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六年级综合实践 珍爱生命,远离意外伤害 课件(14张)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通用版六年级综合实践 珍爱生命,远离意外伤害 课件(14张)

资源简介

(共14张PPT)
珍爱生命,远离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指突然发生和意料不到的对人体的伤害,如溺水、触电、交通事故及地震等。
小资料:
中国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结
果显示:我国每年有超过二十万的儿童因
意外伤害而死亡,即每三位死亡儿童中就
有一位是意外伤害所导致。意外伤害已成
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2006年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天约有45
名学生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也就是相当于
每天有一个班在消失,在全国各类安全事
故中,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
总人数的60%。
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
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
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
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
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大家来说一说,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
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
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
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
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
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
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甲违反了什么法?
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
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
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
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
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
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
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
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从这个案例中,你能够获得哪些启示?
案例一:同学失手,女生眼睛被刺伤
2005年12月23日下午课间休息时,
唐某坐在花园边和同学玩耍时,韦某
突然从背后推了唐某一下,导致唐某
倒在花园内,被树枝刺伤左眼。事后,
被诊断为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的父母
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由于韦某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其给他人造成人身损
害,依法应当由韦某的父母承担。
案例二:叠罗汉叠成骨折
2006年10月15日,哈市某初中一年级的同学在操
场上做游戏,在奔跑时,14岁的唐汉突然摔倒,同学
王强看见后趁唐汉起身之机,压在其身体上,不断有
同学摞到唐汉身上,玩起叠罗汉的游戏。期间,唐汉
感到左腿一阵巨痛,大声喊叫要求停止游戏,同学不
理会唐汉的叫喊声,最后唐汉的身上摞了11名同学。
当游戏结束后,唐汉的左腿不能动弹。经医生检查,
唐汉的左腿骨折,治疗时间至少3个月。
案例三:7岁男孩命丧小伙伴之手
2007年6月4日下午,3个孩子在一个废弃厂
房玩耍时,小盈提议玩“牺牲游戏”,游戏规则
是将电线缠在一个人的脖子上,假装被人吊起牺
牲,另外两个人去救他。小盈和宁宁都不愿意做
“牺牲”者,这个角色由年龄最小的海洋担任。
小盈和宁宁让海洋踩着一个破水桶站到房梁下,
将电线缠在海洋的脖子上,另一端缠到房梁上。
这时,海洋感到喘不上气,吵嚷着要下来。小盈
和宁宁坚持不放他下来,继续缠绳子。当小盈和
宁宁晃悠海洋时,海洋脚下的水桶倒了,海洋的
腿不停地乱蹬,小盈和宁宁慌了神,害怕地跑开
了。当海洋的家人向两人询问海洋的去向时,两
人慌称不知道。次日清晨,海洋的家人在厂房的
房梁上发现了海洋的尸体。
珍爱生命,远离意外伤害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什么收获?
今天我们通过案例分析,互相讨论,学习了我们身边的法律知识。我们要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