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第六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学案+达标检测)(word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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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第二单元 第六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学案+达标检测)(word版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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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
[课标要求] 1.明确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培育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素养目标] 1.法治意识:通过对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探究,使学生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2.科学精神:正确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探究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改错:“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改错: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改错: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议题1:相互尊重 家庭美满
2018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19年9月,妻子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尔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20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
(1)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请运用有关法律常识对陈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 (1)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均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①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不能与同学交往,侵犯了妻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②陈某对覃某进行殴打,侵犯了覃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
典例1 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育费800元。2020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给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名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氏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给女儿更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此,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故答案选D。
探究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财产的处理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1)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改错: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者不是一回事。
(2)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改错: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改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议题2:怎样依法分割家庭财产?
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问题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答案 (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应由抚养小王的一方代为保管。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典例2 2018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0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答案 D
解析 如登记在甲名下,虽是婚后购买,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约定归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由于所购房屋为婚后行为,不一定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排除B;夫妻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形式,排除C;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
一、选择题
题组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等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确,④说法错误;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原则,与题干内容不符,不选。
2.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格独立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工作、学习等自由是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重要体现
③夫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①错误;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和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③正确;④在材料中未涉及,排除。答案选C。
3.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公婆对李芳让自己孩子随母姓进行强烈反对和干涉的行为侵犯了李芳的权利,①错误,③④正确;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②错误。
4.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生产、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同等”说法错误。故答案选D。
5.小刘(男)和小周(女)在生育“二胎”后就小孩的姓氏问题产生了矛盾:小周认为第一个小孩已经随刘姓了,第二个小孩应该随自己的周姓,可小刘不同意,一定要第二个小孩也姓刘。小刘做法(  )
A.正确,因为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B.错误,因为不符合法律有关子女姓名权的规定
C.正确,因为夫妻双方没有决定子女姓名的权利
D.错误,因为夫妻双方约定的效力低于法定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在我国,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错误,B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决定,C错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约定可以排除法定效力,D错误。
题组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6.王某和董某婚后发明一项专利,后将该专利转让给某公司获40万元收益,几年后王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董某受伤后,需要价值8 000元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转让专利获得的40万元收益
②价值8 000元的专用生活用品
③获得的2万元意外伤害赔偿
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和董某婚后的发明专利转让费4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王某父母过世留下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董某受伤获得赔偿2万元以及价值8 000元的专用生活用品,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②③。答案选A。
7.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其间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婚后将其出售并将获得的200万元投资股市收益20万元,后来,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轿车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股市收益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按法律规定,二人的孩子应跟随父姓
④夫妻双方应平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题中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辆轿车,该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李某的个人财产,①错误。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夫妻双方人身关系平等,其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错误。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④正确。
8.2018年8月,甲与乙登记结婚。两人将甲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获得租金3万元,同时该房屋婚后升值10万元。期间,乙创作一本小说但未发表。次年,乙发生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甲对此不管不问。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屋的租金3万元为甲乙共同财产
②房屋升值的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因该小说未发表,故乙未取得著作权
④甲的行为构成了遗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两人共同经营房屋所获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生活不能自理,而甲拒绝扶养,构成遗弃,④正确;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所有,故房屋升值的10万元为甲个人所有,②排除;作品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③排除。答案选C。
9.葛某和赵某于2018年9月登记结婚。按照约定,婚后葛某、赵某与葛父母住在老房中。2019年二人贷款6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葛某名下。2020年,新房装修后,赵某要求搬至新房居住,葛某以婚前有约定为由,拒不搬迁,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于是,赵某起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有一项专利与甲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可获利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葛某的个人财产,贷款也是其个人债务
②葛某强迫赵某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侵犯了赵某的人身自由权
③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6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③正确。赵某与葛某因住所问题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不涉及人身自由的问题,②错误。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④正确。答案选D。
10.(2021·3月浙江温州选考)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女提出分手遭甲男威胁,乙女无奈遂与甲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3年,甲男法定继承了一套房屋,又私自动用乙女的婚前存款20万元投资股市,亏损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无效,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甲男、乙女结婚时不符合法定条件
③甲男侵犯乙女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④甲男、乙女可自行约定房屋的归属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年龄的。本案中,甲男、乙女的婚姻无上述情形,婚姻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乙女遭甲男威胁而与甲结婚,不符合法定条件,②正确;本案中,甲男私自动用乙女的婚前存款20万元,侵犯乙女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③正确;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甲男、乙女不可自行约定房屋的归属,④错误。故本题选B。
11.2018年10月,甲与乙结婚,12月份,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并由夫妻共同居住。2020年5月,两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用于购房的20万元借款)离婚时(  )
A.应由甲偿还,因为甲是借款人
B.应由乙偿还,因为出借人是乙弟
C.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乙偿还小部分
答案 C
解析 因为借款发生于两人结婚后,且该款所购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正确。
12.小梁和小张于2020年5月5日结婚,婚后二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该约定(  )
A.可以,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
B.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C.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D.不可以,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可以允许夫妻双方,通过约定决定财产的归属,B正确。
13.李某因事故致残,获得赔偿40万元。同年,李某的母亲去世,并在其遗嘱中载明遗产30万元归李某继承。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外,另有20万元存款。李某的母亲去世后不久,李某与王某离婚。下列关于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分割正确的是(  )
①获得的赔偿40万元和遗产3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存款及3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能获得105 万元
④李某一共能获得155万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李某因事故致残,获得赔偿的40万元及李某继承的30万元,都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与其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价值150万元)和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所以,此时李某与王某两人分别可获得85万元,综上,李某拥有155万元的财产,故①④正确。一套房子(价值150万元)与2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王某能获得10 万元和半套房屋的财产(价值75万元), ③说法错误。
14.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在遗嘱中单独留给自己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又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作为夫妻,梁某对秦某负有扶助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案例中,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约定效力高于法定效力,①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但夫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相互负有扶助义务。据此,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排除②,④正确。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单独所有,③错误。
15.2010年2月,陈某甲与罗某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双方婚生子陈某乙所有,因当时陈某乙未成年,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陈某甲与白某登记结婚。陈某甲于2021年某日死亡。陈某乙遂与白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  )
①离婚协议约定有效,房屋所有权应归陈某乙
②房屋应认定为遗产,白某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③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归陈某甲
④房屋已被赠与陈某乙,不应认定为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陈某甲与罗某已经约定将相应财产赠与陈某乙,该赠与系基于父母离婚所产生,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一经赠与不得撤销,故陈某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该财产为陈某乙个人所有财产,不应认定为遗产,故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
16.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两年后,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营利100余万元,还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们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1)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2)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在我国,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这一规定。
(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营利收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7.2018年,小张与小洁登记结婚。但在结婚期间,二人因工作问题经常吵架,夫妻关系紧张。2019年,小张与小洁分居,并独自开始做生意,获利28万元。2020 年小洁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小张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在内的全部财产。小张同意离婚,但认为,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完全属于个人努力经营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你认为小洁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 能得到法院支持。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所获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是离婚,小张在分居后做生意所赚的钱属于经营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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