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第一框 法不可违教学目标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能力目标: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违法行为。知识目标:知道法律的作用,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种类,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教学重点:法律作用,违法分类。教学难点:违法行为具体表现,遵章守法。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展示材料: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某某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思考: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讨论回答。教师过渡: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遵法守法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今天我们来学习《法不可违》。二、师生互动 探究新知探究一 违法无小事1.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思考:(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提示:(1)因为捡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去卖等同于偷东西,是违法的行为。(2)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事先了解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教师总结: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法律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律还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它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2.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思考:上述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提示:上述行为是违法行为。镜头一中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是民事违法行为;镜头二中李某等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违法行为;镜头三中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刑事违法行为。教师总结: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如欠债不还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的行为。3.展示表格:情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反的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属违法类别一较轻物权法(民法)民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二较轻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三严重刑法刑事责任刑事违法行为 思考:(1)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提示:(1)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2)无论哪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探究二 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1.阅读教材P49“探究与分享”。思考:想一想,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提示:有或没有,学生自由回答。教师讲述: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警车、消防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教师补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教师总结: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2.阅读教材P50“探究与分享”。思考:根据你的经验,上述行为违法吗?说说你的理由。提示:镜头一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镜头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镜头三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都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民事法律的制裁。教师讲述:镜头一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给买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卖方的信誉度降低,影响双方继续进行合作。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镜头二中照相馆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镜头三中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教师总结:这三则事例都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3.展示材料:材料一 11岁的女孩小陈,在某超市内,因被怀疑偷了2个发夹、3颗糖,被超市员工绑到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挂着写有“小偷”字样的牌子示众。为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小陈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2万多元。材料二 2020年上半年,池某朋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对社会不满,经常酒后骚扰他人泄愤。此外,池某朋还使用自身电话不分时段、地点反复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2021年3月18日,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池某朋传唤到案。池某朋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思考:(1)材料一中超市员工的行为和材料二中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有什么危害?(2)从上述两则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提示:(1)材料一中超市员工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危害: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材料二中池某朋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影响了“110”接警工作正常秩序,且损害了接警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公安机关形象。(2)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②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③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教师总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板书设计教学反思本节课的学习,在了解违法行为种类的基础上重点认识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通过作比较、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区分,有助于学生理解。本课时涉及法律名词较多,学生在认知上缺乏相关的法律条文知识,需要在课堂上大量补充。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