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民族大团结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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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民族大团结 教案

资源简介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教学目标:
1、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认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难点: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
教学时间: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
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大家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才能长盛不衰。
——2021年6月8日,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今天学习《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二、新课讲授
(一)民主区域自治制度
教师: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出示相关图片。
学生:(1)从历史传统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渊源。
(2)从民族分布看,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以及自然、经济、文化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教师:2.民族自治区的含义?
学生: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在自治区域内,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教师:民族自治区的前提及核心分别是什么?
学生:【前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核心】行使自治权
教师:自治权:①立法权;②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③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④培养干部;⑤组建公安部队;⑥自主发展经济;⑦进行贸易活动;⑧管理财政;⑨自主发展文化教育。
教师:3.民族自治制度的形成?出示相关图片。
1949年,《共同纲领》: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教师:依据下列材料说说民族自治制度的地位?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教师:我国设立了三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五个自治区是?
学生:【三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教师:阅读材料研读P61
思考: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
学生:(1)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共同繁荣发展
教师: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背景是什么?
学生: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我国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
教师:有何措施?
学生:①政治上: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剥削和压迫,迈进社会主义社会。
②经济上:通过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
③文化上: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④国家战略上:20世纪末,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同时还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
本课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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