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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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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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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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相关知识点
(1)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6)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7)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2、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2)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4)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3、怎样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4、中国共产党与宪法法律的关系: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②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6、宪法是怎样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基本原则的?
国家性质方面: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经济方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政治方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非常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武装力量的归属: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8.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它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9.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10.我国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1)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5)普法方面:国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11.列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
发展义务教育;为困难地区困难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开办农家书屋;开展再就业培训;精准扶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治理环境突出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
12.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参考课本P10
13.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1)国家为什么大力开展扶贫工作?
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开展扶贫工作就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人权、国家的主人、国家性质、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等方面总结。)
你认为国家应该如何帮助贫困人群?
①政府要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②政府要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③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科学文化水平,利用科技脱贫致富。总之帮助贫困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采取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连片扶贫、精准扶贫等方式来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
14.拓展:名词区分
(1)公民和人民:公民:法律概念。是具有某国国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
人民:政治概念。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社会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
公民=人民+敌人 (敌人包括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犯罪分子)
权利和权力:权利:法律概念,是法律赋予的利益,如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
权力:政治概念,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如国家执法部门的强制力。
1.2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什么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②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③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
4.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的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3)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2.1 坚持依宪治国
一.根本的活动准则
1.我国宪法的构成和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1)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主要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为什么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①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P21)
②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
3、如何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②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
4、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5.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目的: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4)基础和核心: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6、请从不同角度阐述宪法的重要性。
(1)宪法和公民的关系角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宪法与国家的关系角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3)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角度: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2.2 加强宪法监督
一.监督权力行使
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1)权力的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2.我国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以及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3、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4.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增强宪法意识
5.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种活动,如设立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诵读、建立宪法主题公园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2)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在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领会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②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和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
③践行宪法,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7.我们为什么要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8.如何保障宪法实施?
(1)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2)加强宪法监督: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3)增强宪法意识: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公民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3.1 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内容: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1)表现: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途径:当面反映、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找人大代表反映情况,以及通过媒体舆论监督。
(4)注意事项: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要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
二、人身自由
4.人身自由不被侵犯的含义、内容、重要性、宪法规定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2)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住宅不受侵犯
(1)含义: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2)公民的住宅包括:私人住房、固定的宿舍、旅馆、办公室等居住场所。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8.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的内容
依据我国宪法,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等。
9. 财产权
(1)含义: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10. 劳动权
(1)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地位和作用(意义):①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和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11. 物质帮助权
(1)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保障措施: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2. 受教育权
(1)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活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2)地位(作用、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3)保障政策:①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②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4)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①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②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普及型和强制性等特点,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③实行义务教育免费,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④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13. 文化权利
(1)内容: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法律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保障措施: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予鼓励和帮助?
①我们每个人活着,除了关注生理需要和身体健康,还要过精神生活,满足精神需求。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人类文明的阶梯。③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四、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3.2 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1)行使权利有界限: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维护权利守程序:①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②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2、公民行使权利为什么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1)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2)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依照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1)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调解:是通过调节组织解決纠纷的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我国调节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3)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用于处理合同纠纷和财产争议。程序较为灵活;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仲裁裁决可在缔约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4)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课 公民义务
4.1 公民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为什么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遵守宪法的含义: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做法:①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②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同时,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二. 维护国家利益
5、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1)原因: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们要做到认识不含糊,行动不动摇。
6.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1)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
(2)维护国家荣誉的内容:包括维护国家尊严不受侵犯,国家荣誉不受玷污。
(3)维护国家利益的内容: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7、每年4月15日是我国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什么重要意义?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8.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我们应该怎么做?
①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安全。②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智慧和力量,既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也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建言献策;既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可以监督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③我们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要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④我们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善于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伪装,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依法服兵役
9、原因: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10、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1、兵役的类型:现役和预备役
12、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职责:①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②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四. 依法纳税
13.为什么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②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法对纳税人强制和无偿征收税款。③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4.知识拓展:未履行依法纳税的表现
手段 目的 共同点
偷税 有意欺骗、隐瞒等方式 不缴或少缴税款 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欠税 超过纳税期限 拖欠税款
骗税 用欺骗的方法 获得税收优惠,骗取国家进出口退税款
抗税 暴力、威胁等手段 拒绝缴税
15.不申报纳税的行为有什么危害?
(1)对国家: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建设;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对自己:不申报纳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依法履行义务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1、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一致性?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3)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对自己和国家有什么意义?
(1)公民自觉履行义务,能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2)公民自觉履行义务,能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4.权利义务相统一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1)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须履行
5.为什么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6.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比如:受教育的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等。
(2)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7.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请你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谈谈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⑤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5.1 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什么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是什么
(1)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4)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哪些职权 应履行哪些义务
(1)职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提出议案(提案权)和质询案(质询权)。
(2)义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4.人大代表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1)决策作用: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
(2)桥梁作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把社情民意带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
(3)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质询案等。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6.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5.2 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和主要职能各是什么
(1)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主题:团结和民主
(3)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制度的优越性)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56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什么样的民族关系
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7.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地位各是什么
(1)基本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即: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9.如何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权: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10.民族自治地方和国家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1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何重要意义 (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2.我们青少年能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做些什么?
(1)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2)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3)坚决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4)积极为维护民族团结献计献策。(5)自觉尊重、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同学。(6)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7)努力学习,立志成才,长大后投身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事业中去。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和地位各是什么
(1)内容: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4.居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和管理居民事务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2)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
15.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和管理村民事务的
(1)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17.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有何意义 (制度的优越性)
(1)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3 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构成: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国有经济的内涵和地位:
(1)内涵: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集体经济的内涵: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5、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6、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①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
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用)
7、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8.现阶段我国的分配方式★
现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9.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
10.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11.在我国,除了分配,还存在其它哪些分配方式
①让劳动、资本、士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②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2、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13.市场机制的作用:
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越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1、什么是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
2、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哪些国家机关组成 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3、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机构既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1 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各是什么
(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其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即最高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由它来选举或决定(最高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高决定权);监督权(最高监督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如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制定、废除、修改法律的权力。
注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县(不含民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都没有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例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例如:关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年度报告的审查是监督权;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及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发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外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
(4)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6.3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它的组成如何
(1)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工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
4.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1)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方面。
5.行政机关应如何行使职权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3)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6.为什么要加强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1)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2)这有利于规范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有权力就需要监督,否则就可能出现腐败。
7.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国为什么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6.4 国家监察机关
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组织体系各是什么
(1)性质: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监察范围: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2.监察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什么
(1)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3.监察委员会应该如何开展工作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
4.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一项经常性工作。
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意义:
(1)监察委员会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能有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6.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要员会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1)有利于促使监督体制和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2)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的监察全覆盖;(3)有利于形成严密的反腐败监督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4)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5)有利于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6)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7)有利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8)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9)有利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10)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6.5 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司法机关的构成: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各是什么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职权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各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6.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权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7.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8.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7.1 自由平等的真谛
一.无法治不自由
1.如何理解自由?
(1)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2)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3)但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2.自由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是什么?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3.为什么说无法治不自由?(或: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1)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2)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3)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因此,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
二.法眼看平等
4.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其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注重结果上真正平等。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等到特殊关照。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和要求各是什么
(1)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2)要求: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②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7.2自由平等的追求
一.珍视自由
1.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珍视自由的正确做法)?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二.践行平等
2.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3.什么是特权 它有什么表现
(1)含义: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2)表现: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4.为什么要反对特权 追求特权的后果是什么
(1)原因:特权是平等的大敌。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5.抵制不平等行为的原因和做法。
(1)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就业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做法: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6.为什么要关爱弱势群体 我们应怎样关爱弱势群体
(1)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在我国,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的平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2)我们应当平等对待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8.1 公平正义的价值
一.认识公平
1.什么是公平(含义)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理解公平应注意的哪些问题
(1)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2)公平是相对的,公平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公平现象,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3.公平的内涵及其要求。
(1)内涵: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2)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都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4.个人和社会为什么都需要公平 (即:公平的重要性是什么 )
(1)个人: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社会: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5.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有哪些
考试作弊、收人分配不公平、教育不公平、贪污腐败现象、比赛中的不公平等等。
6.不公平现象的后果有哪些
(1)会产生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2)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3)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二.正义的力量
7.什么是正义行为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8.我们为什么要追求正义
(1)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2)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
(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4)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9.正义作为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它有什么要求
(1)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10.正义和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往往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价值标准。
(2)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有了正义的制度,即使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3)作为社会制度中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更应体现正义的原则,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11.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1)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障,即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公平正义。
(2)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12.拓展延伸:
背景材料:“中国正义人物”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起,检察日报社正义网主办,《正义中国》栏目组承办,中央电视台承制,多家主流媒体和网站共同参与,在中央级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并获得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是当前全国最具公信力的年度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评选出了当年度最具正义精神,最有影响力、感召力的“全国十大正义人物”。
国家举办正义人物的评选活动有什么意义?
(1)有利于增强人们公正的意识,增强责任感;
(2)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有利于凝聚社会正气,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进步;
(5)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8.2 公平正义的守护
一.坚守公平
1.如何维护公平
(1)个人维护公平。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尽我们所能。
(2)制度保障公平。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我们为什么要守护正义,做有正义感的人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
(2)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守护正义。
二.守护正义
3.如何守护正义
(1)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国家要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列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税收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5.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社会公平
(1)制定《物权法》,使合法私有财产得到法律保护;
(2)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扶贫工程等;
(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4)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5)取消农业税;
(6)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
6.我们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1)有正义感的人,就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
(2)遵守正义的制度,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能够采用正当方式与非正义的行为作斗争。
附录:易混知识归类
一、“基础”“基本”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我国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5.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6.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8.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9.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莫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0.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1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2.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13.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14.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5.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17.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
二、“根本”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3.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5.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
6.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核心”类
1.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2.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3.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前提”类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五、“制度”“原则”类
1.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4.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8.制度保障公平。
六、“本质”“实质”“性质”类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七、“主导”“主体”“主要”类
1.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2.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4.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现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八、“体现”类
1.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3.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九、“特征”“特点”类
1.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
十、“目标”类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3.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4.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
十一、“保证”“保障”类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2.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
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5.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6.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7.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8.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9.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10.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十二、“重要”类
1.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3.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4.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6.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7.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8.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9.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十三、“最”类
1.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身自由
3.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4.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5.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7.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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