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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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教学目标
必备知识:
证据的含义;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关键能力:
1.明确证据的重要性,提高证据意识。
2.明确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事实,知道事实成为证据的条件。
3.明确证据的具体内容,会辨别哪些物品能成为证据。
4.理解举证责任、诉讼原则。
二、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
2.科学精神: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3.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4.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证据的含义和种类
2.不同性质的诉讼对证据的不同要求
3.证据的作用
4.学会正确搜集、保留和使用证据
教学难点
1.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
2.不同性质的诉讼对证据的不同要求
四、课前准备
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
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便是重视证据。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证据能提高维权成本,可大幅减小被诬陷的风险,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养成证据意识,证据就能成为最好的维权武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新课讲授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探究与分享一
材料一 赵某从A地乘汽车去B地,但车行至中途,车主便以车坏了为由让赵某下车,赵某被扔在半路且车主不肯退还车费。赵某非常气愤,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赵某拿出的证据中缺少当日乘车的票据,最终败诉。
材料二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思考:(1)结合材料一,赵某为什么会败诉?
(2)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思考:学生讨论交流回答
点拨:(1)赵某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2)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收条表述不清,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过渡:什么是证据,我们为什么要提供证据?
知识总结:证据的含义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2)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论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探究与分享二
材料一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因,“自行捧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采信。最后因证据不足,周某败诉。
思考:上述材料给了你什么启示?列举周某打赢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学生讨论交流回答
点拨: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根据。周某要打赢官司,需要提供物证、现场的录像或拍摄的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材料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积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在线办公,减少病毒传播的概率,各政府部门也适时地推出各种在线服务措施,积极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2月18日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
思考:(1)在使用各类在线服务时,其服务过程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和保存,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这些电子数据可以成为证据吗?
(2)你认为还有哪些事物能够成为诉讼证据呢?
学生讨论交流
点拨:(1)可以成为证据。
(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知识总结:诉讼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过渡: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列举示例说明生活中如何做事留痕?
学生讨论交流
总结:1.手机和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1)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应该怎样培养证据意识?
2.在生活中培养证据意识
(1)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
(2)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3)聊天记录、短信别急着删除
(4)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探究与分享一
材料一 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法时代。古罗马法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五句话:“原告对于其诉,以及其诉请求之权利,须举证证明之”“原告不举证证明,被告即获胜诉”“若提出抗辩,则就其抗辩有举证之必要”“为主张之人负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则无之”“事物之性质上,否定之人无须证明”。这一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材料二 宋某在经过所住小区内的某幢居民楼时,被从楼上突然飞出的一瓶未开口的矿泉水击中头部,造成头部受伤,被及时送医治疗。事后宋某请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忙核查扔东西的住户。经核查发现住在16楼的曾某嫌疑最大。于是,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思考:如果曾某否认侵权事实,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学生讨论交流回答
总结:①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探究与分享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思考:行政诉讼中,为什么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学生讨论交流
点拨: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链接: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总结: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具有不同的举证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结束新课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证据及举证责任,了解了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便是重视证据。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证据能提高维权成本,可大幅减小被诬陷的风险,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养成证据意识,证据就能成为最好的维权武器。
六、板书设计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七、课后作业
完成本框同步课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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