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 当好国家公民 课件(40张PPT)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 当好国家公民 课件(40张PPT)

资源简介

(共40张PPT)
第七课
维护宪法权威 当好国家公民
本 课 概 要
维护宪法的权威
1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2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它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反映了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第5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的教育方面的法律。
结合上述规定和有关事实,说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维护宪法的权威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宪法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认识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
1954年
宪法
1975年
宪法
1978年
宪法
1982年
宪法
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小小书签
程序 法律名称 制 定 修 改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与修改程序的不同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
其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治国
(二)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1.宪法是法治的标志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不做宪法禁止做的事,也不拒绝做宪法规定做的事 。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领悟宪法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治国方略 区别 法 治 人 治
治国基础 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 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
治国特点 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治国原则 体现平等原则 体现不平等原则
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法家,提倡以法律治理国家。到了战国时期,法家发展成为具有极大影响的政治派别。但是人们并不认为战国时期有什么法治国家。如果以一个国家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为标准,来衡量这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那么我国历史上的唐朝、明朝、清朝等朝代都可以称之为法治国家。甚至连希特勒法西斯德国都可以称之为法治国家———希特勒法西斯的重大政策和举措,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包括其大肆屠杀犹太人,也是有法可依。不仅如此,一个国家拥有了宪法,也不等于它就是法治国家。比如袁世凯、曹锟、段祺瑞时期都是有宪法的。




相关链接
没有宪法,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民主政治就无法得到确认和保障。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一旦抽调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
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
庄严的天安门升旗仪式
(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祖国首都天安门
金晶用生命护卫奥运圣火
温总理眼含热泪看望灾民
航天勇士在神六飞天前合影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艾青《我爱这土地》
维护宪法
   做为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就是在以实际行动热爱祖国,就是在维护神圣的宪法。
跋山涉水进课堂
添砖加瓦盖楼房
挥汗如雨种庄稼
默默无闻扫街道
兢兢业业疏交通
(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维护宪法
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
划。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
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
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
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
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三)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发展
组织全班讨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中职学生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捍卫神圣的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线
1.我们中职学生要提高宪法意识,凡是宪法所提倡和肯定的,要积极拥护并努力去做;
2.凡是宪法所要求的,要自觉履行;
3.凡是宪法所禁止或否定的,坚决不去做,以实际行动为宪法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线
“权利”是一项崇高而古老的观念,但人类对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只是从近代才开始。
1776年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向世界表达了人类对权利的向往。
“权利”这个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在抽象意义上,它是指正义或者使法律带上正义特征的道德法则;在具体意义上,它是指人所具有道德自由行动的能力。
案例分析
刘某与何明是同一个车间的工友。一天,刘某的钱包不见了,便怀疑被何明偷走了。但事实并非何明所偷。下班后,刘某硬将何明拉到自己家中查问此事,何明当然不承认。刘某认为何明不老实,便与其表弟一起将何明的双手捆起来。何明呼喊“救人”,刘某又用一条毛巾将何明的嘴堵上。就这样,刘某将何明关押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将何明放走。何明诉讼到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刘某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是一种宪法所禁止的行为。
思考: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都有哪些?我们应该怎样享受这些权利?
(一)依法行使公民权利
我国宪法从第33条到第50条,全面、详细的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 权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每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
人权的内容
人身人格权利(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
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
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
施、 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
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
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军光荣:应征入伍
依法纳税
中学生履行植树义务
中国军人在海地救援
(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义务是权利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社会,义务与权利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想一想:《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规定?
(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依法纳税义务
第三、其他义务,包括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43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增强公民意识,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什么是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
★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既然享有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法外特权思想和行为,在我国是没有地位的。
李某在高校做收发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便,隐匿、毁弃和开拆他人信件数百封,由此造成多人和学习的联系中断,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他还在同学中传播扩散了有的信件中的隐私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讨论:李某违反了《宪法》的那条规定?



线
《宪法》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据以上事例和宪法的规定,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同时,必须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我们中职生,要坚持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依法
履行公民义务时,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某种情况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在跟不上是一致的。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行使权力不得超越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时,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我国,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就确立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就保障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和统一,从而就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离。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实践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复习小结
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自己维护宪法的尊严
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
依法行使公民权利
自己履行公民的义务
增强公民意识,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
维护宪法权威,
当好国家公民
谢谢大家!
再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