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法履行义务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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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依法履行义务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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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时 依法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要心中有法,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能力目标】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提升公民素养,自觉承担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责任。
【知识目标】
理解权利义务相统一,明确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要求,知道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依法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
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观察图片,思考:
上图反映了什么现象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提示:反映了共享单车被乱停乱放,影响市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没有履行合理停放的义务。
教师过渡:公民有使用共享单车的权利,也要履行合理停放共享单车的义务。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依法履行义务》。
【新课讲授】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1.阅读教材P54“探究与分享”,思考:
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就以下两种观点说明你的看法。
提示:男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女生的观点是错误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绝对化,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这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割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
【教师小结】权利义务相统一。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阅读教材P55上面的“探究与分享”,思考:
结合以上两幅图,联系生活实际,与同学交流应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提示:第一幅图中的主人公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大步向前走;第二幅图中的主人公享有权利多,履行义务少,结果艰难前行。我们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既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
【教师小结】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须履行
1.阅读教材P55下面的“探究与分享”,思考:
(1)归还失物能否索要报酬 请谈谈你的看法,与同学分享。
提示:从道德的角度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公民应该自觉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的角度看,捡到失物归还失主是法定义务,作为公民应该自觉履行。
(2)展示相关法律条文,加深对案件的理解。
提示:①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②刑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师小结】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阅读材料,思考:
材料一 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
材料二 刘某夫妇近年来大小病痛开始增多,每年要自费承担医药费近万元。但其儿子及媳妇从不主动照顾看望他们,在他们生病期间也未出钱为其治疗,未尽赡养义务。
请结合履行法定义务相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评析。
提示:①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男孩是做了法律规定禁止实施的行为。②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其儿子及媳妇没有做到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教师小结】①依据法律规定,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公民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们要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违反义务须担责
1.阅读材料,思考:
  事件回顾: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牵动着全社会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防控疫情的行动中,但个别人却不以为意,未经证实发布涉疫信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1月5日17时许,平庄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线索,发现元宝山区居民李某、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涉疫情信息,称快递检测出阳性。
(1)有网友认为,李某、王某尽管言辞不当,但他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对此你怎么看
提示:李某、王某除了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外,他们还应该履行遵守宪法法律的义务。显然,李某、王某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事件发展:当日19时许,平庄派出所将发布不实信息的李某、传播不实信息的王某二人传唤到所进行调查。询问中,李某、王某二人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项之规定,分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李某、王某两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李某、王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提示:应该。在生活中我们可能有意或无意,做出了违反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小结】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阅读材料,思考:
材料一 2021年10月5日,在杭州开往北京的D718次列车上,第一次乘坐动车的李某因烟瘾发作,便趁上厕所时躲在卫生间吸烟,没想到触发了烟感器报警,导致列车缓行3分钟。南京铁路警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李某予做出了行政处罚500元的处理。
材料二 2021年11月2日6点09分,杭州西湖区下宁巷某小区一楼发生火灾。据了解,此次火灾是由一电瓶车车主过失引起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电瓶车车主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材料三 2021年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在全国人民深切哀悼之时,微信用户“南望山下”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警方接举报后,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将该人查获。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上述材料中的当事人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提示:材料一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材料二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材料三属于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教师小结】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本课时,我们围绕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定义务须履行和违反义务须担责三个方面进行了学习。其中权利义务相统一是重点,我们要真正弄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真正做到依法履行义务。
【板书设计】
◇教学反思◇
  本课时主要探讨依法履行义务。大多数问题都较为抽象,不易于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内容较多、头绪不少,要结合经典例子弄明白这一道理。法定义务须履行和违反义务须担责侧重点不同,不要混淆,二者主要意思就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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