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5.1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1课时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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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5.1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1课时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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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框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教材分析】
本课内容是高中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第二单元第五课第一框的内容。本框共安排两目的内容:
第一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阐述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和组成,阐明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目“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从人大代表的产生、职权和义务,阐明了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职。
【教学目标】
1.结合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实例,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感悟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聚集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运用实例说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
3.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4.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明确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增进对人大代表的认识和理解。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理解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通过学习,全面理解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2.科学精神:明确我国的国情,理解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必然性。理解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3.法治意识:明确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相关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国家权力机关是党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
4.公共参与:通过走访当地人大代表,感悟“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观点的正确性,树立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反映给人大代表和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识。
【教学重点】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教学难点】
1.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
2.人大与人大代表的职权。
【教学方法】
探究法,讲授法,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小调查:“两会”知多少?
1.“两会”指的是哪两会?
2.“两会”多久召开一次?几年为一届?
3.今年召开的是几届几次会议?
分析:
1.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
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地方。
2.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名称为X届X次会议。
3.2022年召开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11日在北京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10日在北京召开。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五课——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深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讲授新课]
第一目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说明:人民是间接行使国家行使国家权力,也不是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专家点评:略(学生自主阅读)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制)
区分:权利和权力
1.概念不同。权利是法律概念,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力是政治概念,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2.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如公民、组织及社会团体;权力的行使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私权),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公权)。
4.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探究与思考: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谈谈你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的理解?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体系(见课件)
3.主要职权:
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
(2)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3)最高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受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一府一委两院)
补充:四种权力的区分
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1)关于法律的立、废、改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2)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3)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计划、预算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4)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行使监督权。
4.构成情况
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1)地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2)产生: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3)职权: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但是相对于全国人大来说,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都是部分行使但不是最高。
尤其是立法权问题,不包括重大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修改宪法。
6.专门委员会
(1)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2)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知识补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2)职权: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如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请你判断:
1.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
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机关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
5.在我国,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
第二目 肩负着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播放视频“全国人大代表杨莉”
你知道像杨莉这样的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吗?人大代表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产生
1.产生方式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政协委员不是选举产生)
(1)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2.原因
基于我国的国情(广土众民),人大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
对号入座:见课件
二、人大代表的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
1.审议权。审议人大各项议案的权利
对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表决权。表决人大各项决定的权利
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3.提案权。依法联名向人大提交议案和建议的权利
要求人大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建议。
4.质询权。依法联名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两院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此外,人大代表还有选举权、罢免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等。
请你判断:
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大代表。(×)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处理国家问题。(×)
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个人对于国家和公共事务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
四、人大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
2.帮助所在地政府推进工作。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4.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知识补充:
代表联络机制:包括人大与代表、代表与人民、代表与国家机关的联络
思考: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从国家角度讲: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
2.从人大代表自身的角度讲:积极认真地行使宪法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积极认真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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