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022年中考异同知识点1.法律的三大特征的辨识。特征 辨识点 示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手段确保法律的执行或实施 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逮捕、拘留;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任何人无论身份高低、职位大小,一旦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开展“天网行动”,抓捕外逃官员。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比较 法律 道德区别 产生方式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约定俗成、自然而然形成实施手段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军队、警察、 法庭、监狱等)【法律区别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 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等力量保证实施调整对象 和范围(适用范围) 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道德没有普遍约束力,并非每种道德观念都为所有人遵奉违反后果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受到舆论谴责联系 ①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它们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②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③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道德的要求3.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刑事违法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比较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区别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相对轻微 相对轻微 严重触犯 法律(违反法律) 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 行政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事法律规范(如:刑法)法律 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制裁: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或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刑罚处罚 (主刑、附加刑)处罚 机关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典型 表现 欠债不还、中伤诽谤他人、捡到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扰乱社会治安 拦路抢劫、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故意杀人联系 二者都是违法行为,都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任何违法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虽然有着严格的界限,但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 注:犯罪必然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 严重不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例如:吸毒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贩毒属于犯罪行为4.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与联系。比较 宪法 其他法律区 别 规定 内容 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法律 效力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根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制定 和修 改程 序 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依据一般程序,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联系 都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反映;②都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③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④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⑤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都是依法治国的依据。都是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5.法治与自由的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法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6.自由和规则的关系社会规则划定了自由的边界。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受道德、纪律、法律等社会规则的约束。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社会规则是人民享有自由的保障。人们建立规则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每个人不越过自由的边界,促进社会有序运行。7..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辨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依据2021年春季教材补充】特殊保护 含义(辨识关键点) 保护表现(举例) 要求 判断依据家庭保护(基础) 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①陪伴孩子,与孩子进行亲子活动;②子女生病时家长及时带其就医;③保证子女按时入学;④孩子犯错后父母进行教育等 监护、抚养、教育 实施保护的主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保护(重要作用) 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①学校开展防灾防震演练;②举办安全教育日活动,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③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④学校开展体育活动;⑤学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⑥学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教育活动等 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学校、幼儿园、教师,不包括教育部门社会保护 (必不可少的组 成部分) 国家、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等 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实施保护的主体是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网络保护 (全方位保护)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活实施的专门保护 ①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②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生活或网络使用的保护政府保护 (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①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③地方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等司法保护 (重要保障)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 ①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②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③对未成年人判罚缓期执行;④人民法院不得将失信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 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特殊保护8. 公民基本权利的辨识。注意:非法搜身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公民的基本权利 辨识关键词人身自由 非法搜身、拘禁限制自由监督权 举报、监督、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财产权 占有(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拥有权,如购买、购入);使用(利用自己的财产实现某种用途);收益(经营自己的财产获得利益,如租赁房屋获取租金);处分(决定自己财产的命运,如卖掉、捐赠。花钱买东西属于对金钱行使处分权,不是行使使用权)物质帮助权 经济困难、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资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受教育权 上学、学业、教育、辍学退学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盗版、冒用、著作、作品人格尊严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书包、行李等都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是侵犯名誉权而不是姓名权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及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9. 公民基本义务的辨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受教育;劳动;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0.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与公民行使权利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与国籍有关)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联系: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受刑罚处罚的人等。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1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和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允许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多享有权利而少尽义务,都是不对的。12.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的方式。方式 依据 实施方式 具体方式 适用情形和解 (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 (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 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广泛适用仲裁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 协议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诉讼(俗称“打官司”)(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最正规、最权威维权的最后屏障】 事实、法律法规 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 诉讼 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刑事 自诉 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行政诉讼 (民告官)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13.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和联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区别 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在控制力上,强调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联系 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要求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4.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别。比较 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分类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含义 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地位 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政策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用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服务与国家战略目标,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性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同点 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14.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种类及表现形式。种类 表现形式劳动要素 私营和外资企业里的工资、薪金、津贴和奖金等资本要素 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税后利润和凭借股票、债券、基金、存款等获得的收入(如:投资、股票分红、存款利息)土地要素 以土地为核心,以不同方式从土地获得收益(如: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而收取的租金)知识要素 利用知识资本作出贡献而获得的收益或因提供技术而获得的收入(如:设计师、工程师等凭借发明专利、转让专利而获得的收入)管理要素 凭借管理才能获得的收入(如:高管、经理等)数据要素 对数据信息分析作出贡献而获得的收益15. 我国国家机构的性质、产生、组成及职权的区分。国家机构 性质 产生 组成 职权人民代表 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国家主席 国家元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人民政府 (国务院、教育局) 行政机关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各级人民政府 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11. 国家主席(国家元首,是国家机关,不是人)的职权。职权 内容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任免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外事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例如:共和国勋章1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能看到“决定”两个则就确定为“决定权”。因为: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废除的决定是立法权;关于国家机关人事变动的决定是任免权;关于计划、规划、预算的审查和批准,行政区的设置等决定是决定权。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示例 辨识点立法权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 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地方法规(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 X届X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X法(修正案、草案) 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决定权 (事 )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国家或市县级的预算和执行,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批准、表决通过国家大政方针、规划、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国家财政预算、国家纪念日)任免权 (人=任免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选举或决定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人选等,选举或罢免省长、市长、县长等 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监督权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等 例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X届X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x工作报告》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13. 人大代表的职权。职权 职权内容 对象 辨识点审议权 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各项议案 审查、讨论并发表意见表决权 表决各项决定 各项议案包括确定候选人 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或者弃权提案权 提出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各项议案质询权 提出质询案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予以答复义务 与人民权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14.人大代表和人民的关系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对人民负责,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讨论、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人大代表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不满意的代表,保证人大代表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15.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异同不同点 人民政协 人民代表大会性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产生方式 政协委员通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相同点 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16.我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7.中华优秀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需要正确认识和辩证地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中华民族在生存发展进程中的伟大创造,是民族禀赋、民族意志在伟大斗争中的历史表达,时代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主体与主流。三种文化一脉相承、延续发展、不断升华,二者是内在关联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也是中华文化的根和源,体现着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革命文化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融合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再生再造和凝聚升华,并在革命实践中得到熔铸。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萃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精华,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深度融合,也是中华文化在当地中国的最新发展。18.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基础和渊源;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也需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1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一国两制适用范围 目的 权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解决民族问题 民族自治 都不是完全自治一国两制 香港、澳门和台湾 解决国家统一问题 高度自治20.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现实状况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统一重要性(必要性) 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政治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基本方针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一个坚持、一个反对 必须坚持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21.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国家利益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现。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者相辅相成。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国家利益只有反映人民利益,依靠人民艰苦奋斗,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将国家和人民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22.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区别和联系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区别 国家利益是整体利益。整体利益照顾到了大多数人民的长远需求,符合大多数群体的利益 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是局部利益联系 从根本上说,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但有时,国家利益难免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23.情感与情绪的区别和联系情感 情绪区别 情感是我们生活中不断强化、逐渐积累的,相对稳定 情绪是短暂的,不稳定的,会随着情境的改变而变化联系 紧密相关,伴随着情绪反应逐渐积累和发展 我们对某些人或者事物的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比较稳定的倾向,就可能产生某种情感15.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形式 地位 方式(途径) 要求民主 选举 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 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民要积极、主动、理性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保障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有效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 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决策方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监督 是公民参与民主生活、行使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 信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政府等 依法行使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16. 厉行法治的要求。新方针 地位 内容 示例科学立法 前提 要求继续立法,有许多重点领域还需加强立法;要求所立之法必须符合科学性,符合正义性、规律性和可行性 立法机关科学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编纂过程中,多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严格执法 关键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等)公正司法 防线 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全民守法 基础 要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公民尊法学法、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合同;遵守宪法法律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