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8张PPT)童眼看法规生命之源的保护神【以案说法】看法制报道,谈违法现象。1998年11月,某化工厂厂长李某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让两名工人维修碳化炉,致使15.7立方米有毒化学液体泄漏,流进某河流。事故发生后,该厂领导既未采取任何阻截污染的措施,也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更没有通知自来水厂及下游用水单位,导致了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污染中毒事故的发生。这起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事故致使3000余人因饮用被污染的自来水而出现腹痛、腹泻、头晕、恶心等不同程度的症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以上违法现象,大家有什么想法?与同学交流一下。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看看上述案例中的化工厂违反了哪些条款。怎样的情况算是水污染?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作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我们用什么武器来保护生命之源呢?用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该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法学殿堂】走进法律,探寻依据。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摘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理水污染违法案件一定要依法行事!【环保小法官】调查身边的水污染违法情况。工厂向河道排污。向河流中倾倒垃圾。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