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核心素养研学导航学习任务1.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2.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问题不可回避、只能坦荡面对,财产需要依法处置,问题需要商量解决。3.公共参与:调查生活中夫妻财产纠纷,总结纠纷产生的原因。1.描述与分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2.解析与论证: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的具体表现。3.预测与选择:夫妻双方通过在家庭生活中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过程营造和睦融洽的家庭、文明守法的家庭。4.辨析与评价: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教师用书独具)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判断]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辨析] 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摊家务。提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各自的意见,双方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思考] 夫妻都是独生子女,一胎孩子随丈夫姓,马上就要二胎,女方想让第二个孩子跟随女方姓,但是男方不同意。那么,孩子到底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提示: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古代遵循“夫为妻纲”,是由“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环境决定的,是由男性来养家糊口,一家生活重担皆落在男人身上,以男人为天、女人为地。此种观念已经不符合现代的人伦道德了,已经渐渐被女权所取代。为何会如此?现代的生活模式,已经是“男女平权、平等对待、共同负担”了,有时,一个家庭中女人的能力还更胜过男人的能力,再以过去的“夫为妻纲”来做纲常,就难以得到认同。所以调整过去的“夫为妻纲”,改变修整为“夫妻和合纲”,才能理顺家庭关系,形成兴旺的幸福家庭。(提高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家庭生活)结合材料,说明现代夫妻关系的原则和特点。提示: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1.夫妻人身关系(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表现: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3)意义①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②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2.夫妻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2)夫妻人身自由权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提醒:夫妻人身自由权涉及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强加干涉和限制。【典例】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④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A.①②B.①④C.①③D.②③[思维建模]审设问事件限定:“人身关系”,不是财产关系;角度限定:“表现”,即概念的外延审材料从关键词“人格、身份、地位”,可联想人身关系表现在哪些方面析选项③④是指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人身关系,故排除,答案选A项。悟技巧注意信息的获取与转化,自主使用姓名体现人格平等,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体现身份平等。定答案A议题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1)夫妻共有财产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判断]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思考] 甲于2020年1月与乙结婚,甲于3月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买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20年8月两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如何处理?提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业”,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好比是“企业合资”。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和两个人的财产的风险投资,而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一份“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出最有效的预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责任”中“健康长寿”。(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提示:①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③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它有什么好处?提示: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②当爱情还在的时候,夫妻财产协议就当它是一个爱情的见证者;当爱不在了,有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制约,至少能够为双方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爱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大幸。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的内容(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特别提醒: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对于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制(1)含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地位: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4)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特别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典例】 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在她结婚之前,母亲在她银行账户里存了50万元作为她的嫁妆。小杨与小李登记结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小杨索要这50万元,小杨则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嫁妆,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这50万元属于( )①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人已经登记结婚 ②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嫁妆只能是个人财产 ③小杨的个人财产,因为是婚前所得财产 ④小杨的个人财产,但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思维建模]审设问事件限定:“这50万元”,即小杨结婚之前母亲赠予她的嫁妆;角度限定:“属于”,要求判断事物的性质审材料注意关键词“结婚之前”,由此判断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关键信息:小杨不同意小李擅自使用析选项本题中的50万元是小杨婚前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故③正确,①错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④正确。嫁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以后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②中的理由不准确,排除。悟技巧明确一方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特点与要求。定答案D2020年12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少年司法品牌白皮书》。白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广州两级法院审结的家事、涉少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最多,占80.85%。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纠纷以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分别有19985件以及2097件,共占82.53%。白皮书表明,在家事案件中,房产是最为主要的诉争财产类型,也是争议最大的财产类型。无产权房产、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房产,都需要法官充分考量各方合法权益把握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新的财产类型在家事案件中出现,比如虚拟货币、可变利益实体等特殊财产,给法官的裁判增加了难度。白皮书指出,在家事案件中,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寻求司法救济的当事人中,女性占比更高,相比而言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在离婚纠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中,女性占91.23%。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基本体现为直接的身体暴力。结合材料中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谈谈怎样做到珍惜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四翼要求基础性知道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夫妻间权利与义务,认同家庭和谐对于社会和谐的价值综合性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认识夫妻间权利与义务,从社会和谐的高度认识家庭和谐的意义,从经济、文化、法律各种角度选择家庭关系的正确处理方式应用性事业成功与家庭和睦是人生幸福的两大支柱,尝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提升自己处理夫妻关系问题的能力,为将来营造一个和谐家庭做好法律准备创新性了解新时代家庭生活的新变化与处理家庭关系面临的新挑战,用创新的眼光与方法构建促进家庭和睦的方案[答案] 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认真坚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男女平等、财产共有、救助义务等规定,做到夫妻双方理解和包容,才能实现家庭和谐,防止和避免各种家庭纠纷、以至于走上离婚的道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原则,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PAGE-7-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核心素养研学导航学习任务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2.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3.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1.描述与分类:结婚的条件与离婚的程序。2.解析与论证:正确理解婚姻的基本原则。3.预测与选择:明确结婚登记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坚持慎重离婚。4.辨析与评价:结合“从一而终”观念分析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中的精华与糟粕。(教师用书独具)议题一|珍惜婚姻1.结婚(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思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何认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调整?提示: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取消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更好地尊重了婚姻自由。②如果隐瞒病情,就违背了诚信、公平原则,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3.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结婚登记程序(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判断] 男女双方举办了婚礼就确立了夫妻关系。(×)(2)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思考] 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提示:夫妻关系的确立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5.同居关系(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3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1)(提高法治意识,运用法律规范行为)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提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定条件。(2)(坚持科学精神,探究问题解决的正确方式和条件)如果苏某同意与张某某结婚,须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提示:①结婚须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1.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1)要遵循结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实质条件,又叫法定条件,分为必备和禁止两部分。①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应是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结婚登记制度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条件,只说明当事人具有结婚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特别提醒:结婚登记需要两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中回答询问。2.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结婚登记程序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确认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登记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3.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的区别(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2)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提醒: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合法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典例】 某村一对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马,早早就确立了婚约。到了法定年龄,双方父母为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可第二天,乡民政部门却宣布该婚姻为非法婚姻,因为( )A.不具备结婚的条件B.属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C.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D.未进行结婚登记[思维建模]审设问“乡民政部门宣布该婚姻为非法婚姻”的原因审材料1.“到了法定年龄”说明具备法定条件2.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并不意味着符合法定的结婚程序析选项“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年龄”说明二人具备了结婚的条件,但由于没有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属于非法婚姻,故D正确,A、B错误。C在材料中未体现,故排除。悟技巧生活中以举行婚礼作为结婚的标志;法律上以进行结婚登记作为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定答案D议题二|离婚要慎重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离婚的程序(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判断]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属协议离婚。(×)可可是一名军官,小艾是一名医生,二人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结婚后三年,有了一个一岁的宝宝。但由于可可是军官长期驻扎在军队,小艾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又面临着工作的压力,患上了产后抑郁症。小艾对这段婚姻深感失望,提出离婚。可可劝说无望,自知亏欠妻子,也为了帮助妻子尽快解开心中的郁结,同意离婚,考虑到宝宝年龄,归小艾抚养。(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可可和小艾符合离婚的条件吗?如果符合,他们可以选择哪种离婚方式?提示:①符合。因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对于小艾的离婚要求,可可也同意,因此二人可以离婚。②离婚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由于可可和小艾是自愿离婚,所以二人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科学精神)离婚后可可有探望一岁宝宝的权利吗?提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可可是可以探望宝宝的。1.离婚要慎重(1)离婚是个人自由,但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2)婚姻不幸对当事人各方的影响: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给夫妻双方在生活和工作上造成打击;另一方面,婚姻的失败会引发孩子很多心理问题和越轨犯罪行为。(3)对待离婚应谨慎,不可冲动离婚。夫妻出现矛盾应该选择面对和解决,而不是对抗与逃避。加强学习、增进沟通,正确面对矛盾,调整和完善相处模式,让自己和家人在婚姻中逐渐成长。特别提醒: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处理家庭琐事时,常常容易“冲动”——争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起离婚诉讼,急不可耐!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轻易作出离婚判决。为了使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民法典为“冲动离婚”的夫妻二人,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让他们能回想起对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点和不足;珍惜缘分、修复感情,对婚姻和家庭不轻言放弃;待冷静期结束后,再遵从内心真正的想法作出决定。2.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特别提醒: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典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3.民法典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1)妇女财产权的保护①女性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离婚后该财产仍属于自己所有。对于离婚及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规定,体现了照顾妇女、弱者和无过错方、受害方的倾向。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妇女人身权的保护①由于妇女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往往是家庭虐待的受害者,因此,民法典在保护妇女人身权方面主要是对妇女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②针对家庭暴力或虐待,民法典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准予解除婚姻关系,以使受害妇女尽快脱离施暴者的控制,而且在离婚时受害人还可以就其所受伤害请求赔偿。(3)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①采用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方法保护妇女的结婚自主权。对于离婚自主权的保护,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对单方离婚请求先行调解,在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②在财产、人身及婚姻自主等方面对离婚妇女的权益进行了较多的保护。【典例】 赵某婚后感觉丈夫与恋爱时期的表现相差甚远,十分不满,于是提出离婚。假如你是赵某的同学,你应该这样告诉她( )①应该珍惜婚姻,不能草率离婚②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③如果协议离婚,须到人民法院④如果裁判离婚,须到登记机关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思维建模]审设问主体角色:身份是赵某的同学;答题指向:对离婚进行评价审材料注意关键词“感觉丈夫与恋爱时期的表现相差甚远”,并非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析选项尽管离婚自由,但是也不能草率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①②正确。如果协议离婚,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③错误。如果裁判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④错误。悟技巧弄清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区别;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要具体分析。定答案A万州区后山镇某村19岁姑娘小云,爱上了残疾青年,尽管自己不断与父母沟通,但双亲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为此,小云准备诉诸法律,找到锦阳律师事务所,要将父母告上法庭,争取自由的爱情和婚姻。小云的做法,引起了纷纷议论,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儿为了恋爱状告自己以后,小云母亲伤心得直抹眼泪:“哪有女儿为了别人告自己父母的?丢人!”运用所学知识,针对小云的行为及其引起的议论,谈谈你的看法。如果小云决定结婚,需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四翼要求基础性明确婚姻的基本原则,知道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婚姻家庭法律基本知识综合性全面运用信息获取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应用性坚持学以致用,运用民法典的知识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创新性打破仅仅用道德的方法认识家庭矛盾的传统思维,运用法治的办法实现家庭和谐[答案] (1)①民法典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则,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热心和关怀,可以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议和意见,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强行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③小云作为子女已体会父母的用心,不断与父母沟通,但父母依然坚决反对并暴力干涉,父母的违法行为已妨害了小云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④小云准备诉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是其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表现。相反,认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识缺失或淡薄的表现。(2)①结婚需具备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龄;结婚需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结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明确证件和证明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进行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PAGE-7-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核心素养研学导航学习任务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1.描述与分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的形式与效力。2.解析与论证: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3.预测与选择: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4.辨析与评价: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教师用书独具)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判断]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后遗留的各种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3.继承权(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思考] 有人认为:人死债消。有人认为:父债子偿。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未偿还的债务应如何处理?提示:①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清偿责任。②被继承人没有遗产或者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含义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思考] 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某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老母亲商量把老益财产分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吗?提示: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的时候轮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们。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老母亲继承。杭州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大约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法律的说法是这样的:?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1/24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1/24房产。?小丽母亲过世,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2/3房产。结论:小丽获得了1/6+1/24+2/3=7/8房产。光看这些,小丽懵了,简直太复杂了啊,明明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1)(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知识认识生活中的财产继承问题,培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精神)小丽父亲死亡时为什么会有三个继承人?提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都有继承权。(2)(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提高个人的法治意识)如果小丽的父母要使全部房产由小丽来继承,应该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提示:立下遗嘱,最好经过公证。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1.法定继承(1)内涵: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2)特点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3)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4)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特别提醒: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当今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2.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的具体体现(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不均等则必须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才可。民法典尊重继承人的意愿,鼓励继承人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2)对继承人以外的,在适合的条件下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抚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人。上述内容使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也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3)在遗产的实际分割上,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前提,各继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以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体现继承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该原则,将会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5)在对民族传统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财产的支持,按此原则,遗产可以暂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继承人再通过共同协商一并分割。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典例】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思维建模]审设问题型为判断分析类型,具体观点需要在选项中分析审材料注意判断继承的对象是个人合法财产,需要对材料中的各种财产的性质逐一判断:“60万元赔款”“住房”“存款”析选项6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个人合法财产,A不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B不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D不选。悟技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定答案C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判断] 遗嘱继承以合法有效遗嘱为依据,有合法有效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3)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2)遗赠抚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思考] 湖南郴州陈女士的父母公证了一份遗嘱,陈女士作为他们的独生女,自然获得了房屋的继承权。但是随着母亲的离世,陈女士却鲜少再探望自己的父亲。即便是在公证遗嘱仅3年后,父亲被确诊肝硬化,也都是陈老先生的侄子细心照料的。和此前的水果店老板一样,侄儿这位相较于亲女儿而言更像外人的亲属,反而分得了这间唯一的房屋。老先生去世后,陈女士想要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去继承时,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不再是继承人。原来陈老父亲在去世前,再次立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将房子给了侄儿。陈女士为何丧失了继承权?提示: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②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陈女士丧失继承权的根本原因。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八间,欠医疗费1000元。继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三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一份遗嘱。该遗嘱中指明房屋八间由丙继承六间,甲、乙各继承一间,该遗嘱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李某在遗嘱上作证。甲、乙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印确系于某的。(1)(通过判定遗嘱的有效性,培养自觉的法治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精神)该份遗嘱是否有效?提示: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于某的代书遗嘱虽有丙及护士李某二人作证,但丙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于某的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为无效。(2)(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培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如果你是法官,于某遗留的房屋及欠下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提示:由于于某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所涉及的八间房屋也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于某欠下的医疗费1000元属于遗产债务,应该由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负责偿还。1.遗嘱继承(1)内涵: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2)特点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特别提醒: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的,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特别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3.独具中国特色的继承权立法(1)明确规定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可以继承。在20世纪80年代初,对公民能不能继承生产资料是有争议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能否继承,是继承权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继承法明文列举了“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继承,从而解决了这个长期争议的问题。这一规定有利于调动公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2)突出对老人的赡养,保护老人的权利。这是继承法非常突出的特点,特别是其中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不得改变遗赠扶养协议;也高于法定继承,高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公民死亡以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该协议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的创举,在全世界都是独有的。(3)强调保护妇女的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家庭得双份;丧夫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等,彻底否定了封建宗法继承制度下对妇女继承权的剥夺。(4)注重协商处理遗产问题。这是中国的特点,其他国家的继承法通常对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很少体现协商精神。在我国,往往注重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注重互谅互让,协商处理。比如父母一方死亡往往不立即分割遗产,待父母双亡后,子女才分割遗产。这些民间习惯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因此,继承法总结了这些好的习惯,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以及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确定应继份额时,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典例】 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民法典规定,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A.200万B.125万C.100万D.40万[思维建模]审设问知识限定:民法典。事件限定:“可被继承的财产”;角度限定:“计算”审材料注意“200万元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分配的对象只能是一方个人财产;二子一女仍然属于妻子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析选项解答本题,首先应当确定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然后,有多少继承人,各继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因此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又由我国继承顺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万);进而可得李某继承的财产为100+25=125(万),也即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共有125万,故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不符合题意。悟技巧此处因李某立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属于遗嘱继承;而张某的财产仍然采用法定继承的形式;李某本身也作为张某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其二子一女共4人均分张某财产。定答案B2019年3月8日,辽宁锦州的王某和女方张某登记结婚,3月23日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家顶楼坠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包括一台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王父称:183万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儿子配合他办了存款手续。原因是考虑老两口体弱多病,若有意外来不及处理遗产。“儿子没有经济能力攒到183万,存单原件和密码都在我手里。”女方则表示:该说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发生意外,遗产将完全留给王某,将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举。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王父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张某胜诉,新娘有资格继承遗产。法院认定新娘有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分割王某的遗产?四翼要求基础性明确继承的对象即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准确把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条件,打牢基础知识综合性坚持继承知识融会贯通,能够从多角度审视认识继承权纠纷应用性强调学以致用,避免考试内容与理论学习、实践应用脱节,以法律的眼光克服情绪的误区,平等地看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创新性既要新颖的推测,又要周密的论证,在生活化的情境中提升政治素养[答案] ①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时,要尊重被继承人意愿,遗嘱继承优先;没有遗嘱,实行法定继承的方式。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女方张某和王某依法登记结婚,属于合法的夫妻,新娘和新郎父母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新郎财产。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PAGE-8-第1框家和万事兴1.在本书中的地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只有坚持法理情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有了民法典的调整,清官可断家务事。在家庭关系中,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第一单元里面所讲的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物权、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等知识在此处均有涉及。2.主要内容提示:本单元共设两课,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分两个框题,“家和万事兴”主要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两个角度分析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并对各种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进行了说明;“薪火相传有继承”主要讲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实现遗产的合法合理处置,保障被继承人的利益;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分两个框题,“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主要讲解婚姻要合法、离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主要讲解夫妻在生活中应该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同时坚持“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的原则,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核心素养研学导航学习任务1.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2.法治意识:明确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3.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1.描述与分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解析与论证: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3.预测与选择:运用法律与道德规范,正确处理家庭关系。4.辨析与评价:父母对子女的责任不仅是生养,更重要的是教育。(教师用书独具)议题一|育小职责大1.亲属关系(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断] 父母对子女只有抚养义务。(×)(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思考] 某派出所民警吕某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报警人是个小女孩,说爸爸妈妈昨天晚上没回家,让警察叔叔过去看看。小女孩今年才11岁,还有个7岁的弟弟。父母闹矛盾,将孩子留在了家中。民警决定将姐弟两人先带回所里照顾,并联系家长接走了孩子。没想到两个小时后,父母又离家了,且拒绝回家照料孩子。无奈之下,民警只好重新将姐弟俩接回派出所安顿好。如何看待这对夫妻的行为?提示:该夫妻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父母的权利(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思考] 初中生小明不慎将同学小亮打伤,小亮的父母要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遭到小明父母的拒绝。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小明父母的态度。提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明属于未成年人,小明的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9年10月,二人离异后儿子随妻子薛某一起生活。2020年8月,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费。(1)(坚持科学精神,具体分析家庭关系的内容与特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哪些?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什么关系?提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子女关系与我们的联系最为密切。(2)(创设复杂情境,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参与素养)薛某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费,刘某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提示:不正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2)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特别提醒: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因迫索取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典例】 面对犯错的孩子,家长不能一味发火、打骂,更不能不管不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像规劝、打手心、罚坐、帮忙做家务等行之有效的简单惩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适当惩戒( )①是一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应该禁止 ②既是赋予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在履行教育义务 ③能够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是必要的行为 ④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容易造成对立情绪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思维建模]审设问“适当惩戒”是父母行使教育权的要求;注意“适当”这一条件审材料注意关键信息“面对犯错的孩子,家长不能一味发火、打骂,更不能不管不问”,要求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关键信息“采取行之有效的简单惩戒”,是父母行使教育权的表现析选项面对犯错的孩子,既不能一味发火、打骂,更不能不管不问,否则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简单惩戒。这是家长在履行教育义务,也是在行使教育权利,故②③正确,①④错误。悟技巧“惩戒”属于行使教育权的形式、还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关键是惩戒的目的是什么,惩戒能否起到教育作用、惩戒的手段是否恰当、惩戒的程度是否过度。定答案C议题二|敬老是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思考] 如果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怎么办?提示: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判断] 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3)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4)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毛夫妇有5个孩子,每逢节假日,4个孩子都会拖家带口地回家团聚,但是离老人家仅有一墙之隔的大儿子却因几年前老两口分配房子不公,从不过来。年初,毛大妈突然病倒了,昏迷中还喊着大儿子的名字。为了让老伴见到儿子,毛大爷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每个月亲自给父母200元钱的赡养费。毛大妈说:“我没有指望这钱,只是为了让他每月来看看,我的本意就是借着这个,他能够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大儿子重新迈进了父母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给他们送200元赡养费。老两口见到几年未归的大儿子,心里高兴极了。(1)(提高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和处理家庭生活问题)毛大爷为200元钱的赡养费告自己的大儿子合法吗?为什么?提示:既合理又合法。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2)(依托具体的家庭纠纷,培养参与实际生活的素养和能力)如何认识和评价法院调解的结果?提示:“精神赡养”的确需要充分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保障可以对义务人实施强制,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不过,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更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快乐、高兴,真正实现精神上的满足。要让子女心甘情愿地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更多地应当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尤其是通过加强教育和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1.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特别提醒: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亲生子女,子女无法选择亲生父母,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2.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抚养赡养扶养区别定义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用范围适用于长辈对晚辈适用于晚辈对长辈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及法律责任(1)主要行为①遗弃: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②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上、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法律责任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提醒: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需要遵循的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2)保护被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3)尊重被害人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4)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典例】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甲、乙夫妇有三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两口向三个儿子提出要赡养费。对此,大儿子认为自己虽为长子,但父母从未宠爱过自己,且自己最早独立生活,没有再向父母要过钱,没有赡养义务;二儿子认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难,没有能力赡养父母;小儿子说可以让父母来与自己同住,但是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三个儿子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甲、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思维建模]审设问本题涉及两个小问题,一是子女的义务的履行,二是父母的权利的行使;既有原因类设问,也有措施类设问审材料注意关键词“儿子均已各自成家”,“甲与乙年事已高,生活十分困难”;注意关键信息三个儿子均拒绝履行义务调知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拒绝赡养其有义务赡养的父母的行为是遗弃行为的表现悟技巧在维权的途径上,涉及程序法;在责任的确定上,涉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定答案(1)三个儿子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其中子女赡养父母的条件是:①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②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所以,大儿子、小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若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可暂不履行,但应担负起从精神上、生活上对父母关心、照顾与照料的义务。(2)甲、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021年3月10日,《宜兴日报》第3版文章“一女子遗弃男婴被判刑六个月”的报道让人唏嘘不已。2019年7月,王某与男友相恋并同居,短短三个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发现自己怀孕,2020年4月,王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儿子,想将儿子送养,上网查询后,王某觉得手续太繁琐便作罢。5月22日早上,狠心的王某决定抛弃出生仅27天的儿子,她从常州特意赶到宜兴,将儿子和一些宝宝衣物放在紫色储物箱里,遗弃在周铁镇一处村道口。路过的村民发现了该男婴并报警,民警将男婴送至宜兴市儿童福利院。通过查询周边监控,民警锁定嫌疑对象,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对自己遗弃男婴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表示自己无力独自抚养儿子。甚至在取保候审后,王某已找到一份临时工作,但她仍不愿意将儿子从福利院接回。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母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路边,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婚姻家庭法律立法的宗旨是什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表现在哪些方面?父母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吗?四翼要求基础性知道父母子女间法律关系,掌握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综合性综合运用道德与法律、民法与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应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调解家庭关系,处理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创新性克服传统的道德观念,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把家庭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实现齐家与治国相统一[答案] ①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宗旨。②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③父母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甚至出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AGE-10-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①婚姻②教育③惩戒④赡养⑤老年人⑥遗弃⑦遗产⑧所立遗嘱无效⑨法定继承人⑩录音录像?遗嘱人意愿?法律?离婚自由?相互扶养?结婚登记?裁判?社会?人格?自由平等?共同财产平等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学思心得]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1.未来人们的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可能发生怎样的改变?为应对这些改变,相关法律又该作出怎样的调整?[提示] ①在互联网时代,个体越来越独立自主,互联网的开放性打破了人们择偶的地域限制,恋爱的偶然性越来越大,婚姻形式更加丰富。在互联网时代,婚姻的意义发生了变化。人们认为结婚不那么重要,结婚只是找个伴侣,可是互联网时代能够陪伴、能够让人精神层面愉悦的不只是婚姻。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亲属关系相对淡化,互联网时代人际交往的扩大给传统的亲情关系带来巨大冲击,人们对于价值观的认同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在互联网时代,夫妻双方的感情相对更淡薄,甚至因为对虚拟婚姻的试验而使夫妻关系破裂或者重婚,离婚率因为社会舆论与道德约束力的下降而逐渐上升。②法律总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相关法律对于互联网时代人们过于晚婚、结婚年龄偏大、结婚率偏低的问题,要进行修订,鼓励结婚。对于事实婚姻、网络重婚、同居等现象要严格规范。对于法定婚姻以外的同居财产,要给予明确界定,减少社会纠纷,防止司法成本的上升。2.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上观点。[提示] ①和睦家庭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孝敬父母作为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侧重于经济上与物质上的回报,扶助侧重于精神上的陪伴与照顾等。但赡养扶助父母并不意味着把照顾父母与坚持工作岗位对立起来,学生甲关于“父母在,不远游”的观点是片面的。②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但不宜对探望父母的频次作量化要求,否则会影响子女扶助父母的主动性,因为家庭和工作条件的不同,父母的实际需要不同,探望父母的频次也应具体分析,学生乙的观点也需要具体分析。③近年来,子女不赡养老人、争夺家产等新闻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强制性规定,的确可以在现阶段规范道德关系,避免子女漠视或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与物质或经济相关的赡养关系,应该用法律强制性加以规定,学生丙的观点忽视了法律调节家庭关系的必要性。④但是,尽管不能用法律确定探望父母的频次,但不能忽视法律在引导和约束人们孝敬父母的价值。孝不必定量,孝与不孝却可以定性。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宗旨。1.文献研究活动包括四个环节:提出问题、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收集与分析文献、撰写报告。2.撰写报告的程序(1)引言:说明所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2)文献综述:对文献进行观点梳理、归类、提炼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分析思路和观点。(3)分析和结论:围绕研究的问题阐述观点,并完整地呈现核心观点的形成过程和支持该观点的论据。(4)参考文献:在文章的结尾,按照标准格式列出研究过程中所阅读、评论、引用的文献。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研究我国古代婚姻家庭问题文献是科学处理新时代家庭婚姻问题的重要要求。根据文献研究的程序,在提出问题阶段,包括( )①选取关键词 ②确定研究方法 ③引言 ④确定主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 [确定研究方法,是在第二阶段,即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②不选。引言属于撰写报告阶段,③不选。]2.如果你需要撰写关于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的研究报告,你需要( )①通过引言明确研究价值 ②在对文献进行观点梳理、归类、提炼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 ③围绕研究的问题阐述观点,并完整地呈现核心观点的形成过程和支持该观点的论据 ④在文章的结尾列出研究过程中所阅读、评论、引用的文献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D [四项均为撰写研究报告的要求,入选。]混淆赡养与抚养【剖析】 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运用1】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子女应该尊重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②父母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子女无须再尽赡养义务 ③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④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A.①③ B.①② C.①④ D.②③A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即使父母签署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子女仍须尽赡养义务,②错误。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③符合题意。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④错误。]遗赠与继承【剖析】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运用2】 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C.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D.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C [本案中,乙依据甲的遗嘱继承遗产,丙依据甲的遗赠协议获得遗产,A错误。遗嘱与遗赠协议的区别之一在于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据此,B、D错误,C符合题意。]混淆结婚的基本原则【剖析】 一夫一妻制包括: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的、隐秘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运用3】 严某与孔某系合法夫妻,婚后不久,严某携带购买彩票中奖所得的669万元离家出走。严某不仅不照顾妻子和女儿严甲,还与另一女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生育一女严乙,孔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涉案财产。本案中( )①严某妻子和女儿严甲不能取得全部彩票奖金②孔某对669万元彩票奖金拥有平等的处理权③严某的行为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④严某的行为对其妻女构成虐待,应追究法律责任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A [案例中,669万元属于严某与孔某夫妻共同财产,若进行分割,严乙系严某非婚生子女,享有对严某部分彩票奖金的分割权,严某妻子和女儿严甲不能取得全部彩票奖金,①正确。案例中,669万元属于严某与孔某夫妻共同财产,孔某对669万元彩票奖金拥有平等的处理权,②正确。案例中,严某已结婚,还与另一女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其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③不选。案例中,严某虽然不照顾妻子和女儿严甲,但没有虐待妻女,④错误。]混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剖析】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运用4】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获得稿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说《昨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小说《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小说《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小说《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甲个人财产B [小说《昨天》是婚前发表的,小说《明天》是离婚后发表的,所得稿费都是个人财产;小说《今天》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B符合题意,A、C、D说法错误。](教师用书独具)他对妻子实施家暴给岳母寄骨灰盒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3月13日,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家暴事实,依法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蔡某对其妻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蔡某对陈某及陈某的近亲属进行骚扰、跟踪、接触,并禁止蔡某进入陈某及陈某的近亲属的住所、工作单位,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我丈夫蔡某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我要起诉离婚。”1月27日,陈某起诉至大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经法庭多次通知,蔡某于3月3日到木杆镇法庭应诉,工作人员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后,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其间,被告承认了自己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侮辱、威胁、恐吓原告陈某及其家人的内容,并对自己在2020年8月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陈某软组织挫伤、肺挫伤等多处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对此,工作人员依法对蔡某进行批评教育,但对方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过错。3月4日,陈某的母亲在家中收到一个由蔡某邮寄的骨灰盒。3月11日上午,陈某向木杆镇法庭提出个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当天上午,在受理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后,木杆镇法庭秉着“快速立案、快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原则,立即为陈某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在一个小时之内完成立案并发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木杆镇法庭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蔡某、陈某以及两人住所地所属的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1.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2.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3.夫妻间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相互尊重、相互扶养,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4.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劝阻、调解家庭成员间的矛盾,保护其合法权利。公安机关要依法对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等的合法权益。1.蔡某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侮辱、威胁、恐吓原告陈某及其家人的内容,并在2020年8月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陈某软组织挫伤、肺挫伤等多处受伤。对此评价正确的是( )①陈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 ②家庭暴力影响着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③陈某负有刑事责任 ④陈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A [家庭暴力的情节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刑事责任不是唯一选项,③不选;此处陈某应该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④不选。]2.下列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有( )①该类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②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不包括虐待老年人 ③该类行为仅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们应根据相关法律同这些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D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应根据相关法律同这些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①④正确。“不包括虐待老年人”的说法错误,②排除。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不只是对未成年人来说的,③错误。]PAGE-6-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小结与测评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5课第1框家和万事兴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5课第2框薪火相传有继承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第1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第6课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学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