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教学内容分析本框题内容是对上一框体第九课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内容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帮助学生在掌握三大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公民如何正确的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学生在懂法的基础上更好的用好法律。本课主要讲述公民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以及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对“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需要从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含义、职责、必要性等角度认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异同。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需要从回避制度的含义、意义、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等三个方面理解。对“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需要从上诉权的含义、上诉权的期限两方面把握。对“寻求法律援助”需要从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原因,法律援助的目的和要求等方面把握。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创设情境启发学生讨论、探究、总结,激发学生兴趣并能初步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实践运用的能力。也通过本框体的内容介绍,激发学生对我国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二、教学目标1、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2、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三、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案例分析法、情境探究法、讨论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四、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了解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难点: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法律援助的目的、范围。五、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切实的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的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而为了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也保障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那么我国公民到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又该如何用好这些权利呢?本节课我们就围绕着这个问题和大家一起来探究第十课第一框的内容《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作探究】议题一:诉讼权利面面观案例1:老王有3个子女,但是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无奈之下老王决定诉至法院。但由于住院无暇参与诉讼,老王可以...........(启发学生回答)案例2:在某盗窃案件的侦查中,王某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聘请的律师张某称,王并不具备作案时间,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提问学生律师张某的身份、称呼叫什么)(1)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的理解。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1、【核心归纳】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1)对象不同:辩护人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诉讼代理人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2)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辩护人除了因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3)地位不同:辩护人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诉讼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2、【知识拓展】: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4、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公民享有的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了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及其职责。(二):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案例3 做教师的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到法院。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一名王姓法官回避,理由是做教师的孙某曾经是王法官高中时的老师,会影响审判的公正。经调查,法院作出决定,支持赵某的申请。(1)市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李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学生回答:①赵某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②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孙某曾为王法官的老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应当回避。故人民法院会支持赵某的主张。(2)“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结合上述案例,谈谈你对这则法律谚语法人理解,以及它对于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学生分组讨论、发表观点)总结归纳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3)那么在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制度呢?【法律知识速递】(课件展示,教师简单介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设计意图】通过情境设计和讨论,激发学生讨论、探究的兴趣,培养学生思辨能力。(三)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4、2020年10月27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该裁判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该裁判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思考:如果于某对十五年刑期的判决依然不服,他可否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学生归纳知识点并做回答)1.内容: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③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教师追问)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2.诉讼期限:(学生回答)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裁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5日和10日;在行使诉讼中,不服裁判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设计意图】设置情境,学生初步掌握上诉的权利及其各自具体期限,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典例1 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B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典例2 小孙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摔倒,导致右脚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小孙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损失。那么小孙依法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B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②上诉的权利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④赔偿损失的权利A.①③B.①②C.②③D.②④议题二 寻求法律援助【视频资料】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议题:正确认识法律援助制度案例5、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学生小组探究、回答)(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2)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关怀和帮助。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教师总结归纳)1、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2、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依据: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相关链接】: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4、法律援助的表现:(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法律知识拓展】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多媒体课件展示(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律师法》规定: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5、法律援助的程序:(1)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办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知识拓展】:法律援助的主体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①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②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③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设计意图】通过情境设计,让学生明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方式及意义,增强学生对我们法律制度的了解,增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认同。【知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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