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治高考热点:共同富裕需要发挥税收的重大作用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022年政治高考热点:共同富裕需要发挥税收的重大作用

资源简介

2022年政治高考热点:共同富裕需要发挥税收的重大作用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特别强调让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我国税收的分类: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所得税、财产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中的交易额和劳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的消费税以及关税等。
资源税,是以开发和利用特定的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开采矿藏就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
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印花税、屠宰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根据买卖房屋的契约征收的契税等。
所得税,是以各种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对企业所得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二、什么是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直接税的纳税义务人与负税人一致。
在我国直接税主要包括:
1.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位吨税、车辆购置税;
3.行为税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
优点: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不足:
(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
(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三、什么是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已将自己应缴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在我国间接税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行为税中的印花税。
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不足:
不过间接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且收入缺乏弹性,一旦提高税率就容易使价格上涨,抑制需求,导致税收减少。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目前各国通用的划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标准是税负转嫁标准,即税负不能转嫁或者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接税,此类税收以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税种为主体,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等;税负能够转嫁或者容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为间接税,此类税收以货物和劳务税类税种为主体,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销售税)、关税等等。
三、税制改革需要调整税收结构
直接税比重低,间接税比重高。从调节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间接税是一种累退税,起到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直接税一般是累进税,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目前,虽然直接税使得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但是间接税却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且间接税的“扩大效应”远大于直接税的“缩小效应”。
①为了提高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我们需要改变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
②让个人所得税覆盖所有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工具。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重点是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增加个税的累进层级和缴税比例,达到“调节有力、分配合理、对接精准”的目的。同时,重点在杜绝避税、逃税问题上下功夫,防止通过个人收入、资产转移少缴漏缴欠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③鼓励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收入的个税征缴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创新型企业的政策倾斜,给予其合理的税前扣除优惠、健全现行技术转让收入所得减半征收个税政策,降低其有效税率水平,通过个税改革鼓励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技术人才研发的内在动力。
④为了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以加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开征财产税或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该具有累进性,即房产多的人和房产价值大的人应该多缴税。重点针对资源消耗大、人均住房面积多、家庭收入能力强的中高档住宅,既可以采取固定税率,也可以采取累进税率,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和理性消费,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理念落到实处。
⑤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进行征税,具有改善消费行为、减少资源消耗、调节特定消费品价格、促进合理消费等诸多作用。目前,购买同一件消费品,虽然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负担的消费税额是一样的,但是他们负担的税额占他们各自收入的比例是不同的,高收入者的比例是低的,而低收入者是高的。因此,消费税具有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为了减低这一效应,需要改革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是对不同的消费品实现不同税率,对于基本消费品,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必需品采取低税率或零税率,而对于奢侈品、高档消费品采取高税率。建议将私人飞机、游艇等新型高消费品和高尔夫、狩猎、跑马等部分高档服务消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白酒、高档香烟、大排量的燃油汽车等部分高档消费品的税率。
⑥推动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税收政策,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从三次分配结构上看,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三次分配注重人文价值,目的是通过人文关怀彰显社会力量和社会价值,是对一二次分配不足的必要补充。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税收政策也有激励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功能。一种常用的做法是对于慈善捐款给予税收减免,比如一个家庭给一个慈善组织捐赠1万元,在计算这个家庭的纳税收入时,这1万元就从纳税收入中被扣除,其纳税额就会减少一些。这种做法意味着实际上政府与捐赠人共同做慈善,政府出了“小头”,捐赠人出了“大头”,一起做了一件善事。这样可以激励更多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去做慈善、做公益。今后,可扩大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打通慈善公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渠道。
政府应积极鼓励三次分配,一方面,对捐赠、赞助、义工等公益慈善活动予以增值税抵扣和所得税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人和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中去,积极营造爱人、助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加强公益慈善活动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慈善管控机制,严厉打击假慈善和欺诈行为,维护社会正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