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能力目标:(1)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明白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2)培养平等、公平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二、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三、教学重难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四、学情分析: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高中学生对婚姻关系的认识比较肤浅,法律意识也很淡薄,需要老师进一步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将来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设计思路:以小强和小雪家庭的案例为背景,答疑解惑为主线,从权利和义务两大方面把握婚姻关系,层层递进,突破重难点,达成目标。六、教学手段:多媒体与传统板书相结合七、教材分析:本节课主要学习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八、教学过程:导入:首先介绍一对恋人,小雪是中学教师,小强是做服装生意的商人,他们恋爱三年,情投意合,相濡以沫,于2011年5月21日,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这意味着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已经确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哪些方面呢?夫妻应如何处理好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呢?带着这些问题走进小强和小雪的家庭。(一)人身关系的表现进入二人世界后,他们在家庭地位、家庭义务等方面有不同意见,比如,小强:男人是一家之主,女人要依附男子,“男主外、女主内”。多子多孙,孩子必须随父姓。小雪:女人也是一家之主,也能工作赚钱,男女应平等。应该计划生育,孩子可以随母姓。师:你赞同谁的观点,为什么?生:赞同小雪的观点。男女都是家庭的主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女人也能工作赚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干涉或限制他方,这是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赞同多子多孙。“男主外,女主内”是不合理的,家务活不仅仅属于妻子,夫妻都有实行家庭义务的责任,如果一方工作繁忙,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师:归纳总结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权利和两个义务,分别是夫妻人身权和姓名权,还有家庭义务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在家庭中应该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平等地履行这些义务。过渡:夫妻在结婚后,不仅形成了人身关系,而且形成了财产关系。夫妻二人对财产关系存在很多困惑,我们一起为他们答疑解惑。(二)财产关系师:困惑1:小两口不知道财产关系是什么?生: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师:困惑2:小两口如何划分财产?分组讨论:在结婚前,小强购买的房子,婚后小强和小雪共同居住。结婚几年来,小雪的工资、奖金存款总共10万元,小强的服装生意收入所得15万元,小雪创作的小说出版所得稿酬2万元,小强父母送给他们一辆轿车,小强因工作手臂伤残得到补偿金10万元,小雪平时用的化妆品。小雪有一叔父,膝下无子,立遗嘱,将一套房产留给小雪。以上财产应该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讨论结束后,由每组推荐代表回答)生: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师:请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消灭之日止。师:请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生:从结婚至离婚师:婚姻关系消灭之日的一种情形是离婚,另一种情形是一方死亡。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表现: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几年来,小雪的工资、奖金存款总共10万元,属于工资、奖金。小强的服装生意收入所得15万元,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小雪创作的小说出版所得稿酬2万元,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小强父母送给他们一辆轿车,属于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结婚前,小强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小强因工作手臂伤残得到补偿金10万元,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属于小强个人所有。小雪平时用的化妆品,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小雪叔父的一套房产留给小雪,属于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小雪个人财产。师:夫妻应该如何处理以上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处理权属于谁?生:夫妻平等享有处理权师:对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如何分割?生:一般“离婚分一半”,特殊情况除外师:对于个人财产,处理权属于谁?生:属于所有者个人。过渡: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属于法定财产划分,除此之外,还可以约定划分。师:困惑3:小两口如何约定财产归属?请你提建议生: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决定财产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师:为什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生:书面形式,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师:在听取同学们建议之后,于2015年6月10日,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书。这是协议书摘选:第一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1)小雪的工资、奖金,叔父的遗产和小说稿酬归女方所有;(2)小强服装生意收入所得和轿车归男方所有第二条、婚前财产的归属:房子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师:下面邀请同学们归纳总结,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办法。生:归纳总结如下夫妻财产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是“离婚分一半”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医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归财产的所有者约定财产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按照约定确定归属,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师:接着看小强家发生什么事情了?2015年12月26日,小强向小磊借款5万元,同时告诉小磊上述夫妻财产约定。到了还款期限,小磊催着还债。困惑4: 这5万元借款该由谁偿还?说明理由。生: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摘选》中得知,小雪和小强对结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5万元是小强向小磊借的债,小强告诉小磊上述夫妻财产约定,小磊作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该由小强个人所有财产清偿。师:这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哪些情形,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过渡: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都是夫妻直接的财产关系,以此媒介还形成夫妻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困惑5:关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和夫妻财产继承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生:《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师:通过学习,小雪和小强收获颇丰,收益匪浅,请你帮他们梳理一下今天的知识体系。生:梳理知识体系师:除了今天学习法律常识,你还有哪些心得体会,请说出来,大家一起分享。生:各抒己见师:归纳总结。如果同学们步入婚姻殿堂,能够处理好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建和睦家庭。如果发生家庭纠纷,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课堂总结九、板书设计权利人身关系义务夫妻关系财产关系十、教学反思:婚姻关系既包括权利又包括义务,引导学生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义务意识,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情景创设,案例设计,答疑解惑,层层递进,解惑中明理,师生互动性强,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彰显了学生的主体性。在让学生谈学习心得时,有学生提到“结婚就要准备离婚”,教师没有能够及时引导,使之走出误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此外,在课堂尾声,教师应该进一步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学生的认知,有效发挥教师提纲挈领的作用。十一、课后作业:1.【加试题】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A.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2.2009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10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11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无奈,覃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对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法庭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覃某与陈某离婚,并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1)你认为在覃某和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侵犯了覃某的哪些合法权利?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2)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案例中陈某侵犯了覃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是基于案例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属于覃某和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处理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