人因为监督别人,反而被打击报复,该怎么保护自己?6. 班级里班干部做事不公,我们除了告诉老师,还有没有其他监督办法?7. 为什么有些地方明明有监督机制,还是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学习目标 1.通过阅读材料、联系生活、讨论,明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违法的,要依法纠正,知道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通过以案说法、法治讨论、案例补充等多种适合的方法,能说出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判定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诉讼法是公正审理权力违法的重要法律保障。3.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在交流中展现出处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能力。
学习重难点 重点:知道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违法的,要依法纠正。知道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赔偿。认识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判定的法律依据。难点: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能力。突破措施:通过查阅资料、观看视频。学习小组交流等方式加深理解和感悟。
课时任务及问题链 任务: 以“我是社区监督小使者”为主题,分组设计一份《社区公共事务监督方案》,需明确“监督什么(如社区物业收费、公共设施维护)”“谁来监督(如居民代表、学生小组)”“怎么监督(如定期查看公示、反馈问题渠道)”,最终通过小组展示说明方案设计思路。 问题链一:聚焦“监督内容”——明确“社区里哪些事需要监督” 问题链二:聚焦“监督主体与方式”——解决“谁来监督、怎么监督” 问题链三:聚焦“监督落地”——思考“如何让监督方案真有用” 提示:1.课时驱动性任务呈现任务2.对应任务预设课时问题链,聚焦学科问题发布(教师实施: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引导聚焦学科核心问题)3.引起注意,引导期待4.有指向问题解决的评价标准5.此环节等同于导入新课
课前准备 学生准备:找找身边有哪些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事例,观看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相关视频。教师准备:教学媒体、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相关资料包。
学 习 过 程
环节与目标 问题系统 学习内容及学生活动 评价活动 指导与补救
1.聚焦“监督内容”——明确“社区里哪些事需要监督” 一、揭示学习主题,明确概念1. 导入:同学们,前两课,我们一起学习了“权力行使有边界”“权力运行受监督”,明白了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和监督。这堂课,我们一起学习“权力违法必追责”。出示课题:权力违法必追责2.过渡:那什么是违法行为呢?指名回答。(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3.师小结: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防止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出示:读一读) 学生阅读教材,明确本堂课学习主题。1.理解“违法行为”的概念。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2.读一读: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防止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 教师在揭示本课学习主题时,把第7课 “权力行使有边界”“权力运行受监督”“权力违法必追责”三个主题结合在一起进行强调,揭示了法治学习内容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同时,在学习“权力违法必追责”之前,首先明确了什么是违法行为。
2.聚焦“监督主体与方式”——解决“谁来监督、怎么监督” 二、情境再现,案例分析1.情境一:(出示教材P70图片)录音描述:王欣的爸爸刚刚开了一家饭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时,认为饭店的厨房不符合卫生标准,吊销了饭店的许可证情境二:(出示教材P70图片)录音A:我不服,我要去告他们。录音B:认罚吧!老百姓哪能告政府?就是告也告不赢。2.你赞成王欣妈妈的观点吗?学生讨论,指名回答。情境三:(出示法院外景图)录音描述:王欣的爸爸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起诉到法院。情境四:(出示法院内部图)1.录音描述:法院判决认定: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2.你知道法院是依据哪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吗?指名回答。3.(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图)教师小结: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4.读一读。三、小组活动,展开讨论1.过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该如何处理呢?2.(出示教材P71图片)组织小组活动,出示讨论话题: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如何处理。3. 指导开展讨论。先听听这样几种观点。录音A:受害人合法权益要保护。录音B:如果造成损失,国家要赔偿吗?录音C:国家依据哪部法律进行赔偿?你还有其它观点吗?请在小组里分享你的观点。小组同学也可以集中一个观点,进行深入探究。4.各组推荐同学上台交流。学生进行汇报。5.教师小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国家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出示《国家赔偿法》封面图)这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学生阅读教材,展开小组讨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失,如何处理。1.在小组里分享自己的观点。2.推荐同学进行全班交流。预设观点:A:受害人合法权益要保护。B:如果造成损失,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E:国家依法赔偿,这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跟着老师进一步了解《国家赔偿法》。 对于感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半成品”海报模板:发放已画好金字塔轮廓、塔尖写好“宪法”、并画好上下箭头的海报纸。他们的任务是选择法律名称填入下层,并从“词库”中选择正确的标签(如“立法依据”、“不得抵触”)贴在箭头旁。提供“关系词”选择卡:提供一组关系词卡片(如:“妈妈”、“孩子”、“根据我制定”、“不能违反我”、“最高”、“从属”),让学生通过选择粘贴来完成标注,避免书写困难。
3.聚焦“监督落地”——思考“如何让监督方案真有用” 四、“案例回放”展示1.这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权力违法必追责”,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老师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出示教材P71阅读角案例)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某错案的家属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约206万。2016年,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3.生活中,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课前,老师布置大家围绕“权力违法必追责”搜集资料,现在,请大家先在小组中分享你的案例。小组交流。4. 请各组推荐一个同学上台交流搜集的案例。5.听了这些案例,同学们有什么感受呢?请大家谈一谈。五、总结本课1.通过这单元的学习,我们了解到: 执法有权威,有权必有则,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2.希望同学们能提高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关注生活,增强责任感,努力促进自己从公民个体生活走向社会公共生活。 1.认真阅读案例,进一步理解国家赔偿。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某错案的家属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约206万。2016年,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2.小组交流:课前,老师布置大家围绕“权力违法必追责”搜集资料,学生拿出准备好的资料,先在小组中分享自己收集的案例。3.推荐一个同学上台交流搜集的案例。4. 听了这些案例,大家谈感受。 本课时设计了课前搜集资料的环节,布置学生围绕“权力违法必追责”搜集资料,然后在小组中分享自己搜集的案例。这既是对教材使用的有效补充,也是指导学生在法治学习中学会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做到法治学习有生活,见生活,说生活,在生活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学习能力。
四、作业布置 作业内容 作业类型 对应目标 作业时间
家庭“法律大发现”
采访家人(如父母、祖辈),记录他们“曾经通过哪些方式监督过公共事务”(如反映小区物业问题、给政府热线提建议),整理成100字左右的“家庭监督故事”。 实践类 目标一 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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