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川民版 家庭·社会·法治 八年级上 第三章第一节 生活处处有法律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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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川民版 家庭·社会·法治 八年级上 第三章第一节 生活处处有法律 课件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川教2021版 八年级上
家庭·社会·法治
第三章 生活处处有法律
第一节 法律伴随我们成长
新知导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生活需要规则,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新知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让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伴随我们一生,请同学们思考还有哪些法律在保护我们?
新知讲解

灋,法的古字体。《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从廌。”廌,指獬豸,相传是古代的神兽,能辨是非曲直,识善恶忠奸,敢于伸张正义,去除邪恶阴谋。
法字不仅有刑杀惩罚之义,还有刑罚的标准与常行的规范之义,也即公平正直。
新知讲解

中华法系
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
宪法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新知讲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治根基、创新实践的法治体现、兴旺发达的法治保障。
请同学们勾画出教材71页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
新知讲解
案例一:恶作剧的代价
学生刘某到讲台交作业,当他回到自己的座位时,后座的同学王某突然用脚勾动刘某的凳子,刘某一屁股坐到凳子角上,立刻感到臀部又疼又麻,刘某认为没有大碍便没有向老师反映,下午继续在校上课。第二天,刘某去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尾椎骨粉碎性骨折”。刘某家长在与学校和王某家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学校和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说一说:你认为学校和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想一想:该案件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新知讲解
案例一分析:
生活中,一个机智的玩笑可以打破尴尬,营造和谐的氛围,而一个恶作剧却可能酿成一场悲剧,伤害到他人及自身。初中生王某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伤害到刘某,但却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学校及老师进行了正确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而且事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学校客观上无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王某承担对刘某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知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知讲解
案例二:聚餐饮酒酿悲剧
张某参加同学会,因气氛热烈,多喝了些白酒。当日20时许,醉醺醺的张某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张某系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张某的家属认为聚会的共同组织者、参与者,均未尽到共同饮酒人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照顾、保护等特定义务,到法院起诉沈某等27人,要求他们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的同学纷纷表示“吃饭的时候并未劝酒,期间只有张某一人喝了白酒。开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开车不能喝酒,事发后大家也纷纷送上人情关怀金。这个赔偿责任,我们不承担。”
说一说:本案中张某的同学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什么?
新知讲解
案例二:案例分析
聚会适度饮酒本属于正常的社会交往,但参与饮酒者既有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义务,也有对同饮者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在组织或参加聚会时,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沈某等人聚餐,沈某等人在张某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放任其独自离开,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张某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同桌和其余共同聚餐者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知讲解
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案件中的“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两个阶段:
共饮时: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共饮后: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等,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强劝、逼迫、许诺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对于以尽注意义务的共饮人,一般不判定承担赔偿责任;若经查明共饮人存在一定过失,未尽注意义务的,也将酌情判决担责。
新知讲解
案例三:解除合同要合法
2021年1月6日早上,王某因父亲病危向其公司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8天。次日,王某因公司上级领导未批准假期便返程准备回公司工作,途中得知其父去世,便又回家中处理丧事,于1月15日返回公司上班。公司认为王某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回老家,累计9天,已达到公司无故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的开除标准,遂向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公司处理,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工资3400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及2019年未休年假工资差额856.1元。公司不服该判决,诉至法院。
说一说:你身边是否有类似的情况?
新知讲解
案例三:案例分析
法院认定王某虽然离职9天,但扣除休息日,丧假等假期,实际事假天数为2天。王某请假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公序良俗,且请假天数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不支持其主张。
新知讲解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知讲解
案例四:路上晒谷不可取
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为避免让晒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上的稻谷,与同向行驶的谈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许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村民张某说自己不知道公路上不能晾晒稻谷,已在路上晾晒两天,并无人干涉。公路管理处则提出,其部门已经通过横幅、标语等形式对道路上禁止打谷晒场进行了宣传,张某在道路上晾晒稻谷的行为管理处并不知情。
说一说:本案中村民张某及公路管理处是否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
新知讲解
案例四:案例分析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稻谷,妨碍他人通行并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公路管理处作为道路的管理部门,对道路负有清理、防护、警示义务,但未及时制止和清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知讲解
案例五:老年人合法权益要维护
在一次“高科技医药产品讲座”中,号称“全国知名医生”的纪某等人为吴女士提供免费体检,结果显示吴女士已经大面积脑梗,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随后,纪某为她推荐了所谓的权威部门研发的某保健品,称该产品效果显著,保证其能够完全康复。在其劝说下,吴女士最终花费5.16万元购买了这种保健品。回家后,吴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只是保健品而不是药品,遂报警,要求退还全部费用。
新知讲解
案例五:案例分析
经公安机关核实,纪某等6人虚构事实,将原价150元每盒的保健品变为每盒8600元、包治百病的“神药”,致使包括吴女士在内的18位老人受骗,敛财总额38万余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6人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3万元不等罚金。
说一说:这一案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新知讲解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新知讲解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知讲解
请结合你的生活经验,列举身边的例子说明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https://www.21cnjy.com/help/help_extrac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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