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二课 人大制度 造福人民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将国家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去行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和政体的关系1)国体即国家性质,它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归属,即哪个或哪些阶级掌握国家权力;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国体与政体紧密相联,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 够经受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制度保证。一、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l)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要求,维护人民利益)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突出人民的权力为核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为人民通过民主渠道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在我国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的任何其他具体制度的产生都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据,不准违背,不准抵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职权明晰,集体决定,责任到人)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或者作出决定,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既坚持又不断加以完善。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具体制度、机制、程序和工作方式,将不断得到改革和完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政治体制。三、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要关心全国人大和本地区人大有关的新闻;2、要积极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3、了解社情民意,向人大代表提出合理的建议;4、要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第二节 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在我国,广大人民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一、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1、人大代表的含义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也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人大代表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受委托与委托的关系。2、人大代表与人民关系的特点l)人大代表权力的源泉在于人民(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必须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前提,人民通过人大代表掌握国家权力。人民委托给人大代表的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权,却始终保留着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人大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人大代表);2)人民与人大代表权力委托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因此“选举”是这种委托的必经程序,鉴于这种委托内容的特殊性,人们很自然地赋予“选举”以庄严的色彩,称之为投上“庄严的一票”);3)人民对人大代表的权力委托是有期限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实行任期制,可以不断更新人大代表队伍,使其永葆青春活力,也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淘汰不称职的代表)。3、人大代表应具备的素质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权力的实现程度,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法制意识和文化修养;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且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的人,才能担任人大代表。二、人大代表的职责人大代表是通过履行代表的职责来完成人民的重托的。人大代表严肃认真地执行职务,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同时也关系到自身代表价值的实现。1、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职责人大代表应该行使好与会权、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调查权、表决权、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以及提议权等。人大代表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人民的期望所在,也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2、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职责1)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这是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延续。2)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3)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主要有:分工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建立选民接待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交流代表活动经验,进行人大工作座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代表视察活动,包括开展持证视察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活动和述职评议活动;旁听案件审理,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列席人大常委会的各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反应人民群众的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活动加强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联系,有利于人大代表知情、参政和议政,更好地行使职权,发挥代表的作用。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的保障。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没有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和物质上服务的便利等。2)人大代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代表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