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教学目标必备知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关键能力:明确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面认识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二、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2.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4.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三、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1.诉讼权利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援助条件教学难点1.诉讼回避制度2.两审终审制四、课前准备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五、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切实的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的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而为了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也保障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那么我国公民到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又该如何用好这些权利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新课讲授(一)诉讼权利面面观探究与分享一大学教授赵某因与钱某存在财产纠纷,被钱某告到法院。诉讼过程中,钱某无意间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曾经是赵某的学生,遂要求更换法官。法院在做了相关调查后,同意了钱某的请求,更换了法官。“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学生讨论交流点拨:这则法律谚语表达了古老的程序正义思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是正义的基本精神,其实质在于保障法官的中立性和判决的公正性,体现的是程序正义原则。这也是诉讼法中回避制度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过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探究与分享二思考:(1)上述材料表明三大诉讼法都在维护公民的哪项诉讼权利?(2)在什么情况下,公民在诉讼活动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3)什么是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学生讨论交流点拨:(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探究与分享三材料一 某县公安局局长的儿子故意杀人。公安局局长闻讯后,拍案而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刑警队长小张,你赶快把他给我抓过来。”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被缉捕归案后,公安局局长亲自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公安局局长的儿子说:“虎毒不食子。你是我的父亲,不应该派人抓我。”公安局局长回答:“你犯下滔天罪行,我作为一局之长,为民除害是我的天职。我不抓你谁抓你?你是我生的,我还没有资格抓你?”思考:本案中,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学生讨论交流回答点拨:公安局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1项规定,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公安局局长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自行回避。他的儿子也有权要求他回避。他的儿子指责他不该派人抓他时,实际上是在说他应当回避。在他没有自行回避,他的儿子也没有要求他回避的情况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应当指令他回避。知识总结: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2)回避制度的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材料二 在某公司位于该区一处露天货场内,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合理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该案之前,事故死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因此向法庭提出该法官回避的申请。经核实,法庭同意原告律师的申请。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思考: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当事人,是如何行使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的?学生讨论交流点拨: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该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故依法行使了申请回避的权利;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中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知识总结: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1)两审终判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2)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二)寻求法律援助探究与分享材料一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孤寡老人王某生活括据且身患残疾,他和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想解除这份遗赠抚养协议,但不知该怎么做,想寻求法律援助。材料二 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思考:(1)结合材料一,如果你是律师,你会作何答复?(2)结合材料二,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学生讨论交流回答点拨:(1)①该案中王某与其侄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侄子应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签订遗赠协议的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侄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照顾老人,老人可找侄子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2)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关怀和帮助。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知识总结:正确认识法律援助制度具体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具体 情况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3、结束新课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此外,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4、课堂小结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公民在诉讼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解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明确了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够全面认识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六、板书设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二)寻求法律援助七、课后作业完成本框同步课时作业。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