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学案(9份打包)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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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学案(9份打包)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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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①财产
②内容
③契约精神
④绿色
⑤盗用
⑥侮辱
⑦生产力
⑧登记
⑨使用价值
⑩许可
?专利权
?商标
?共识
?要约
?真实
?书面
?诚信
?代价
?约定
?三年
过错推定
界限
国家利益
不动产
公平合理
[学思心得]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财产制度改革的原因。
[提示]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同时国有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财产制度改革,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结合财产权保护现状,谈谈你对我国财产制度价值的认识。
[提示] 财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追求产权,以其产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拥有更多的产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所在。清晰界定产权,明确权责关系和依法严格保护产权,为追求产权,实现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提供了制度保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产权的清晰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只有产权归属清晰,才能有效形成一个明确的资产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从而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主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也才能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查阅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分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
[提示] 加装电梯失败的原因在于不同业主的利益考量、资金分摊难平衡、现场条件多限制、基层社区协调难。首先,加装电梯,对于一、二楼低层住户或将带来遮光、挡风、有噪音、私密性受影响、进出局部不畅等诸多问题,甚至可能对房屋市值带来负面影响,对低层住户而言,抵制加装电梯,属正常反应;其次,有一部分住户是青年人,他们认为即使是住在六、七层,没有电梯爬爬楼也可以;再者,老楼加装电梯还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很多居民是租户,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并不特别关心老楼是否加装电梯。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动产权利人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安装电梯必须兼顾高低层住户的利益,合理分摊费用,尽量减少给低层住户带来采光、通风困难。
4.有人提岀,可以通过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解决加装电梯难度大的困境。你认为这个建议可行吗?如果照此实施,可能产生哪些新的问题?
[提示] 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可以解决少数反对意见带来的阻力,但不能减少建成后不同业主之间的矛盾。加装电梯的难度还在于邻里之间的沟通问题,同时,社会舆论要正面引导。“现在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是最主要的方式,住在楼上的不少老人确实存在下楼难的问题,社会要形成邻里互助、互相关爱的氛围,让更多电梯加装不再难。”
5.运用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案。
[提示] (1)资金筹集方式:①如果住户大部分都是同一单位的,通过单位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比较容易成功。②在没有单位协调和支持的情况下,因为住户大多是支付能力比较弱的老年人,加装费用对他们来说难以承受,筹集资金的阻力会很大,租赁电梯的方式也许非常值得推荐。
(2)意见如何统一:①由于整个单元大多数为退休老年人,体力和行动能力都比较差,爬楼梯对他们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所以从二楼的住户开始使用电梯的意愿就比较强了,二楼以上的住户意见比较容易统一。
②即使有少数使用电梯意愿不强的住户存在,因为楼内大部分为老年人,出于尊老爱幼的风俗,一般也会同意加装。
③一楼住户没有使用电梯的需要,所以仍然要分开考虑,如果给予一楼住户对应顶楼天台的使用权,增加的使用权可以带来房产的价值,以抵消因加装电梯对通风采光的影响产生的负外部性。一楼因为要上到顶楼天台,也产生了对电梯的需求,自然意见就统一了。
④加装电梯建筑面积增大和出入便利会带来房产升值,加装后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增加到房产的面积上。
⑤设置合理的费用分配方式,加装电梯的费用不用业主自己出,只需要考虑电梯维护费和电费,费用从低楼层到高楼层系数逐渐提高,再计算分摊的费用。
⑥给低层住户额外的补贴,补贴金可以用于通风采光受损住户的补偿和低层住户的补偿等等。
(3)费用如何分摊:按资产增值额对应比例分配。一般是以中间某一楼层为基数,依次往上按一定比例递增,往下楼层按一定比例递减,一楼一般是不用分摊。可以考虑根据每层各户房产的增值绝对额作为基础,按比例分摊加装和后期费用,增值越多分摊越多,这样可以持续的缩小因房产增值的不同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加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财产制度保护的对象会有什么变化?
[提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财产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构成的无形资产。随着信息化的进步,网络虚拟财产及其保护也进入人们的视野。
7.如何实现对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提示]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1.财产制度
(1)财产制度的意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了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也增强了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财产保护必须合理:财产权保护应该是有限度的,过度保护反而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
2.我国产权制度发展进程
(1)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2)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三条增加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它是我国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关于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文件。
(5)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和其他财产制度。
1.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意义,说法正确的是(  )
①保护公民财产权,就能调动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②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限制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 ③保护公民财产权,体现了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规律的要求 ④保护公民财产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①错误,保护公民财产权,是调动公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的必要条件,当然还需要其他条件;③错误,颠倒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可排除。]
2.下列关于我国财产保护制度发展过程及其取得的成就,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②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③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②错误;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③错误。]
成年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剖析】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运用1】 关于民事主体,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均具有的
B.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
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C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均具有的,但是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故A、B、D三项表述均正确。C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
混淆自然人的姓名权、名誉权
【剖析】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
【运用2】 四川理塘“甜野男孩”丁真在网络走红后,关于“丁真”“丁真的世界”“丁真的微笑”等商标被多家企业恶意抢注。某时尚杂志也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丁真的照片当作封面和海报进行销售。热心网友对此进行跟帖评论,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
①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涉嫌侵犯丁真的名誉权
②该杂志擅自使用丁真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
③丁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姓名、肖像等人身权
④该杂志客观上扩大了丁真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涉嫌侵犯丁真的姓名权,不是名誉权,①不选;该杂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已构成侵权,②正确,④错误;丁真姓名、肖像等人身权被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③入选。]
混淆质押权和抵押权
【剖析】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运用3】 张某将汽车放在李某的修理厂修理,取车时因为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机放在李某处,说好第二天来取。李某取得对张某手机的占有是基于(  )
A.抵押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C [材料中,张某没有转让其手机所有权的意图,B错误;案例中,张某因修汽车的费用不够而将自己的手机放在李某处作为担保,李某行使了对张某手机的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张某不支付修车款,李某可以将手机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C正确;李某取得对张某手机的占有不是基于抵押权、用益物权,A、D错误。]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剖析】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例如招商广告。
【运用4】 2021年3月1日某公司给种植户李某发了份传真:急需水果400箱,要求价格100元每箱,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来电告知。3月2日李某回电应允,马上组织货源发往该公司,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李某在运货途中头部受到撞击,致使精神失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某公司发给种植户李某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②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不属于不可抗力
③2021年3月2日李某的回电属于承诺
④由于李某精神失常,因此其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某公司发给种植户李某的传真具有确定内容,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①说法错误。李某回电应允时并未精神失常,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合同有效,因此④错误。②③正确,答案为C。]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剖析】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又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
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方式,仅有合同解除是非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运用5】 某报记者徐某撰写文章将李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他造成极大的伤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②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③徐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④报社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材料中的报道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①正确;该报道并不涉及对李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没有侵犯李某的荣誉权,②不选;徐某与李某并没有相关约定,徐某不涉及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③不选;该报道侵害了李某的名誉隐私权,报社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④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剖析】 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从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运用6】 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于无过错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责任,B排除,C入选。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没有过错,A排除。李先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排除D。]
(教师用书独具)
施工砸坏汽车天窗的责任分担
【案情】
陈某找到经营断桥铝窗户生意的戴某商量订做窗户,戴某便来到陈某家中量尺寸。测量过程中,陈某与戴某协商对室内空间连接处下部的墙体进行砸除。现场测量结束后,戴某便进行了统一报价共计6
300元,陈某觉得价格合适同意交给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随后戴某向陈某出具一张便条。然而,在戴某及其雇佣工人砸墙施工时,一水泥块不慎坠落,砸中了张某停在楼下公共停车位的轿车,陈某等人立马通知了张某。当天下午,张某至4S店维修车辆,陈某预付了车辆维修款5
000元。随后,维修服务公司向张某出具账单及维修费票据,车辆天窗维修费共计13
080元。张某与陈某、戴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评析】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如果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物件实际的合法管控者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物件脱落、坠落的,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张某车辆天窗系戴某及其雇佣工人在砸墙施工过程中水泥块掉落导致的,属人为原因,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人的责任。
二、根据庭审时戴某的陈述,其在去现场量尺寸过程中陈某与其商谈砸墙,尽管戴某与陈某就砸墙是否约定价款陈述不一,但戴某向陈某出具的收到定金的便条时已经确认了合同总价款,亦即在量完尺寸后双方才确认的价款,故可以确认双方在商定总价款时已经确认了戴某需一并完成砸墙工作。综上,可以认定砸墙包含在承揽合同范围内。
三、戴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在砸墙过程中明知设备阳台为开放状态,未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水泥块掉落,不论该水泥块掉落行为是戴某还是其雇佣工人实施,对外应由戴某就该过错承担责任。砸墙过程中陈某全程在场查看,其对于设备阳台处于开放状态,砸墙过程中水泥块有脱落、坠落可能,有侵害他人权利可能是可预见的。而陈某在全程查看的情况下,并没有指示预防措施而任由戴某及其雇佣工人进行砸墙施工,具有指示过失。张某车辆系停放在小区车位,在此过程中无过错,陈某、戴某均有过错,故酌定陈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戴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张某车辆天窗损失,有维修费发票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综上,张某车辆维修费13
080元,应由陈某负担6
540元,戴某负担6
540元。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公平原则的要求。
2.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4.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法律也规定了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陈某找到经营断桥铝窗户生意的戴某商量订做窗户,戴某便来到陈某家中量尺寸。测量过程中,陈某与戴某协商对室内空间连接处下部的墙体进行砸除。现场测量结束后,戴某便进行了统一报价共计6
300元,陈某觉得价格合适同意交给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随后戴某向陈某出具一张便条。在这个过程中(  )
①现场测量结束后,戴某便进行了统一报价共计6
300元,这是戴某作出承诺
②陈某觉得价格合适同意交给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这是陈某提出要约
③对室内空间连接处下部的墙体进行砸除作用合同的内容是戴某向陈某应该履行的义务
④一旦戴某不能按约定履行窗户安装工程,所收取的2
300元定金需要双倍返还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戴某统一报价共计6
300元属于要约,陈某同意交给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属于承诺,①②错误。]
2.戴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在砸墙过程中明知设备阳台为开放状态,未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水泥块掉落,砸坏张某停在楼下公共停车位的轿车,应由戴某就该过错承担责任。砸墙过程中陈某全程在场查看,其对于设备阳台处于开放状态,砸墙过程中水泥块有脱落、坠落可能,有侵害他人权利可能是可预见的,但他没有指示预防措施而任由戴某及其雇佣工人进行砸墙施工,法院依法确认陈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戴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说明(  )
①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是衡量其责任大小的法律依据
②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则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C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②不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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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在本书中的地位:本单元是全书的总纲,系统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民事权利的内容与民事责任的承担,属于实体法部分,为第二、三单元讲解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间法律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经济生活中法律关系提供了一般原则,与第四单元程序法即社会争议的处理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法律常识框架。以民法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事关人民合法权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主要内容提示:本单元共设四课,其中第一课在简要介绍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人身权,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第二课主要分析财产权,在全面剖析物权与他物权的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作了深入阐释;第三课讲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讲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重要性,分析违约的危害与责任;第四课讲解侵权行为与责任,同时讲解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政治认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1.描述与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2.解析与论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自愿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3.预测与选择: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正确参与社会经济生活。4.辨析与评价:“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 师生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判断] 个体户、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都可以成为民事关系的主体。
(√)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连线]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思考] 民法典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为什么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民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2020年10月23日,小李和小姜在晚自习课间休息玩沙包游戏时,小李不小心将沙包打到了小姜的右眼上,造成小姜右眼眼球挫伤、外伤性脉络膜视网膜病、玻璃体积血。经住院治疗,虽然得到了有效康复,但是仅医药费就花去4.5万元。2021年1月8日小姜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立案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了严峻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全市实施了严格管控措施,为确保庭审如期进行,法官征求各方意见后,在微信群开庭,书记员建立微信群,将各方拉入群中,并告知微信群开庭应注意的事项。2021年2月4日上午9时,庭审如期进行,各方“话聊”,纷纷表达了各自观点。倾听各方意见后,法官总结各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关系闹僵了,对孩子未来可能并非是件好事,于是其决定加大调解力度。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小李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姜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小李母亲当即以微信转账方式将4万元给付原告方。收到钱后,原告激动地为法官点赞,并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场因学生课间休息玩耍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分析材料中小李和小姜之间是否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提示:符合。小李不小心将沙包打到了小姜的右眼,形成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小姜要求小李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形成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
(2)(提高法治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小姜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却依据法律对双方进行调解,体现了解决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有哪些选择,民法在生活中发挥哪些作用?
提示:可以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民法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民法的作用
(1)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
(3)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5)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
(6)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特别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1)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2)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3)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4)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2.全面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表现
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
③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典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①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②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③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④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属于”表明了这是一种包含关系2.本题为对事物本质的判断
审材料
1.除了民法还有其他法律2.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析选项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受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
悟技巧
注意民法与其他法律的本质区别就是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
定答案
D
议题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辨析]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提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主要体现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提示: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后留下不少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李某家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些邮票。刘某也是一名集邮爱好者,他当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
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买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后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位朋友处得知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五枚相当珍贵,可能每枚都价值5
000元以上,同时,他得知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
000元,拿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李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邮票。
(1)(通过角色扮演,体会法治意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根据材料,你认为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提示:李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刘某在李某不知邮票真实价值的情况下,低价购买李某的邮票,违背了民事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法官审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2)(夯实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尊法、用法)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还有哪些?遵循这些原则有什么意义?
提示:还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民事主体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规范民事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
1.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通过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特别提醒:公平≠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实施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义。
特别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以及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社会正义理念得到了张扬。
(6)绿色原则
①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②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世界先河注入“绿色基因”,将生态文明熔铸其中,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民法典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
2.全面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工作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过程,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民事行为
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工作
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在民事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起补充作用
【典例】 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  )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绿色
[思维建模]
审设问
一要明确该行为指代的对象是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二要明确指向是概括材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
审材料
关键信息1:合同规定的工人与雇主的关系关键信息2: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析选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间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企业老板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题中合同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
悟技巧
必须明确自愿、平等、公平、绿色原则的内涵,理解公平原则的表现;从“雇主概不负责”可知企业没有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定答案
C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林某乙需要松木打桩,便联系被告人林某甲购买松木。被告人林某丁在明知福安市出现松木大面积长虫会传染且未办理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仍通过被告人林某甲以1立方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染疫松木出售给被告人林某乙,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该木材情况仍予以购买。2020年1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在运送染疫松原木的路上,被周宁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查获,经福建省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载松原木有携带松材线虫活体。经林业专家组进行危险性评估,林某甲违规运送染疫松木具备引起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条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2020年11月18日,周宁县检察院在日常检察工作中查阅县林业局行政案件,发现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承办检察官便督促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周宁县公安局依法侦查,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1年2月23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充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违反植物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到五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林某乙和林某甲因购买松木形成的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是什么?
(2)结合材料说明林某乙和林某甲的买卖行为违反了哪些民法的原则?这给我们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哪些启示?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识记并理解这一概念是判断林某乙和林某甲之间买卖关系实质的基础
综合性
刑法和民法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刑法常识的了解并与民法知识综合运用体现了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场景的复杂性
应用性
学以致用是灵魂,本题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创新性
本题取材新颖,以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中最常见的买卖关系切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
[答案] (1)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林某乙和林某甲因购买松木形成的关系是双方之间财产关系的表现。
(2)林某乙和林某甲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被告人林某丁在明知福安市出现松木大面积长虫会传染且未办理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仍通过被告人林某甲以1立方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染疫松木出售给被告人林某乙,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该木材情况仍予以购买,双方都违反了法律,都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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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3.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1.描述与分类: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2.解析与论证: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3.预测与选择: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说“不”。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现象,把行使监督权与尊重他人隐私统一起来。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的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思考] 车祸发生后,按法律规定要先保护现场,而道德却要求人们先救死扶伤。当真遇到这样的情形,你会怎么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司机“未保护现场致事实无法查清”由司机负事故全责后,认为司机第一时间积极救助伤者,避免伤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损失,承担七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生命健康权的特点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南海区人民法院该判决的合理性。
提示: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鼓励社会积极救助伤者,杜绝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等冷漠社会现象的发生。因而该判决是合理的。
2.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的范围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判断]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不能瞒报、不能聚集、不能抗拒隔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多种防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卫生强制措施,在历史上其实源远流长,它是人类控制、切断传染病传播的一种有效手段。限制部分人身权利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
(1)(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树立明确的法治意识)我国采取多种防控措施保护了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
提示:全国各地采取多种防控措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坚持对立统一观点,坚持科学精神,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能聚集、少出门、不能抗拒隔离……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防控措施是不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提示: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些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础的权利。各种防控措施是人类控制、切断传染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1.从四个方面认识人身权
项目
内容
含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地位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特征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
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
3.生命健康权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2)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特别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典例】 根据我国《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质检部门对市场销售文具情况和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上述举措(  )
①为公民获得受教育权提供了物质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学生健康权的具体体现 ③能迅速增强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 ④有利于规范我国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题目类型:分析说明;“上述举措”指代禁止上市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
审材料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规范;“学生”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析选项
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书写笔、书包等学生用品会对学生健康造成损害,②入选;从市场秩序的角度,有利于规范学生用品的市场秩序,④入选。
悟技巧
注意区分人民民主的物质保障与法律保障;虽然二者都体现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但二者涉及范围不同,前者主要涉及人民民主的经费支持、交通通信保障等,后者主要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
定答案
B
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判断] 与他人同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思考] 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
提示:①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2岁的小华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生父向某将自己的户籍登记姓名由“向华”改为“郑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向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华将姓名变更为郑华。向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华。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向华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向华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得知向华的名字已由“向华”改为“郑华”,遂将小华的名字改回“向华”。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小华一直使用“郑华”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小华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华”变更为“向华”,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华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2020年8月,在多次与向某沟通无果后,小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华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华”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华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华”这一姓名,小华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向某将小华的名字改回“向华”给小华带来哪些损害?为什么?
提示:改名导致小华的各种物质利益和精神荣誉受到损害。因为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精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向某单方主张变更小华的姓名主张?
提示: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1.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比较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2.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其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3.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肖像制作专有权: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典例】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权利由法律赋予,法律未认定的公民不能随意创设2.要求选择表述正确的选项,需要排除错误选项
审材料
1.甲非法使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说明乙的姓名权被侵害2.甲在丙银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丙银行没有尽到信息核实义务,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析选项
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此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故选A项。根据名誉权的定义,可知甲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排除B。我国法律没有信用权的规定,可排除C。根据获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银行存在工作疏漏,故应承担法律责任,排除D。
悟技巧
弄清姓名权与名誉权的区别。
定答案
A
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辨析] 公民所有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调整对象。
提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非所有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调整对象。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余某、王某系夫妻,共同经营南京某家具销售中心,被告杨某曾就职于该门店。杨某离职后,在其微信朋友圈陆续公开发布多条动态,称二原告为“人渣夫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欺诈客户”“虚构尾款和部门业务”,并公开原告经营个体户未公开的信息。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停止侵害,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
(1)(坚持知法尊法,提高法治意识)杨某的做法侵害了余某、王某的什么权利,给余某、王某带来什么损害?
提示:侵害了余某、王某的名誉权,形成对余某、王某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负面评价;侵害了余某、王某的隐私权,造成相应的精神损失。
(2)(深入社会生活,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政治素养)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对互联网时代公民的线上行为有何建议?
提示: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尊重公民的人身权。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隐私权
(1)内容: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2)特征: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意义:保护隐私权是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特别提醒:当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如未成年人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需要重视。
3.自然人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特别提醒: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典例】 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刘胜、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刘胜等三人见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对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是侵犯(  )
①李明姓名权的行为 ②李明隐私权的行为 ③李明肖像权的行为 ④李明名誉权的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要求对刘胜等三人的行为进行评价2.
“侵犯”表明了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审材料
1.“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表明了对李明隐私权的侵犯2.“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表明了对李明名誉权的侵犯
析选项
根据姓名权的定义,此处不涉及姓名权,①排除。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的私生活受到了影响,刘胜等三人侵害了其隐私权,②入选。根据肖像权的定义,此处不涉及肖像权,③排除。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经常被挖苦、讽刺,其名誉权受到侵害,④入选。
悟技巧
注意信息的获取与加工,“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涉及隐私权问题,“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涉及名誉权问题。
定答案
B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给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0多个国家投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然而,部分国家以种种借口优先救治年轻患者。2020年5月1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其发布的《新冠疫情对老年人影响》政策简报视频中表示,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给老年群体造成重大冲击,人类社会应高度重视和尊重老年人在疫情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提出的相关倡议的依据。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熟知民法基本原则,了解自然人人身权的内涵与外延,知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
综合性
综合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关于人身权的具体规范,从整体上评价生活中的法律现象。
应用性
深入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与问题。
创新性
坚持辩证思维、矛盾思维、系统思维,透过现象洞察事物本质,形成远见卓识。
[答案] ①平等原则是由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也是民法区别于刑法、行政法的重要特征。这一原则贯穿在各类民事法律规范之中。坚持年龄平等、反对年龄歧视,尊重老年人在疫情中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老年人与年轻人应该享有同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疫情之下谁也不能被牺牲、被拋弃,老年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也应该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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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1.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2.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创造社会财富。3.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4.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1.描述与分类: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类型。2.解析与论证: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不同。3.预测与选择: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知道担保合同不能履行的影响。4.辨析与评价:建筑用地使用权与商品房所有权的关系。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思考] 怎样理解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提示:一方面,财产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资资本获得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和权益才有保障。如果财产权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人们便失去投资和劳动的积极性,经济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清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财产权保护,其后果是经济纠纷、扯皮,市场主体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受影响,市场繁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判断] 城区的土地应归集体所有。
(×)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判断] 所有的不动产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取得所有权。
(×)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1)(结合实例理解动产与不动产在取得所有权方面的区别,培养科学精神)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决定条件是什么?为什么陶某付了款却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
提示: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上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陶某某取得所有权。
(2)(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提高法治意识)陶某最终能否阻止其嫂子分割房产的要求?
提示: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1.财产保护制度的意义
(1)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的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特别提醒:我国财产保护原则是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2.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1)占有: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2)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别提醒: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典例】 2020年8月,家住杭州的张女士出差回家却进不了家门。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其出差期间将夫妻二人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并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李某已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且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张女士无奈将丈夫与李某告上法庭。
(1)简述财产权的类型。
(2)本案中李某的房屋所有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
[思维建模]
审设问
事件限度:“财产权”与“所有权”;角度限度:“简述”“判断”与“分析”。
审材料
从“房屋的所有权”联想财产权的分类;从“房屋”明确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
调知识
财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两种情形
悟技巧
对事物的分类要注意不同的角度;注意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规范的综合运用。
定答案
(1)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指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而他物权又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李某已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因此,李某已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议题二|
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位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意义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保障
①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判断]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
3.担保物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辨析] 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急需用钱时在典当行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
提示:前者是抵押,后者是质押。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2020年12月7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光盛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大柏树支行提供的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上海光盛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上海光盛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明确概念之间相互关系,形成知识网络,提高科学精神)什么是担保物权?除了抵押人们还可以有哪些选择进行担保?
提示:①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②质押。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把握事物特征的科学精神)结合材料分析抵押权的特点。
提示: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特别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典例】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按揭贷款”体现的权利是(  )
A.财产权
B.质权
C.债权
D.担保物权
[思维建模]
审设问
知识限度:民法典。事件限度:“按揭贷款”;角度限度:“体现”
审材料
注意关键词“先入住”,即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关键信息:“商品房作担保”
析选项
根据材料“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商品房是一种不动产,没有转移其占有,可知该担保方式为抵押,故应选D。
悟技巧
排除法解答选择题做到三个排除:(1)排错法:观点本身错误的题肢,排除。(2)排异法:观点正确,但与题干要求无关的题肢,排除。(3)排乱法:逻辑混乱,外延大于或者小于题干规定性要求的题肢,排除。
定答案
D
李某是农民出身,开了一家家具厂,近年来因房价不断上涨,以家具厂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作担保向银行贷款,在市中心地段购置了1套商品房。因城市的发展,李某农村老家的承包地也要被征用了。李某的朋友马某羡慕地说:“你家的耕地能补偿30万元,买房就可以不用太多贷款了。”
(1)根据担保物权的特点,你认为此处以家具厂机器设备担保贷款属于担保物权的哪一种具体形式?
(2)“你家的耕地”这种说法有何不当?为什么李某农村老家的承包地被征用会得到30万元补偿?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把握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理解国家对财产权的保护精神
综合性
全面考查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知识
应用性
运用物权法律相关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澄清自己的错误认识
创新性
学习材料中李某解放思想、不断进取,做市场经济条件下懂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做法
[答案] (1)抵押和质押是比较常见的担保形式;此处以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作担保,是一种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的现象,是一种抵押。
(2)农村的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民有承包经营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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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1.政治认同: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2.科学精神: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3.法治意识:尊重知识产权,远离侵权行为。4.公共参与:正确运用专利保护与商标注册,打造与现代化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
1.描述与分类:知识产权的含义、类型。2.解析与论证: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意义。3.预测与选择:保护知识产权,激发经济内生动力。4.辨析与评价:保守商业秘密不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最好方式,专利权才能快速把技术优势变成现实财富。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思考]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余某在《关于加大打击侵权假冒、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捍卫国民品牌的提案》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打击假冒侵权问题,同时还在提案中提出将某酒酿制工艺正式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的请求。
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对企业来讲,保护知识产权有何意义?
提示: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和保护商标权。对企业来讲,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知识产权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长远发展。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知识产权战略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没有创新,企业便失去了发展动力;另一方面,企业因创新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有力的保护,那么创新便会很快被复制,不仅创新成本无法回收,而且会因创新成本而增加产品价格,使创新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
2.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
(1)表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2)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判断] 著作权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
(3)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思考] 甄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说爱》交给他崇拜的资深作家王某,请其帮助修改,王某称其作品尚显幼稚,应再加以推敲,并嘱咐甄某多观察生活,甄某谨记。半年后,甄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不想说爱》,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相差无几,署名为王某。
王某存在什么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提示:王某存在剽窃行为: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侵害了甄某的著作权。应停止侵害(包括应当协助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中称,由于正任编剧的电视剧
《宫锁连城》
抄袭自己的
《梅花烙》
剧本;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包括于正在内的五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
000万元。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于正侵权成立,要求其致歉并与其他4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同时出品单位应立即停止发行传播
《宫锁连城》。于正随后提起上诉。
2015年4月8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举行,双方代表律师出场,再度进行了激烈庭辩;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8年4月26日适值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三中院强制执行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20年12月31日,于正也为其6年前剧作《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发文向琼瑶道歉:这份道歉现在才来,并非我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我缺乏足够的勇气。您是我从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书我都耳熟能详。有一天能像您这样,站在创作故事的巅峰,便是我最大的梦想。然而我却把这一切搞砸了,不仅仅伤害了您,也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乱。我知道,这不是一句道歉所能弥补的。
(1)增强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请评价琼瑶起诉于正案中琼瑶的做法并简述理由。
提示:该事件中琼瑶的做法是合法的。琼瑶作为《梅花烙》的作者,其著作权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对其作品享有著作财产权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琼瑶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北京市三中院选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强制执行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很明显其意图在于提高人们对运用法治方式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请简要说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提示: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1.正确理解著作权
(1)含义:又称版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特别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2)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
(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典例】 某知名作家钱甲的小说《冬雪》于2014年发表,署名“天剑”。2015年钱甲去世。2020年,钱甲的唯一继承人钱乙发现丙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钱甲的小说《冬雪》的悲剧结尾改为喜剧结尾并添加了“作者:钱甲”字样,然后对外发布。本案中(  )
①丙侵犯了钱甲的署名权
②丙侵犯了钱甲的发表权
③丙侵犯了钱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丙侵犯了钱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要求对材料中案例中两个自然人和一个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剖析
审材料
注意钱甲是著作权的主体,钱乙只能对钱甲的部分著作权进行继承
析选项
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2015年钱甲去世,丙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钱甲的小说《冬雪》的悲剧结尾改为喜剧结尾并添加了“作者:钱甲”字样,然后对外发布,既侵犯了钱甲的署名权,又侵犯了钱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①③正确。材料中《冬雪》于2014年发表,署名“天剑”,说明未侵犯钱甲的发表权,②错误。丙侵犯了钱甲的,而不是钱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④错误。
悟技巧
关键是弄清主体,钱甲是著作权的主体,钱乙是继承人。
定答案
A
议题二|
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
(1)含义: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判断] 专利权就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
(2)意义: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3)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2.专利
(1)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判断] 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发明成功之日起算。
(×)
(3)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辨析] 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实质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方案。
提示: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甲公司擅自将乙公司聊天软件的卡通形象使用在加湿器上,并为此形象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专利是对乙公司作品的抄袭,而且其专利权获得在乙公司之后,所以其专利权无效。法院判决: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和专利权,应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1)(明确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提倡科学精神,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法院为什么会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著作权和专利权都是民事主体重要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创作者或拥有者允许而使用,就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聊天软件的卡通形象,已构成侵权,所以要承担法律责任。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经济生活的素养)这对于公民和法人有什么启示?
提示:①专利权的申请有先后顺序之分;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先申请者。甲公司虽拥有乙公司聊天软件的卡通形象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其专利因有抄袭行为并在乙公司申请之后,所以其专利权无效。②公民和法人要增强维权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正确理解专利权
(1)实质:公开换保护。即以一定时期后让社会共享发明成果换取一定时期内对技术实施的垄断权。
(2)专利权的主体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③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特别提醒: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2.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特别提醒: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实施其专利,但这种强制许可只有在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
②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③标示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2)义务
①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②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典例】 2018年3月6日,甲研制出一种市场上从未销售过的新产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2019年9月6日,甲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20年4月,乙独立研发出相同产品,立即组织生产并销售。2020年6月,甲发现乙的销售行为后向法院起诉。运用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分析,下列选项认识正确的有(  )
①甲成为专利权人的时间节点是2019年9月6日
②乙虽然独立研发出该产品,但仍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③2029年9月6日之后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甲的发明
④任何人使用该产品均侵犯甲的专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知识限度:知识产权的知识。事件限度:“下列选项”中的观点;角度限度:“认识”
审材料
注意甲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认定及其时间;注意乙的侵权行为
析选项
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专利权人的确认日期从证书颁发之日开始算,专利的保护期从申请之日计算;他人即使独立做出该发明创造,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也不得实施该专利。故①②正确。甲获得的是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不是10年,③错误。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可以合理、合法使用该专利,或当专利保护期超过时限,该专利保护自动消失,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故④错误。
悟技巧
根据专利的有效期来确定发明专利的期限;明确保护期满后,专利人应该允许发明创造免费使用、在全社会发挥更大价值。
定答案
A
议题三|
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与注册商标
商标
注册商标
含义
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意义
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形式
文字、图案等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2.法律规定
(1)注册条件
①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②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思考] 新疆哈密地区果农生产的哈密瓜系当地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密”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张某的愿望能实现吗?为什么?
提示: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哈密”是新疆哈密地区的名称,属于县级以上名称,同时哈密瓜又是当地名特产品,因此“哈密”不能注册商标。
(3)保护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判断]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50年。
(×)
2021年2月20日,万达集团紧急发布声明,“万达甘泉”品牌产品与万达集团及旗下公司无任何关联,且“万达甘泉”品牌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据了解,万达甘泉母公司为七星万达(天津)饮品有限公司,万达甘泉号称源于地下2
000米自涌泉,富含人体必须的17种微量元素和矿物质。近期,万达甘泉品牌不断推广销售矿泉水及苏打水等产品,引发了万达进军矿泉水行业的议论。对此万达集团声明称,“万达甘泉”品牌产品与万达集团及旗下公司无任何关联。万达还表示,在矿泉水及饮料等产品类别范围,“万达”早已被该公司申请为注册商标,“万达甘泉”品牌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停止推广销售相关产品。万达集团还表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理解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产权保护行动)万达集团为什么能够向法院诉讼“万达甘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万达已经在矿泉水及饮料等产品类别范围注册了“万达”商标;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万达甘泉”涉嫌侵权。
(2)(结合企业经营与注册商标的关系,理解企业重视保护商标权的意义,塑造科学精神)注册商标对企业有何意义?
提示: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1.正确理解商标权
(1)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2)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为10年。
(3)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1984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比较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名称
保护对象
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不需要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作品发表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专利
需要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
商标权
经营者的商标
需要
10年,期满可续展,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特别提醒: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典例】 2020年2月28日,杭钢集团成功取得国家商标总局授予的“杭钢”商标,适用于金属处理、金属铸造、不动产管理、公寓管理、教育培训等15类商品/服务。“杭钢”二字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一无形的资产已成为杭钢集团宝贵的财富。关于“杭钢”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期满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B.该注册商标期满后,杭钢集团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续展
C.他人未经杭钢集团许可,不得自行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D.他人非经杭钢集团授权,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杭钢集团可以将其诉诸法律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评价的对象是“杭钢”商标,可联想商标的相关知识2.题型为分析评价题,要求找出正确的说法
审材料
1.“杭钢”二字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说明商标能够把商品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区别开来2.“成功取得国家商标总局授予商标”说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其他企业不得侵害
析选项
我国注册商标期限都是10年,20年是发明专利的保护期,A说法错误。必须明确商标申请和延期的主管行政机关是国家商标局,B不符合题意。不可混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C不符合题意。非经权利人授权使用注册商标为侵权行为,D符合题意。
悟技巧
注意区分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审批机构与有效期的不同;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
定答案
D
2019年底,某法院受理刀某所在的公司起诉某歌星侵权的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刀某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关于某歌星侵权刀某的作品相关证据,并对某歌星未经刀某授权,多次在各地商业演出中,频繁演唱刀某原创作品的表演侵权行为提出了指证。原告刀某方提交了相同案件法院判决案例:由演唱者本人负责侵权演出的主要责任,由主办方负责侵权演出的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刀某对该部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权等完整的著作权。在法庭上,刀某委托代理律师,就某歌星在两场商业演出中,未经授权便演唱刀某2首原创作品,向某歌星提出诉讼,刀某诉讼要求某歌星,停止对刀某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材料中刀某的著作权受到哪些侵害?刀某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有何法律依据?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了解著作权的内容,夯实知识基本功
综合性
结合法律与市场经济的知识掌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
应用性
运用知识产权的知识分析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创新性
正确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方法提高思维的缜密性,得出独具眼光的结论
[答案] ①与其他作品相同,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内容;②材料中刀某的表演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侵害。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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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1.政治认同:提高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2.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3.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4.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1.描述与分类: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形式。2.解析与论证:正确认识自愿原则。3.预测与选择:根据不同条件,选择合同形式,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4.辨析与评价:签订合同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与特点
(1)合同的含义
①内涵: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辨析] 在我国,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提示: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②外延: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思考] 鉴于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不断增多,2020年12月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二庭一级法官王某,做客大众网·海报新闻直播间,和网友就《民法典》合同编合同通则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据悉,《民法典》中合同编法条数量几乎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直播中,王某以《民法典》中重点法条为切入点,和网友详细介绍了合同编之精华——合同通则。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种类?
提示: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判断] 合同当事人单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
(×)
2.合同的意义
(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3.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3)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某商场2020年5月10日向甲厂发出了信函: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
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价格面议。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
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5月23日,甲厂同意了该商场的意见。5月25日,商场回复甲厂:同意你厂意见,预付款将于5月28日汇至贵厂账户,请收款后立即发货。
(1)(依托典型事例,理解合同订立的基本原理,培养科学精神)根据合同的订立过程分析,商场与甲厂之间地位如何?二者之间协商的内容是什么?
提示:商场与甲厂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之间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协商,最终设立了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把握自愿原则的必要性,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增强法治意识)商场与甲厂之间反复协商体现了合同订立要遵循什么原则?遵循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提示:自愿原则。遵循自愿原则才能正确体现交易双方的利益,促成双方相互合作,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1.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民事主体之间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宜此规定。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3.自愿原则
(1)内涵
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与谁订合同自愿。
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限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典例】 2020年7月4日《法制日报》报道,上海的翁某因丈夫赵某在2018年4月到2019年1月间花费77万余元购买礼物打赏主播邱某,而将赵某、邱某以及平台诉至法院。翁某认为,丈夫赵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没有经过她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邱某的行为,损害了其利益。法院认为,赵某和平台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没有过错,翁某主张丈夫赵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赵某与邱某之间并无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故合同有效,驳回诉讼请求。结合合同的有关知识,对此评价正确的是(  )
①赵某和平台之间形成的是赠予合同 ②赵某与平台之间的合同符合自愿原则 ③法院的判决体现了鼓励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原则,意在维护市场秩序 ④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可以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竞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知识限度:合同的有关知识。事件限度:“此”;角度限度:“评价”
审材料
注意关键词“打赏”“网络服务”;关键信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析选项
赵某和平台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①不选;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④不选。赵某作为成年人,他与平台的交易符合原则,②入选;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运行的意愿出发,法院保护合法的合同的履行,③入选。
悟技巧
注意赠予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注意自愿原则的重要性。
定答案
C
议题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判断] 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
2.订立与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思考]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温馨家园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嘉被广告吸引,与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如果法院支持小嘉的请求,其依据是什么?
提示: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2)(从生活中的复杂情境体验和运用法律知识,增强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小嘉能否将宣传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提示: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被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1.要约
(1)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3)失效的情形
①要约人对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③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④受要约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前作出承诺。
特别提醒: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
(1)条件
①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②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
③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效力
①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②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③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失效的情形
①承诺撤回。
②承诺逾期。
③要约方没有认可其承诺。
3.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典例】 初中生小伟放学途中遇到一个书摊,上面竖着一个招牌:清仓处理,新书全部10元一本。小伟花10元钱买了一本《追风筝的人》,回家后发现是盗版书。于是,小伟回去找到摊主李某,要求退还该书。本案中(  )
A.合同成立,李某是要约人,小伟是受要约人
B.合同无效,李某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合同无效,因为小伟不具备买书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有效,因为小伟和李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思维建模]
审设问
以生活中学生购买图书设置情境考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审材料
注意摊主的招牌是要约的表现,购买行为是承诺的表现
析选项
贩卖盗版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李某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B、D错误;初中生小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C错误。“清仓处理,新书全部10元一本”属于要约;“小伟花10元钱买了一本《追风筝的人》”是承诺的表现,该购买行为体现了合同成立,A入选。
悟技巧
合同成立未必生效;直接履行的行为也是产生合同的形式。
定答案
A
议题三|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判断] 口头合同存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难以举证的情形,因此在生活中没有意义,所有的合同都应该采取书面的形式。
(×)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思考] 购买二手房时,不少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由于是别人赠送、不好意思让房东写成文书,但是在后期交接房屋时,房东却全部或部分搬走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签约前房东随口答应,并没有合同约定,结果事后反悔了;二是有合同有约定,但是没有写清家具、家电的品牌和数量,在交易中双方发生了摩擦或不愉快,房东更换了原有物品。对于房东承诺赠送的物品,应该在合同中进行说明。
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否属于合同?其性质与形式是什么?如果你是购房者,你准备怎样避免房东反悔的情况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要约,购房者不反对合同即成立。此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合同,其内容为赠与合同签订书面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详细约定,写清楚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约定“不可移动的配套,如门、窗等应保留”。用相机拍下来作为附件,以便房东反悔时有证可依。
3.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小赵看中了某4S店的一辆售价66万元的奔驰轿车,当即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办理好手续、交付18万元首付,双方约定2020年5月27日提车。提车日,小赵还没开出4S店,却发现车子发动机漏油,4S店承诺3天内解决问题,但这一放就是15天。第一次4S店说退款,小赵同意,没退;第二次说改为换车,小赵又答应,没换;第三次说改为补偿,小赵再次答应,仍未补;第四次说只同意换发动机,小赵无法接受。多次交涉无果后,小赵将4S店告上法庭。
(1)(结合实际场景,生成法律知识,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什么是合同?该合同中双方有何关系?
提示:①合同,又称契约,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②合同双方关系: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养成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习惯,提升法治意识)材料中体现了哪些形式的合同?它们有哪些特点?从合同形式的角度谈谈小赵在维权的过程中有何需要改进的地方?
提示:①一开始小赵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属于书面合同。到后来发现车子发动机漏油,4S店四次说法都属于口头合同。②无论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经过公证的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一般的书面形式的效力。小赵应该在4S店不能兑现承诺时及时要求对方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固化证据。
1.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特别提醒: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发展起步较早,较早应用电子合同的领域是旅游行业;近年来电子合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电子合同行业的发展机遇。《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2)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部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典例】 如图漫画说明(  )
A.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B.口头合同不易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C.签订书面合同就不会发生合同纠纷
D.口头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从素材看,本题题型为漫画题2.从特点看,本题题型为分析说明题
审材料
1.从漫画中对话“当初明明说好给我封阳台的”可推知漫画中人物是建筑装修公司与购买装修服务的人,建筑装修公司有过口头承诺2.从“我们说过吗”可知口头合同的缺点,即容易发生毁约的情形
折选项
A漫画寓意是口头合同的弊端,不是口头合同的优点,不选。B与漫画寓意一致,分析了口头合同的局限性。C书面合同是形式,权利义务纠纷是内容,合同不能避免毁约的出现。D任何合同违约均须承担责任。
悟技巧
解答漫画题,一要细读漫画,理解其寓意;二要结合漫画标题与文字提示,理解其主旨。
定答案
B
材料一 2020年6月16日甲农场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乙罐头厂于6月19日收到甲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
000元/吨,购买杨梅3.5吨,并在一周内运至乙罐头厂原料仓库。甲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此后的第三日装车发货,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乙罐头厂原料仓库。
材料二 6月24日,杨梅已经降价至5
000元/吨,乙罐头厂遂要求甲农场按5
000元/吨销售,甲农场拒绝变更价格,乙罐头厂也拒不收货,造成3.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甲农场遂起诉乙罐头厂,要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
(1)分析材料一中甲农场与乙罐头厂在订立合同的过程,说明最初的要约方是谁,为什么?材料中的合同属于哪一种类?
(2)从合同形式的角度分析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并评论材料二中乙罐头厂变更价格的要求是否合理。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了解要约、承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概念,基础要扎实
综合性
全面掌握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不同形式的特点,形式网络化的知识结构
应用性
灵活运用不同合同的形式,以法治思维处理生活中的经济关系
创新性
把握多向思维,学会换位思考,正确处理各方矛盾,实现经济交往的目的
[答案] (1)①最初的要约方是乙罐头厂。甲农场寄送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②买卖合同。设立、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①合同有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乙罐头厂以电子邮件购买杨梅,是一种书面的要约,甲农场未及时回复电子邮件,而以直接发货的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作出承诺,缺少“白纸黑字”是造成争议的原因。②乙罐头厂变更价格的要求是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实质性变更,是一种毁约行为,未经对方承诺,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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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政治认同:对违约行为说“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科学精神:明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3.法治意识:在协商一致条件下变更合同,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利益。4.公共参与:依法诚信订立并履行合同。
1.描述与分类: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2.解析与论证:明确合同履行的免责条件。3.预测与选择:坚持全面诚信原则,履行合同推进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4.辨析与评价:注意合法变更合同条款的条件。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判断]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
(×)
(3)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思考] 为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长期合同,要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
合同签订后,对签约方有何要求?
提示: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③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履行的要求
(1)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2)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①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合同的变更
①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②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某年秋季,花生价格上扬,一些生产花生油的企业因购买不到花生而停产。第二年春,生产花生油的A企业和B农场签订了收购10万吨花生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千克花生米10元。到了秋天,花生米价格下跌,A企业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要求以每千克花生米9.5元的价格成交,B农场不同意,发生纠纷。
(1)(坚持科学精神,做到从材料中获取相关信息)A企业是如何违背合同履行全面诚信原则的?
提示:更改价格,未做到全面履行的要求;随意毁约,违背了诚信履行的要求。
(2)(运用辩证思维,克服形而上学的错误,客观评价事物,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有人认为:“合同一旦订立,就不能变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怎样看待这一观点?
提示: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变更。
1.全面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特别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2.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订立合同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它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
(3)数量和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要确切,质量需详细具体,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
(4)价款或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合同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履行方式(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
(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守约方给予的救济。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
【典例】 某家电商场打出促销广告:为迎店庆,本商场推出“买一送一”活动,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小王在活动期间买空调一台,商场送雨伞一把。小王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换送别的价值稍大的电器。商场解释说,这就是“买一送一”,没有答应小王的要求。对这个纠纷,正确的判断是(  )
①因合同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无效
②格式条款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属于违法内容
③双方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在于合同的内容未完全明确
④商场没有履行诚信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事件限度:“这个纠纷”;角度限度:“正确的判断”
审材料
1.“买一送一”中“送一”的内容不明确2.“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
析选项
商场广告“买一送一”,就数量上是具体明确的,但送的物品不明确,所以合同的内容未完全明确,③入选;在消费者对送的物品不满意时,商场以“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规避自己的义务,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④正确;小王与商场签订的购买空调的合同有效,①排除;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②错误。
悟技巧
注意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格式条款的作用有两重性,必须具体分析。
定答案
D
议题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违约责任
(1)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思考] 小王雇用了一个装修队为自己的新房装修。双方就装修的设计、日期、用料、报酬等内容协调一致订立了合同。到期后,小王发现装修队在房子的某些细节上与原先谈好的设计不一样,且质量也不过关。于是小王找装修队协商,未果后,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装修队违反了哪些合同履行原则?装修队应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装修队违反了合同履行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装修队应立即按原先谈好的设计进行装修,并对小王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
3.免责情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思考] 小明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地产建设工程停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小明被告知交房延期。
这种情形属于合理顺延吗?
提示:属于合理顺延。根据民法的绿色原则,政府在重污染天气要求企业停工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某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程某签订《房屋租赁托管合同》,约定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托管给某酒店公司经营民宿,租期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0年1月24日,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地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月4日,发布通告规定,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3月15日,一级响应结束,政府通知可以正常营业。因酒店公司向程某支付租金至2020年2月18日,要求程某免除整个疫情期间三个月的房租并结束租赁合作,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1)(依托典型事例,学会角度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政治参与能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可以作为减轻酒店公司房租义务的理由?
提示: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异常性突发事件,对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也不能避免,且从某酒店公司所经营的行业特点来看也无法克服,故涉案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用于经营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属于减轻酒店公司房租义务的理由。
(2)(坚持辩证观点和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相结合,合理确定双方的义务,树立科学精神)酒店公司要求结束租赁合作是否合理?谈谈你的认识。
提示:法律鼓励交易,虽因不可抗力致使涉案房屋之前短期内无法用于正常经营,但不影响房屋的后续使用及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原、被告应继续履行剩余房屋租赁合同。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2)赔偿损失。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特别提醒:尽管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毫无限制。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合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特别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典例】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货物储存在乙方,存期为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丙公司。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货物运至丙公司,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公司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方应继续履行,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②丙公司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③乙方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④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违反了全面履行合同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知识限度:有关法律规定。事件限度:“下列说法”;角度限度:是否“正确”
审材料
材料中乙方履行了储存义务,未履行及时发送义务,可联想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则;从乙方违约行为可联想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析选项
本题甲、乙有合同关系,甲、丙有合同关系,乙、丙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乙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应赔偿甲厂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③④符合题意,①②排除。
悟技巧
解答此题一是要搞清楚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合同相对性原理,二是明确继续履行只适用于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定答案
D
养鸡场场长刘某与饲料加工厂厂长宋某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刘某交定金2万元。由于宋某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刘某拒绝购买其饲料,两人发生纠纷。刘某要求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总计6万元,宋某指责刘某违约,定金不能返还,刘某还应支付其2万元的违约金。最后,刘某把宋某告上法庭。
分析上述案例中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什么原则?刘某能否在请求宋某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了解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知道违约金或定金只能适用其中一种
综合性
综合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应用性
运用法律知识角度分析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
创新性
在合同双方均有过错的复杂情况下坚持矛盾思维、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答案] (1)宋某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违反了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原则。
(2)刘某不能在请求宋某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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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政治认同:把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2.科学精神:结合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例、医疗纠纷案例或人身伤害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3.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崇尚法律权威。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安定。
1.描述与分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2.解析与论证:构成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3.预测与选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确定侵权责任。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无过错责任,特别是涉及饲养动物侵权问题。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判断]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等。
(×)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思考] 2008年5月31日,陈先生因经营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
000元,当时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2020年疫情一闹,王女士家庭经济状况有些紧巴巴了,于是她想到向陈先生把43万元钱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顾不上朋友之情,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讼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对此诉讼,法院该如何处理?
提示: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诉讼,法院应驳回、不予受理。
2020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称的“大富豪”酒店住宿。当晚,李某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伤,警方事后从酒店的安全监视系统记录资料中发现,凶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随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上下电梯,但酒店保安人员无一人上前对形迹可疑的嫌疑人进行盘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电话,但认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这里,就没有告诉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获,但只有财产5
000元可供赔偿。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全部医疗费、伤残补助等30万元,遭到酒店拒绝。
(1)(综合运用公民人身权的知识与民事责任的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公共参与能力)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考虑,甲需要承担的是一种什么责任,依据是什么?
提示:甲承担侵权责任,甲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与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
(2)(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培养把握事物本质的科学精神)酒店对李某担负责任的性质和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提示:酒店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两种可能,一是违约责任,没有提供高质量的安保服务致人伤害,二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保安的不作为引起)。鉴于甲财产只有5
000元,酒店需要承担余下的部分(295
000元),在条件允许时可以向甲追偿。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财产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特别提醒: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
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违约是由法定事由引起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责任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特别提醒: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典例】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赔偿责任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2.唐某的诉求是否合理,既要看是否合乎法律,又要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审材料
1.“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2.“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3.“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析选项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定答案
C
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①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②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判断] 只要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思考] 海门男子小王到债务人家中催债,将催债过程录入视频,曝光债务人名字、家庭住址并使用方言进行谩骂,后将视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在一定范围内散播且涉及侮辱性词汇,对两原告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
如何依法认定小王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提示: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②小王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2.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 周某某、敖某某系死者周某友的父母。周某友与周某某等人在顶岸村顶岸一组王某家后面的水池钓鱼时,周某友因抛竿不慎触及上方10KV高压电线而死亡。高压线距离地面5.1米。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周某友生前作为大学二年级学生,且年满18周岁,对高空高压的危险性及钓鱼竿的长短具有充分的预估能力,其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被电击身亡,周某友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贞丰供电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确定由贞丰供电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70%的责任由周某友自行承担。二审法院认为:贞丰供电局作为涉案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应对本案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仅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两种情形。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只能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其民事责任,遂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说明上述判决对于责任认定的合理性。
提示:①行为人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周某友对其身亡负有过错责任。②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局作为涉案高压输电线的经营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气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通过“体检式、预防式、帮扶式”三式执法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把脉问诊”,从源头发现各类环境问题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前预警督办,有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严处企业唯利是图、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排放减少、监管责任落地、问题整改到位。
(1)(坚持科学精神,依托具体情形剖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增进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分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提示:损害的事实(严重污染环境),主观过错(唯利是图,存在故意性),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2)(通过角色扮演,体验法治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期间有企业认为自己主观上不是故意污染环境,请求免除责任。如果你是法官,怎么认识和评价这一请求?
提示: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无过错不影响其是否承担责任。
1.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分类
(1)性质: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要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侵权责任的行为。
(2)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责任形态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2.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①含义: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②分类
财产损害
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人身伤害
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精神损害
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特别提醒: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①意义: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与责任大小的认定。
②形式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地位: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②要求:民事主体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
特别提醒:行为人主观过错形式的确定对于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的范围以及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意义重大。故意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前者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
3.特殊侵权责任
(1)八种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九种无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典例】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1.本题为认识评价类选择题2.“此”指代的是司机突然紧急刹车与王女士受伤之间的民事责任认定
审材料
1.“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说明司机有职务行为的过失,存在主观过错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说明王女士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3.“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说明公交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合同
析选项
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悟技巧
注意侵权责任的主要事件中“故意”或“过失”的具体表现;注意公民买票坐车是履行行为形成合同关系的表现;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区别,也有共同之处。
定答案
D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下面这例发生在江苏省无锡市的这桩“小事”作为典型案例作为人格权保护案例被提及。家住无锡的张某与吴某是对门邻居。2019年,吴某给家中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红外夜视、自动摄录、存储、上传网络等功能,吴某打开可视门铃软件,就可以掌握家门口的所有情况。然而,邻居张某却因为吴某家新添置的“高科技”产品而倍感焦虑。原来,张某与吴某两家入户门最近距离仅1.56米,张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经过吴某门口,其进出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吴某家的可视门铃记录。假如张某敞开家门的话,屋内状况都在吴某门铃的监控及摄录范围内。张某认为,吴某家的可视门铃不但记录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时间,还拍摄到了屋内的情况,严重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为此,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安装可视门铃虽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遂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1)分析此处吴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2)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何种承担方式?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了解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作为认识侵权行为的依据
综合性
融合公民人身权知识与不动产相邻权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应用性
结合邻里关系的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领会侵权行为的形成条件
创新性
明确在高科技环境条件下民事主体人身权的保护涉及的理念更新
[答案] (1)一是吴某安装可视门铃没有注意到可能摄录张某的个人信息,是一种过失侵权行为;二是张某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三是吴某的侵权行为与张某的受损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吴某需要承担一般过错侵权责任。
(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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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利。2.科学精神:明确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3.法治意识: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4.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1.描述与分类: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使人身权、知识产权的限制。2.解析与论证:明确对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原因。3.预测与选择: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4.辨析与评价:对知识产权的必要限制,有利于更大范围发挥知识技术的社会作用。
(教师用书独具)
议题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思考] 几年前,周某带家人去城市打工。2019年4月回到家中,周某发现自己的院子东南角大约5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村委会征用,在上面建起了全村村民用于饮水的自来水水塔。周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求村委会拆塔还地,并赔偿损失2万元;如该村委会不能拆塔还地,就要以40万元购买这块地基。
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什么权利?对于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为什么?
提示:①该村委会侵犯了周某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因水塔的建设影响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村委会还侵犯了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权。②法院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支持。因为:第一,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周某的诉讼请求,已严重违背这一原则,法院当然不给予支持。第二,公民进行民事活动应合法、遵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而且不能滥用权利。周某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是滥用权利,法院不能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
2.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处理: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思考] 甲老师在期中考试题目中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老师构成对某乙侵权。
法院审判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提示:甲老师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命题,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在命题时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否则也会形成侵权。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处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小红为了减肥在小明处购买了某塑形保健内衣,且应小明的要求全天穿着。正值酷暑,小红因特殊原因未开空调,穿着这个内衣10余天后,小红身体开始出现各种不良反应。之后,小明退还了小红货款并安排了中医为其调养。双方因后续医疗费的问题发生纠纷。小红便向当地媒体进行投诉,当地媒体对此刊登了一篇文章,将小明化名为“X明”。后小明以小红侵犯其名誉权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小红不构成侵犯小明的名誉权,对小明的诉请不予支持。小明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1)(依托具体事例,培养实事求是科学精神)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小红是否构成侵犯小明的名誉权,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提示:实践中,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来认定。小红作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产生不适后,选择诉诸媒体,她仅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并未对小明本人的人格等进行评价,其行为不属于侵害名誉权。而当地媒体本身有舆论监督权,同时,在报道过程中,将小明化名为“X明”,且报道内容既不存在涉及小明人格或隐私等方面的内容,亦未失实,所以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学习民法典知识,推动民事主体法治意识的形成)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小明的主张?
提示:小红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小明利益。
1.合理使用制度的意义
(1)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意在维护公众利益,建立良好公平的市场秩序,实现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2)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特定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财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该项权利的行使当然应遵循“公共利益”原则。
(3)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在前人已有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的,其本身对整个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所以,较之一般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应受更多的限制;否则,必将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既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以专有权,鼓励创造者的积极性,又对这种权利设立一定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
2.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1)必要性:为了防止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滥用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
(1)被滥用的权利本身是合法的。
(2)当事人有滥用权力的故意。
(3)滥用权利造成了损害。
(4)损害与滥用权力和行为有因果关系。
(2)表现
①从权利的类别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人身权的界限、财产权的界限、知识产权的界限等。
②从限制的来源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特别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得滥用权利,这充分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能割裂二者关系。
3.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
(1)限制的权利范围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许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3)法定许可制度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在法定许可条件下的使用行为,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定许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关系要复杂得多。
【典例】 韩某在报纸上发表多篇文章,如《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等,称有关研究表明,矿泉壶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并对几家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广告提出批评。被点名批评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认为韩某的行为侵犯了它们的名誉权。
请结合所学的《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思维建模]
审设问
知识限度:法律与生活。事件限度:“此事”;角度限度:“看法”
审材料
注意关键信息“报纸上发表多篇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
调知识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悟技巧
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批评的对象是产品(问题和缺陷),属于正常的监督;批评的对象是人(对方的利益或声誉),可能侵犯名誉权;基于事实,属于正常的监督;基于主观的情绪,侵犯名誉权。
定答案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②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③此事件中韩某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关键要弄清他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若属实则不构成侵权,否则构成侵权。
议题二|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
(1)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判断]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
(2)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处理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思考] 甲与乙是某村村民,平日关系甚好。但在年初甲在乙房屋后面建房时,没有留出足够的空间,其房屋的滴水檐距乙房屋后墙太近,以致下雨时乙房屋后墙墙体因水滴受潮导致屋内墙皮脱落,进而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甲屡劝乙不听,两家关系交恶,最终甲将乙告上法庭。
法院处理甲乙两人的纠纷的实质是什么?处理这种纠纷应该坚持什么原则?甲应该负什么责任?
提示:甲乙两人的纠纷的实质是相邻关系纠纷;处理这种纠纷应该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应该负责赔偿乙的损失,并加固乙的房屋。
翁某和熊某是上下楼邻居。2019年4月,翁某发现卫生间的顶灯出现短路故障,经核实,确认为楼上住户熊某卫生间漏水所致。翁某多次联系熊某,希望熊某对自家卫生间进行维修,并请求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协调处理,但熊某均没有理会。2019年10月9日,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物业公司、居委会工作人员查看现场,但熊某不愿意配合;承办法官在翁某房屋内查看发现,卫生间天花板上清晰可见分布式水滴,渗透出黄色锈迹,且顶灯无法使用,判决熊某重新修缮自己房屋的卫生间,做好卫生间防水。
熊某未履行生效判决,2020年3月16日,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熊某的银行账户,要求他在限定期限履行,但熊某依然消极懈怠。2020年8月17日,熊某向法院提交《维修工程质量保证书》,表示已经委托专业人员处理好卫生间防水工程等问题,而翁某向法院提交的照片却显示卫生间天花板依然在渗水。2020年10月29日,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的卫生间防水工程进行鉴定,评估机构回函表示,卫生间防水为隐蔽工程,如对防水工程进行检测,则需要破坏原有设施,可能会再次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鉴定难度较大。
执行干警了解到,翁某已经自行咨询了卫生间补漏防水工程的流程、周期和价格等细节,于是提出了新的执行思路,以“六尺巷”典故劝说翁某“让他三尺”,由专业第三人代为履行修缮卫生间义务,由翁某全程监督,由熊某支付合理费用。翁某对此执行方案表示赞同,熊某亦未对此方案表示反对。执行干警及时从已冻结的熊某银行账户中扣划了防水补漏费用,成功执结这宗争议长达一年的邻里纠纷。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分析案例中相邻关系的类型。
提示:相邻排水,相邻管线安设等。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执行干警以“六尺巷”典故劝说翁某“让他三尺”,从而成功解决了悬而未决的邻里纠纷,说明了解决相邻权问题要坚持什么原则?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提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样做可以化解邻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1.相邻关系的基本要素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
(2)相邻关系的主体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之间相互毗邻。
(3)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发生,随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
特别提醒:“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2.相邻关系的具体类型
(1)邻地利用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2)用水和排水关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人工排水,原则上无使用邻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设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邻之不动产。
(3)妨害妨免关系。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
(4)越界关系。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过边界而占了相邻土地,相邻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请求权,但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或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占用部分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种植树木等其根系或者枝叶越界进入相邻之土地内,该相邻土地之权利人有权请求其铲除。
3.正确理解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正确处理相邻各方因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的争议,相邻方的矛盾纠纷如不能及时化解,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
(3)公平合理的原则。相邻关系种类繁多复杂,在处理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时,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根据公平原则,应当注意到历史形成的习惯,合情合理地妥善处理好纠纷。
特别提醒: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有些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态度互相退让、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发生居民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者找如物业公司、居委会、片区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矛盾。
【典例】 “相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谨慎,以免让可预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伤及四邻。比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在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业主要举证坠物与自己无关,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坠物所有人)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相邻原则”的应用。这一原则对公民的启示是(  )
①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义务是法定的,不容推卸 ③行使权利必须坚持他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④树立边界意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事件限度:“这一原则”;角度限度:“启示”
审材料
注意关键词“以免让可预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伤及四邻”;关键信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析选项
①正确,“相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谨慎,以免让可预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伤及四邻。告诉我们,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②错误,材料强调了公民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体现“义务是法定的”;③错误,“坚持他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说法错误;④正确,“相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谨慎,以免让可预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伤及四邻。告诉我们行使权利时,要树立边界意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悟技巧
注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伤及四邻”就是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损害不动产相邻方的利益。
定答案
B
王某和郭某均为某房产租赁权人,王某租二楼,郭某租底楼,二者为楼上和楼下邻居关系,郭某将其住宅擅自改为“某某食品店”。不时住女儿家的王某突然发现,陌生人在拆除王某房屋,询问方知是郭某雇人施工。郭某将其底楼住宅地面下挖三尺多改为经营店面;将王某卧室改为食客就餐摆放桌椅;将王某家庭厨房改为经营烹调操作间,堵死了王某回家上楼楼梯;拆除了王某阁楼承重墙,给王某和三楼住户造成安全隐患;将王某淋浴室改为顾客通用卫生间;在王某山墙脚下安装4个洗碗洗菜盆,乱拉电线和管道,影响里弄居民通行,居民怨声载道。郭某每天午、晚顾客赢门,骚扰周围居民安宁。
王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将二层前楼12.80
m2恢复为原来的卧室,将二层后楼8.30
m2恢复为小卧室,将底层后客阁恢复为家庭厨房和上下楼楼梯,恢复并加固已经拆除的承重墙、消除安全隐患,将其下挖三尺的地面恢复原图纸设计状况,拆除王某房屋山墙和后门私拉管线、洗菜洗碗设施及门面招牌,由于郭某破坏王某居住用房、拆除两处承重墙、餐饮噪音频繁干扰、灶具油烟散发致肺癌物质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致使60多岁孤寡老人的王某无法也不敢单独居住,请求判决郭某支付损失赔偿金15
000元。
(1)分析材料中王某和郭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法官处理纠纷提出自己的建议。
(2)正确处理邻里关系,需要每一个社区的居民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涵养。结合材料中的信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谈谈怎样主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正确处理邻里纠纷?
四翼
要求
基础性
把握相邻关系的具体表现,为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奠定基础
综合性
综合运用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法律的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
应用性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法官的角色扮演,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性
运用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坚持情理法结合,使人际关系有秩序又有温度
[答案] (1)表现在乱拉电线和管道、改变建筑物的结构与用途引起的相邻安全问题,堵死上楼楼梯引起的相邻通行问题,餐饮噪音频繁干扰、顾客赢门,骚扰周围居民休息问题,灶具油烟散发致肺癌物质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排放引起的环境保护问题等方面;法官可要求侵权方停止对邻居各种侵害,请建筑专家为承重墙的拆除提供消除危险方案;楼梯通道应恢复原状,经营时间应限定在不影响邻居休息的时间,油烟需要经过处理科学排放,合理赔偿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等。
(2)从道德的角度,应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法治的角度,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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