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国家机构有哪些》教学设计一、教学目的1、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职权。2、明确国家机构的产生及其各自职权范围。3、能够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来,能了解国家机关在维护人民当家做主中的作用。4、提高对国家机关的认识,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 本课的第一个重点与难点问题是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关系,这是理解本课内容的基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学生难以理解的原因如下:一是“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均为抽象名词,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相距较远;二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均以具体单位的名义,部分学生有先入为主的误解,认为“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区别仅仅在于表述的不同。 国家机构是国家在进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是一个宪法概念。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与此相对应的,国家机关指的是上述各类具体的国家机构组成部分。 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结合生活实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的国家机关参观学习,带领学生亲自感受当地法院的庭审活动,观察交警等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国家机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形成良好的国家机构运行模式。 2.??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基于对本课前两部分的学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产生方式、运行模式、职权设置等基础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本课最后一个知识点是在前文基础上进行深层次讲述,了解人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链条。学生难以理解的原因:一是学生年龄尚小,未曾参加过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对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不能形成直观的了解;二是多个抽象名词同时出现,清晰地知道各个抽象概念对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此基础上探索它们之间的深层次关系的难度更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集中在开会期间行使,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大部分职能。“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在日常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同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 在讲授本部分内容时,建议参加过选举的教师向学生讲述自己参加选举的过程,帮助学生对此有更好的理解;若有当选过人大代表的授课教师,可以结合自己参会的经历向学生讲述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议程等内容;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情况,帮助学生直观地理解本课的问题。三、教学思路建议本课共三个话题,建议一个话题一课时,共三课时。 第一课时:身边的国家机构 本课时教学逻辑设计:知道国家的正常运行需要通过国家机构实现—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第一个教学环节利用活动园的内容,充分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使学生了解到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保障。第二个教学环节可以请学生分享自己随父母办理过事务的单位,并分析这些单位是否属于国家机构。引导学生认识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个教学环节可以登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网站,请学生浏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能,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国家机构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设置,了解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第二课时:国家机关的职权 本课时教学逻辑设计:不同的国家机关各自享有不同的职权—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了解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第一个教学环节利用图表的形式,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各国家机关主要的职权进行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由教师讲解,引导学生了解不同国家机关承载着自己独特的功能。第二个教学环节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机关的职权在我国法律中有对应的相关法条,从而加深对“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的认识。第三个教学环节让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带领学生去当地的国家机关参观学习,加深学生对国家机关职权的理解。第四个教学环节,在前一个教学环节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能。 第三课时:国家机关的产生 本课时教学逻辑设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和工作方式—我国“一府一委两院”的设置—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第一个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理解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从而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个教学环节建议有条件的学校通过网络媒体的形式向学生展示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过程,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产生、工作方式。第三个教学环节在上一环节的基础上为学生讲解“一府一委两院”的具体含义。第四个教学环节利用活动园中的图表和课堂模拟选举方式,加深学生对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的理解。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