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民主政治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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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民主政治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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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民主政治 依法治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第一节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都要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支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证。
一、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
1、民主的涵义
1)民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民主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政党制度等。
2)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居于国家的政治地位,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二是指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政权,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政体意义上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2)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准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民当家作主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
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剥削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
3、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
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兴衰。
2)民主与富强、文明、和谐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四位一体的三大目标。
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才能把人民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策,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所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由此可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4、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选择。
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
这些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既包含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即“人民的统治”、“主权在民”,又体现民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
1)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创建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2)中国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中国的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在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范围包括一切不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尊重和保障人权;另一方面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贪污贿赂和读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和内容获得必要和充分的实践形式,不断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是确保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使人大代表的产生、职能的行使真正代表人民,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在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的同时,加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专职化步伐,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2)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4)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民主制度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推进者。同时,通过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保证、创造条件,以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还能真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我们的政权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有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所以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克服官僚作风,严惩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上,我们既不能固步自封、裹足不前,也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任何一种西方的“民主”模式,而是要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推进基层民主,增强民主意识
基层民主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基础性工作。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的进步和发展,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
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层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制度。
它是群众身边的民主,能够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和最具体的体现。
2)我国已经建立的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广大人民在城乡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
2、开展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提升基层群众的民主素质
基层民主属于直接民主的范畴,人们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参与管理社会政治生活。在直接的民主实践中,人们的民主知识、民主技能得到锻炼和提高。
基层民主不但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培养群众直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学校。以此为基点,一方面使各级干部进一步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以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民主意识;另一方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学会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不断提高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
青年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是当好国家主人翁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珍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培养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节 民主与法制不可分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社会主义法制含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有法可依,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前提。
对象:立法机关
要求:立法,制定各种法律、法规
2)有法必依,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对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人民
要求:不折不扣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格遵守法律
3)执法必严,这是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体现。
对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办
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强制力的体现。
对象:违法行为
要求:依法认真追究一切违法行为,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
法律制裁。它要求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小结:四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顺利发展。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紧密相联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发挥力量的源泉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社会主义法制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
3)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实施依法治国 建设政治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从“人治”到“法治”是我国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正在经历着一场伟大的变革;从“人治”走向“法治”,这是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领导人是否贤明。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所说的“法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备条件。
2、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1)依法治国的含义: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依法治国方略包括三方面的内涵:
A、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某些权力的执行者。
B、依法治国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因人而变。
C、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
依法治国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的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国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实行依法治国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P107—108
1)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3)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5、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外一切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1)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2)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3)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4)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把依法治国以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建设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更加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坚决冲破和革除一切妨碍、束缚和影响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和体制弊端,从制度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从而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同时要为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以及增强整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凝聚力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从而有利于发展先进文化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还要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有利于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党的领导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特点,必须把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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