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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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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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明确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明确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3.关注我国司法机关职权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支持和配合国家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4.结合相关案例,体会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
重点难点
  理解人民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体会国家司法机关在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中的重要作用。教师可以通过深入挖掘“探究与分享”中的案例,补充相关社会新闻,引导学生加深对国家司法机关履行职能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理解。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它们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具有哪些基本职权?如何行使这些职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学习相关内容。
  导入情境: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第94页“运用你的经验”,指导学生思考维权的途径。
  教师提问:
  1.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小方的爸爸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与厂家的纠纷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课学习】
  一、人民法院
  (一)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
  活动情境:
  学生阅读教材第94页“探究与分享”,教师引导学生梳理案件,了解人民法院的职权。
  教师提问:
  1.村民谢某与煤矿公司的纠纷属于哪种类型的案件?(提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回忆八年级上册“法不可违”中关于违法行为的分类,理解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
  2.在该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判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
  村民谢某与煤矿公司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行使了审理民事案件的职权,维护了村民谢某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违法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行政诉讼案件
  活动情境:
  教师展示教材第95页“阅读感悟”,引导学生阅读案例,分组交流并回答问题。
  教师提问:
  1.材料中,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被告是谁?
  2.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什么?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时有何要求?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材料中,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被告是公安机关,当事双方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材料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未受到被告行政机关的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活动情境:
  学生阅读教材第95页“探究与分享”,思考材料中体现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教师提问:
  1.在该案例中,人民检察院是如何维护公民权益的?
  2.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该案例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人涉嫌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对徐某等人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行使了检察权,通过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学生的权益,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同学们需要区分诉讼和公诉的概念。诉讼是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以解决纠纷的形式。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录
  活动情境:
  学生阅读教材第96页“阅读感悟”。教师指导学生梳理材料,探究人民检察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探索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的工作成就。
  教师提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这段摘录,主要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哪些工作成果?
  2.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示:教师介绍公益诉讼的内涵,引导学生从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等角度思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关系?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段落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是为公众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
  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使行政行为得到有效司法监督,遏制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三)司法活动与社会舆论
  活动情境:
  教师呈现教材第96页“拓展空间”,指导学生分组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课堂讨论。
  教师提问:
  1.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提示:教师应引导学生辩证思考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
  3.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开展司法活动?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
  在现代社会,舆论监督是监督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之一。司法活动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效的有效途径。在新媒体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公众可以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对司法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虽然舆论监督可以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但部分为了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而在表述时缺乏事实基础的舆论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判断,甚至干扰司法机关的判决。
  因此,司法机关不仅需要进行司法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还需要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公正。同时,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和自我约束能力,对法律忠诚,能够抵御外界干扰。司法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确保司法公正。
【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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