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本单元以“全面依法治国”为核心,探究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第七课围绕我国为什么进行法治问题,重在说明我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主要探究: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实践,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了解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明确新时期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努力,需要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第一框“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历程”,回顾了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简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着重讲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为我国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学习本节课,知晓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一、教学目标1. 必备知识:了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和中华法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2.关键能力: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科学性;学习和初步形成运用马克思注意法律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辩证看待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明白我国法治的渐进性。二、学科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通过学习,认同马克思注意法律思想的科学性;知道我国法治发展的巨大成就,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2.科学精神: 通过我国法治历程的学习,明白我国法治的渐进性;通过学习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明确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实践,是由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3.法治意识:知晓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写入我国宪法,生活中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4.公共参与: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2.教学难点: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课前准备:结合预习导学案预习本课,对教材进行初步了解。有条件的同学可以观看《法治中国》纪录片。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活动话题:观看视频,结合教材P74页引言内容:1.谈谈你对法治的重要性的理解。2.列举一部具体的法律,说说这部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学生活动:就自己对这句话的理解简短发言,举例说明某部法律的作用。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回归法律的作用,“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指出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本节课我们就一块学习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进行新课】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回望历史: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议题情境:见右图议题问题:阅读上述材料,结合历史知识思考:1.秦孝公委托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什么?2.从变法的结果来看,法律可以发挥哪些作用?3.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观点你怎么看?学生活动:学生自主探究问题,结合自主预习和教材知识组织答案,自由发言,其他同学随时补充。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引导学生补充,归纳讲解知识点。知识点:1.法律的产生、发展历程和本质。(1)法律的产生。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3)法律的发展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2. 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及评价。学生活动:观看视频,初步了解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1)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时间 状况春秋战国时期 开始制定成文法西汉时期 强调礼法结合唐朝时期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鸦片战争后 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未获成功(2)名词解释: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学生活动:结合材料,谈谈你对中华法系的评价。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归纳讲解知识点。(3)评价: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生活动:观看视频,思考中国近代仁人志士的变法为何归于失败?这给我们什么启示?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归纳讲解知识点。(4)近代中国法治的探索。19世纪中期,西方列强以通商为借口,发动以财富掠夺、文化输出为目的的一系列侵略战争,迫使清政府打开国门。迫于外国列强的压力,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同时也希望摆脱危机、自主发展,清政府在20世纪初全面启动变法修律活动,移植借鉴西方法律原则,构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从民国北京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延续清末开启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是在外国势力人侵、民族利益受损、国家面临危亡的背景下开始的。从其起因看,中国社会近代化是一个被动的过程。由于由被动开始,没有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相应的思想理论准备,中国的近代化进程既缺少内在的动力,也缺少合适的外部环境,以致近代化过程进展级慢,甚至出现反复。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同样具有这一特征。启示是:移植他国法治模式,往往难以适应本国国情,超越历史条件。法治建设,应符合本国历史和国情。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追寻真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学生活动:阅读上述论断并思考。1.你对法的本质、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理解;2.据此判断人类社会有哪些类型的法,我国正在实施的是什么类型的法?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深刻理解马克思的观点。引出其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吸取前人,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础上创立的,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法律现象,如法的产生、本质、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而形成的基本理论观点。1.法的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2.法的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发展规律: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内容。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在对法的各种分类当中,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最基本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初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因此。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它们分别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6.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在我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方式和途径。“名词点击”介绍了“社会规范”的概念。社会规范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一种。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①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目的是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包括风俗习惯,宗教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法律规范等。②认可: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③制定: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的以规范的法律条文形式表现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是由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认可。由于它们一般不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所以被称作“不成文法”。最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例如,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来保证实施的。法的实施则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违反者进行强制制裁。法在国家治理中既执行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职能。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政治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具有其他类型法律所不可比拟的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和遵守,是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但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管理的诸多问题;社会矛盾仍然大量存在,有些矛盾在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和国内敌对分子相勾结,还会利用民族、宗教和社会矛盾甚至恐怖主义,破坏国家安全;等等。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坚持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即社会职能。这部分职能是维护统治所必需的,如维护社会公平、管理社会生产、提供社会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等。法的这两项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 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接下来,让我们随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来一同感受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的成就。三、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辉煌历程: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的成就)议题情境:视频《民法典》议题问题:观看视频,从中体会《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什么特点?学生活动:学生分析材料信息,查找教材,解决问题。教师活动:点评学生发言,引导学生补充,归纳讲解知识点。2.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①在现行宪法基础上,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的作用不断增强。这一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①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体制,保证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②行政机关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多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市要进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③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建立健全了审判制度,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审判体系,形成了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①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使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中国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以法治保障人权。七十多年来,我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多年来,我国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法治化保障不断迈上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我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②中国人民享有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充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回顾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我们能深切的感悟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民的各项权益必将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必将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小结本课】【布置作业】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历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的理解。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