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须2《法律与生活》新课标讲座课件(4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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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须2《法律与生活》新课标讲座课件(4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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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5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教材解读及教学建议
一、掌握教材变化,厘清教材体系
(一)了解新的教学背景,正确把握宏观变化
新课标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的新教学背景下,本教材在编写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
1.教材的总体要求
(1)模块概要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2)学业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2.教材的主要特点:
(1)突出时代性。教材以新课标的目标要求为准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继承发展,凸显时代特色。
(2)注重实用性。教材凸显活动型课程的实践性和参与性,针对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设计不同单元。
(3)活动形式多样。教材的活动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既体现中学教育教学的要求,也符合高中学生的身心特点。
3.教材的设计思路:
(1)编写思路:通过单元和课的设计安排,依次展现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等内容。
紧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选择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常识,增加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学生的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教材在课文内容的选择、“探究与分享”材料的编写、每个单元“综合探究”的设计等方面,都体现了这样的设计思路。
(2)呈现方式:
a.体例上分为单元、课、框、目四个层次。单元,简要地提示本单元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课,全书共十课,每课都有“引言”,说明本课要讲述的主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每课大体可以安排两到四课时。框,全书共二十一框。结合学习的内容和学习进程,每框大体可以安排一课时。目,它是构成课文的基本单位,又是学习过程的基本环节,全书共四十五目。每框的目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
b.内容上,正文和辅助文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正文,即教材中的字体部分,是学习的主体内容。辅助文,有三类栏目。“探究与分享”,提供与正文内容有密切联系的案例和问题,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名词点击”,是对相关概念术语的介绍和解释;“相关链接”,是对正文的补充和延伸,主要引述事例、资料、数据。
c.综合探究,是相关单元学习内容的重要部分。单元综合探究是对该单元内容的补充和拓展,是活动型课程的重要体现,是学生体验研究性学习的重要环节。它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本次课程实施的一大亮点,可有选择地在课堂上开展。
(3)教材内容与对应的课标点
单元 课题 框题 目题 对应的课标点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的纠纷途径。
1.4理解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3.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事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生命健康俱可贵 (2)姓名肖像受保护 (3)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保障各类物权 (1)定分止争——所有权(2)物尽其用——他物权 2.尊重知识产权 (1)保护创作——著作权(2)激励创新——专利权(3)点石成金——商标权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1.订立合同学问大 (1)生活离不开合同 (2)要约承诺订合同 (3)立字有据更可靠 2.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有限制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3)教材内容与对应的课标点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2)敬老是义务 2.1熟悉监护、抚养、扶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2)离婚要慎重 2.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2)平等的财产关系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单元 课题 框题 目题 对应的课标点
(3)教材内容与对应的课标点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律守护劳动者 (2)劳动也要签合同 3.1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3.2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2.心中有数上职场 (1)明明白白工作 (2)清清楚楚维权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1)迈出创业第一步 (2)市场竞争讲公平 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1)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2)依法纳税是义务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3)教材内容与对应的课标点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认识调解与仲裁 (1)以和为贵选调解 (2)便捷经济选仲裁 4.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解析三大误打诉讼 (1)诉讼及其特点 (2)诉讼的主要类型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面面观(2)寻求法律援助 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与应诉 (2)审理与判决 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处处留心皆证据 (2)主张权利靠举证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二)对比新旧教材,把握具体变化
1.教学编写理念的变化。课程的性质的变化决定了本教材教学编写的理念的变化。原《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一门选修课程,它既是对必修课的延伸和扩展,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应用性。
(1)坚持教材的思政政治性。新教材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学科核心素养,引导学生树立四个自信。在阐述法律规范时,将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等内容融入其中,实现价值性与知识性的统一
(2)坚持教材的法律常识性。坚持政治性和学科性相统一,体现法律的学科逻辑、做到准确、严谨、完整。
(3)坚持教材的生活应用性。尊重实践逻辑,要坚持生活应用性。以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与高中学生的生活实际相适应,遵循学生发展特点的规律,结合学生学习特点的需要,介绍了他们今天走向社会所必需的基本法律常识。既立足于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也着眼于学生的真实生活与长远发展所需。把理论观点与生活经验有机结合,让学生通过体验、感悟、辨析、探究,能够把所学的法律常识应用于实际生活。
2.教材结构体系的变化
总体上新教材《法律与生活》取消了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和专题六中《律师面面观》这一目内容,同时改变了原来以专题、框题和目题的结构形式,形成了现在的单元、课、框、目和综合探究的五级体系,还有把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变成了第一单元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一课内容,还把专题五《婚姻家庭》调整到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之前。
为此,我们在学科指导意见的编制过程中,根据现有教材体系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的整合,具体内容如下:
实体法
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和意义
分类和保护
含义和意义
物权编
合同编
合同含义与法律特征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婚姻家庭编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途径
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调解
仲裁
含义和
种类
公民的
基本诉
讼权利
基本
程序
证据
法律援助制度
非诉讼
方式解
决纠纷
诉讼
程序法
劳动法
劳动法的含义和原则
家庭成员间的继承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与生活
人格
权编
原则与分类
民法典
社会法
维护消费者权益
税法
侵权责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
与创业
社会争议解决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程序
含义
种类
特点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
特点
种类
诉讼及特点
诉讼类型
诉讼权利
诉讼证据
诉讼
非诉讼
制度
行政诉讼
救济
第三单元 社会争议
解决
3.教材具体内容的变化
(1)新增加的内容。
a.在每一课题下面增加了引言,说明本课要讲述的主题,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比如第一课增加的引言“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b.第一单元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一,民法典的介绍、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第二,自然人姓名的选取情形;第三,物权的概念、类型和保护原则、他物权的概念和分类;第四,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第五,合同自由原则及限制、格式条款、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关键;第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第二单元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一,婚姻家庭中继承关系;第二,同居关系的处理;第三,离婚自由,第四,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第五,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
第三单元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内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获得劳动赔偿金的情形;第二,企业创办的程序、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的混淆行为、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第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单元增加的内容如下:第一,仲裁的种类;第二,诉讼的特点、行政相对人和自诉与公诉的概念;第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第四,不告不理原则、刑事公诉案件的阶段、少年法庭介绍;第五,证据收集方式、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2)删除的内容。宏观上删除了专题一和专题六中第五框内容。微观上删除:
第一,所有权取得方式中的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
第二,担保物权中的留置权;
第三,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的概念,协作履行原则、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约定免责情形;
第四,就职的渠道、对职业打假的评价、竞业限制和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题活动建议;
第五,仲裁机构、行政复议、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状格式、二审程序的处理规定、三大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览表。
(3)变化的内容。第一,在辅助部分的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名词点击部分有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并增加了如法人、社会组织、格式条款等很多法律概念,同时删除了专家点评;
第二,原教材中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相关内容调整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第三,原来在民事权利行使与限制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到现在教材当中的第一目并予以完善、原来在专题二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诉讼时效调整到新教材的第四课第一框中的第一目;
第四,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从原来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到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到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个人信息权从原来不明确到现在单独列为一项权利;
第五,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15年;
第六,无效合同的五种具体情形调整为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可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第七,单列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第八,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行为进行精减;
第九,结婚条件中的法律禁止条件中取消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内容;
第十,把仲裁的特点和仲裁基本制度进行合并、简化开庭程序的具体内容;
二、多管齐下,灵活运用,多元教学
(一)熟读课标,把握教学方向
1.总读新课标,明确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课程结构;
2.细读新课标,深入理解课程内容、学业质量、实施建议,从而正确把握教学的方向。如何进行学业质量的测评?具体以下面此题为例:
王某(男)与纪某(女)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一起生活在王某婚前所购的商品房里。婚后,王某不满纪某经常与同学聚会,便要求其辞职在家,禁止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矛盾不断,王某甚至对纪某大打出手,纪某深感痛苦,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开庭当日王某遇难,留下婚后存款50万。事后,王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王小红(26岁)和纪某就王某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王某侵犯了纪某的哪些合法权利?(2分)
(2)如果纪某想要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纠纷问题,假设你是法官,你如何分配王某的遗产?(4分)
(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
(1)案例中王某要求纪某辞职在家,禁止其与同学交往,侵犯了纪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某对纪某大打出手,侵犯了纪某的生命权、健康权。
(2)王某的遗产有婚前所购的商品房、婚后50万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王某所有的25万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王某的遗产,应由纪某、王小红和王某的父母共同继承,若王某的父母已去世,则由纪某与王小红共同继承
等级水平 等级描述
水平3 (3-4分) 考生能列出王某的全部遗产、全部法定继承人,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论述逻辑清晰。
水平2 (1-2分) 考生能列出王某的部分遗产、部分法定继承人,较好表达自己的观点,能进行说理但条理性一般。
水平1 (0分) 应答错误,或应答与试题无关,或重复试题内容,或没有应答。
简要分析
【命题立意】本题考查学生运用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学科内容,分析遗产纠纷,提出合理对策,培育遗产继承中法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题秉持素养立意,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
考查指向 考查内容
1 基础知识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遗产继承、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2 关键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获取有效信息,作出科学预判。
问题解决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遗产纠纷,提出合理对策。
3 正确价值观 增强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与关爱,秉承互让互谅的精神。
【评价情境】基于上述命题立意,本题遵循典型性、具象性、结构性等原则,创设学生家庭生活中的真实情境。本题情境取材于遗产继承纠纷这一典型生活案例,情境材料用生活化、具象化的描述性语言符号,悄然间将学生引入符合认知逻辑的情境之中,为学生思维推导与答案生成留出思维空间。
【学科任务】就学科任务的基本类型看,本题涉及到描述与分类(王某侵犯了纪某的哪些合法权利)和预测与选择(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分配王某的遗产)等。从任务设计的指向看,试题明确了应用学科知识的范围,厘清了需要分析与解决的问题;从任务设计的层次看,试题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形成学科任务的梯度,便于学生展示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比如,学生就如何分配王某的遗产,可以反映其有没有关注、思考“遗产继承和夫妻间财产关系”等知识,以及运用学科知识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则可以据此观测其“法治意识”素养中“权利义务”维度的达成度。因此本题的学科任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能较好地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
【水平评价】从学业质量水平角度看,本题情境材料涉及的主体有王某、纪某、王小红,有婚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情境复杂度较高;学科任务涉及到描述与分类、预测与选择,需要高阶学科能力;完成任务所需的学科内容,学生要选择、综合、分析与运用。因此,本题属于学业水平考试中水平要求较高的试题,大致达到学业质量水平三的要求。对应学业质量标准的水平划分,大致如下:
水平 描述 本题水平
水平1 1-3秉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解释公民依法形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引用自身的经验,推荐依法解决的纠纷。 √
水平2 2-3比较不同的涉法行为,预测其后果,阐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联系依法治理的实际,证实依法解决纠纷的好处。 √
水平3 3-3针对民事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解释相关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意义,明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正确方式。 √
水平4 4-3列举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论证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办事的意义。
从学生答题的行为表现看,本题在评分标准的设置方面对学生素养表现水平的层级有一个科学研判和充分预估:一方面重在测量学生是否掌握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另一方面还要观测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信息解读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例如,本题评价指标就体现了对学生“价值判断准确、论证结构完整、原理阐释清晰、卷面表达规范”等评判维度的总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细化试题评分标准,测量学生在完成描述与分类、预测与选择这两种学科任务时的质量。
【启示】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善于甄选典型案例,选择既富有时代气息,又是学生关心和熟悉的热点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教师要通过问题设计层层递进,教会学生条分缕析地识别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并界定其性质,以便做出准确判断,进而剖析、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师可采用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体验教学法,将教师的“创设情境—问题驱动—归纳点拨”策略与学生的“发现问题—合作探究—感悟提升”过程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的统一。
(二)对照民法典,掌握拓展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法律与生活》则根据民法典进行同步修订,对比老教材新增加了很多内容,也修改了很多内容,所以在教学当中应该要对照民法典进行。
同时,结合教材的内容,正文和辅助文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正文,即教材中的字体部分,是学习的主体内容。辅助文,有三类栏目。“探究与分享”,提供与正文内容有密切联系的案例和问题,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名词点击”,是对相关概念术语的介绍和解释;“相关链接”,是对正文的补充和延伸,主要引述事例、资料、数据。
由此可见,在新教材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重视对正文中的宋体部分知识点的传授,而且更要重视对“探究与分享”中的仿宋体部分活动设计的教学,因为它是正文的有效组成,它所隐含的知识是对宋体部分知识点的进一步的有效补充和拓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材正文宋体知识体系不完整和知识点不全面的问题,所以也是属于我们必须要教授的知识内容。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名词点击”和“相关链接”的有效教学。
担心由于教师习惯原因或者认识原因,对于这一部分的内容的变化可能会不引起重视,有可能在教学中一笔带过或蜻蜓点水,没作明确讲授,从而造成对于教材知识理解的不全面、不深刻和不完整。
面对教材根据民法典把民法的基本原则补充进来的情况下,我们在教学中应该如何拓展?
原理讲透(是什么?为什么?)+灵活运用(怎么办?可补充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中的无效和可撤销或效力待定行为,第143条到154条。)
(三)合理用教材,积极备资源
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也对课程标准作了一定的调整和充实。教师既可以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教材的编排结构进行教学,还可以根据教师自己对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理解,重新编排教学内容。对于教材所设计的各项教学内容,教师可以进行各种变通,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教学素材。
根据三贴近原则,针对教材具有稳定性而导致所提供的案例会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教师结合教材案例搜集和使用最新材料,以增强教学的实效性和时代性。为此,教师要积极开发和使用课程资源,主要有以下途径:
1.文字资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律专业方面的书籍、报纸、期刊,如《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等;二是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的材料。
2.视听资料。包括相关广播电视节目、中外经典影视剧、纪录片等,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法律讲堂》等电视栏目。
3.网络资源。有意识地积累相应网络资源,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鉴别网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
4.实践资源。作为教师可以结合本地生活经验,搜集生活中的案例和材料。例如,本地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本地发生的法律事件,等等。
教师还可以将搜集、改编的案例进行整理,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和资料库。
关于所有权及赠予合同的实践问题
(三)多元探索,合理运用教法
1.贴近学生生活,优化案例,积极创设情景
优化案例使教学案例能够有效地支持、服务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有助于呈现并运用相关学科的核心概念和方法;充当组织教学内容、贯穿逻辑线索的必要环节;具有丰富的、现实的、可扩展的解释空间;有助于老师围绕议题,指导、组织富有成效的活动;显现生活中真实的情境,力求可操作、可把握。
案例的选择要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案例,包括内容优化和结构优化两方面。从内容上,应选择可操作、可把握的真实情境,立足学生的真实生活,紧扣时代,引导学生面对生活世界的各种现实问题;从结构上,现实生活的案例多是复杂的,如果不加以调整就直接搬到课堂上,必然会影响教学效果,因此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结构化处理,用优质的案例完善情境,进一步推动知识情境化的过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更好地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
教学内容: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教学方法建议:本节课可采用案例教学法、辨析探究法进行教学。
议题设置建议:可以“如何正确理解侵权责任”为议题,探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以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教学实施建议:可让学生剖析校园伤害事故典型案例,明确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解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有损害结果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为辩题,分析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理解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应用。
评价建议:可重点关注学生在案例分析中表现出来的明辨是非对错、匡扶正义、体现社会公正的立场、态度和价值观,考察学生在辩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辩证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观察学生自觉守法护法的意识。
阅读书本P32案例,思考下列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法律关系?本案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各是么什?
2.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3.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法院判决之后,小壮没有履行判决。为此,小杰擅自把丑化后的小壮照片、姓名、地址等信息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圏,致使小壮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成绩退步巨大。对此,小壮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小杰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如果因为二人是好朋友,受伤后小杰没有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在高三期间关系恶化,小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请问小杰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6.所有的人身伤害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本案属于什么法律关系?本案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各是么什?
答:本案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小壮、小杰和学校;客体是小杰人格利益中的身体和健康利益;内容是小杰享有身体权和健康权,学校和小壮要保护好小杰身体健康的义务。
2.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构成侵权之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存在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过错。所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小壮、小壮父母和学校由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小壮父母和学校赔偿责任,因为小壮是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而学校存在着管理失职行为。主要是承担赔偿责任。
4.法院判决之后,小壮没有履行判决。为此,小杰擅自把丑化后的小壮照片、姓名、地址等信息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圏,致使小壮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成绩退步巨大。对此,小壮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小杰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此,小壮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小杰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
5.如果因为二人是好朋友,受伤后小杰没有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在大二时关系恶化,小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请问小杰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答:小杰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但仍有权向法院起诉。
6.并不是所有的人身伤害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自甘风险,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2.紧扣热点,围绕议题,设计学科活动
设计学科活动,应围绕议题,基于课程标准,基于学情,准确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通过教学设计实现学习内容活动化,让学生经历探究活动,为学生提供表达和解释的机会,从而使围绕议题的“活动”成为承载知识内容的基本方式。
教学内容: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方法建议:本节课可采用问卷调查法、辨析教学法进行教学。
议题设置建议:可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为议题,探究民法对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教学实施建议:可在校园里进行一次学生人身权利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理解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意义;可组织学生讨论如何阻止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明确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用民法典的相关法条,深入剖析教材中的典型案例,理解民事主体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围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这一议题,深入分析民法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评价建议:可重点关注学生在校园调查和案例探究中体现出来的合作能力和分析整合能力,根据学生对生命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不同侵权行为的认识,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观察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
在本框的教学中,以“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为议题,设计相关活动,引导学生展开探讨。
学生在选择观点时应该明确,认为未成年人有隐私是基于什么原因,认为未成年人无隐私又是基于什么原因。议题探讨既加强了法治教育,又有助于学生问题解决意识的养成。
在探讨上述问题的同时,要注意联系相关的问题,例如,“如何界定隐私的含义”“如何处理两难情况”“基于保护隐私的前提,如何调和父母和子女、老师和学生的关系”等。
通过议题开展学习活动,能够让学生有话可说、有话想说,让所学知识真正服务于生活实践,将法律意识融入实际生活,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加强实践,知行合一,走进社会课堂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专题访谈、参观访问及各种职业体验等。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紧扣从课程内容中提炼出来的“主题”,以活动任务为依托,组织学生参观人民法院民事庭、走进社区法律服务部门、走进法律援助机构等。
通过引导学生关注、了解、参与生活中与民法相关的活动,在真实情境中加深学习体验,在认识到问题复杂性的同时,进一步坚定法律信仰,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明确婚姻家庭中的情、理、法。
教学内容: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教学方法建议:本综合探究可采用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进行教学。
议题设置建议:以“法律何以守护家的温暖”为议题,探究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情理法。
教学实施建议:可让学生分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调研方法的不同,一个小组可以选择问卷调查的方式,就当地婚姻家庭的现状进行调查;一个小组可走访本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结婚和离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一个小组可结合搜集的结婚和离婚的典型事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可结合调研活动,对婚姻家庭关系现状、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看法等进行总结归纳,撰写问卷分析报告、案例调查报告、访谈报告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引导学生充分展开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情理法等内容的讨论,引导各小组之间互鉴互学,总结经验。
评价建议:可采用自评和互评的方式从以下维度予以评价,如调研目标和对象明确,积极参与计划制定和活动准备,与小组成员配合主动默契,调研内容全面、指向清晰,总结交流中能准确表达个人观点,撰写的报告逻辑严密、观点正确等。
活动项目 具体内容
活动主题 法律何以守护家的温暖
活动方式 参与社会调查
活动步骤 内容学习 学生学习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情理法,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任务
设计问卷参与活动 统计问卷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学习目标和任务,设计活动任务书。教师让学生分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个小组可以选择问卷调查的方式,就当地婚姻家庭的现状进行调查;一个小组可走访本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结婚和离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一个小组可结合搜集的结婚和离婚的典型事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引导学生体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活动中完成活动任务书。
成果交流 学生根据任务书整理、分析、归纳活动成果,形成实践活动报告,以个人或者小组为单位进行分享交流。
活动总结 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活动报告,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学生形成知识体系,加深对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情理法的认知,引导学生结合理论和实践,体会在婚姻家庭中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的重要意义。
4.角色模拟,情感体验,激发兴趣
体验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创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
教学内容: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教学方法建议:本综合探究可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教学。
议题设置建议:以“你是大法官吗”为议题,探究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教学实施建议:可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先研究案情;根据案情将全班分为审判组、当事人组、代理人组、证人组、旁听组等,各组按照模拟角色准备相关材料;教师对相关角色进行培训指导;开展模拟庭审活动;庭审后交流总结、分享心得体会。通过模拟活动感受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评价建议:关注学生分组研究案例、分角色模拟活动的全过程,重点关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表达能力、合作精神等,采用自评、互评、教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从“模拟庭审活动有序性及仿真度”“不同角色的发言符合各自身份要求”等维度对学生个体、小组、全体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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