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健康教育 预防儿童性侵专题培训 目 录 1:关于儿童预防性侵的误区 2:教会孩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3:孩子出现哪些异常值得我们警惕 4:发现孩子遭遇性侵怎么办 5:国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 令人震惊的儿童性侵数据 冰山一角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2016年这一数据为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2015年全年数据为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2014年全年数据为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2013年全年数据为125起,平均每天曝光0.35起。 儿童性侵的误区 误解一: 儿童性侵毕竟是少数。 —— NO! ● 在美国,大约十个未成年孩子当中就有一个遭受过性侵。● 70% 的性侵/性骚扰犯罪对象是未成年儿童; 误解二: 儿童性侵最应当防范陌生人。——NO! ● 90% 的儿童性侵是熟人作案。● 60% 的儿童性侵犯是家庭成员信任的人。这个人可能是你朋友、邻居、甚至亲人。 ● 儿童性侵 有 30% 来自于家庭成员。孩子年龄越小,越容易遭受家庭成员侵害。● 对于 6 岁以下的儿童而言,这个比例达到 了 50% 之多。 误解三: 只有成年人才会性侵。——NO! ● 40% 的儿童性侵是未成年人作案。未成年人作案通常发生在力量悬殊的儿童之间。青少年针对低龄儿童的性侵并不罕见。 误解四: 幸好我家是男孩儿,不用太担心?——NO! ● 男孩子遭受性侵的风险和女孩子一样高。尽管女孩子遭受性侵的比例略高,但是男孩子遭受性侵的程度可能更厉害,他们更容 易因性侵而遭受身体上的巨大创伤、甚至死去。 误解五: 儿童性侵只有直接伤害吗?——NO! ● 除了直接对儿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间接的儿童性侵同样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间接的方式包括施害者为 了自我满足而将儿童曝露于性活动、色情图片、影片之前,也包括直接或暗示性的言语性骚扰儿童。 如何预防性侵害的发生? 七大原则要牢记! 1:禁止别人触摸隐私部位 告诉学生:每个人的身体都有一些隐私部位,包括腹部、臀部、大腿内侧、还有女性的胸部和阴部,以及男性的阴茎等。如果有人违背我们的意愿,不合理地要看或触摸我们的隐私部位,一定要立刻离开或者大声叫喊,能离开的立刻离开;如果别人不让离开的要大喊大叫,并攻击对方要害部位。 2:不可以吃陌生人给的饮食 告诫学生,不管是什么好吃的东西,如果是陌生人给的,都不可以吃。如果学生想吃那样东西,回家后可以告诉爸爸妈妈,爸爸妈妈一定会给宝宝买的。 3:不要独自呆在僻静的地方 告诉学生,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回家的路上或者任何时候,都不要一个人待在僻静的地方,这样爸爸妈妈会找不到宝宝,容易遇到坏人。一定要和老师或者其它小朋友待在一起。 4:学会利用电话求助 家长应该让孩子知道,通过电话可以与家人或其他人讲话。当他需要帮助的时候,知道可向谁打电话求助。 平时可以教学生记住爸爸的电话号码、妈妈的电话号码、其它可以寻求帮助的电话号码。然后教学生应该怎么向他人求助打电话等。 5:不可和别人离开学校 告诉学生,家长一定会来接他们,如果不来接也会告诉老师谁来接,千万不可以和别人离开。 如果有人说是爸爸妈妈让他来接学生的,一定要问他爸爸妈妈的名字,或者问些更难的问题,答不出来的就要离开跑掉,去找老师或更多的小朋友。 6:独自在家时不要给人开门 家长可以与孩子一起讨论,想出尽可能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不开门,也不出声响,让他以为家里没有人。不开门,回答他,妈妈已经休息了,让他改日再来……然后与孩子一起比较每种解决问题方法的优点和缺点,从中找出一种最好的方法。 7:在外时不要让孩子离开大人视线 假期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大约能占到全年总数的一半以上。让孩子单独在家,也容易发生意外。所以,不要让孩子离开保护人的视线,否则,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需要警惕的孩子异常表现 1.突然出现带有性特征的行为 2.身体出现非理性的不舒服状态 3.突然出现恐惧感 4.性格突然发生较大转变 5.在行为上,明显表现出对他人的愤怒和侵犯 发现孩子遭遇性侵 我们应该怎么办??? 1. 报警并收集证据 2. 及时进行身体检查及治疗 3. 求助专业人士,进行心理辅导 4. 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注意!!! 孩子在遭遇性侵后本就是受害者! 错的不是孩子! 请不要责怪孩子! 国内对于儿童性侵的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我国刑法规定了如下罪名: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一、强奸罪 1.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量刑标准: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处罚措施:《刑法》第236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猥亵儿童罪 1.定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量刑标准: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应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3.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237条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国外对于儿童性侵的有关法律法规: (1)美国:罪犯信息公布上网,公共场所严禁接近儿童 (2)日本: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3)德国: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化学阉割” (4)英国:专门针对儿童进行防止性侵害教育 (5)韩国: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愿这个世界少一点伤害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