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选择性必修二主观题复习一.民事权利之一:人身权1.人身权: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4.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5.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6.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例题1:2020年1月,某地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有人通过网络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通过张某将其上线王某抓获。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王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提取大量客户手机号码、信息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张某、孙某、周某等人最终,法院宣判张某、孙某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侵犯了公民的何种民事权利,并说明为什么要受到法律制裁。解析:张某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二.民事权利之二:财产权1.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2.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所有权取得方式: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4.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权。(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转移所有权。(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转移所有权,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5.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著作权: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②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7.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8.专利权: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9.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例题2:201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21年8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达成一致,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买合同不成立。(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解析:(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表明合同已成立。(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例题3: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且双方约定一周后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甲因临时需用车征得乙同意将汽车借回。第三天,甲以20万元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过户手续。事后,乙得知此事,将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返还车款及承担违约责任。(1)丙是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2)请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法院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解析:(1)丙取得轿车的所有权。理由:民法典规定,机动车等价值较大的动产,产权的取得通常也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丙向甲购买的轿车已办理产权登记,且丙属于善意第三人,故丙取得轿车的所有权。(2)会支持。① 甲乙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有效合同。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③甲的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法院支持乙要求甲返还车款及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例题4:民间艺术家洪某于2009年8月创作完成画作《和谐共生十二》,并发表在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福远蜡染艺术》一书中。该作品借鉴了传统蜡染艺术的特征,融合了作者自己的独创构思,描绘了一幅花、鸟共生的和谐图景。2010年8月1日,洪某与邓某签订《作品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该画作的使用权(蜡染上使用除外)转让给邓某。由邓某维护受让权利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2011年10月,甲公司为促销针对旅游市场的礼品,擅自在其产品外包装礼盒和产品手册上截取了洪某的上述画作的一部分加以使用。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甲公司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权利。解析:甲公司侵犯了当事人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复制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品的内容、观点与形式不受歪曲与篡改的权利。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未经洪某和邓某许可,甲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截取了洪某画作的一部分用于产品外包装礼盒和产品手册上,是对作品完整性的破坏与歪曲,也是对作品的复制。 因此,甲公司既侵犯了洪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又侵犯了邓某的复制权。三.合同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合同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①无效合同: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②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3.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4.合同的变更:(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5.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6.违约免责:包括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3)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例题5:2019年12月12日家具经销商陈某致电甲公司订购50套实木餐桌(标准见附件)单价8000元,2个月内交货。次日甲公司回电“可以,但需预付20%的价款,同时约定违约金5万元”。12月14日陈某传真回复同意。甲公司文员收到传真后放置公司经理桌上,因文件较多甲公司经理16日才看到该传真。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一直到2020年2月18日才逐步放开企业复工,甲公司因此无法按期向陈某交付全部50套餐桌。双方协商后陈某同意甲公司延期履行,但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5万元违约金。(1)该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6分)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6分)解析:(1)2019年12月14日合同成立。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12月14日陈某传真回复同意为对甲公司要约所作出的承诺,该承诺到达甲公司合同即告成立。(2)不支持。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的企业复工迟延,为甲公司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导致甲公司履行合同违约,甲公司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例题6: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子邮件: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超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毛巾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给该超市。但超市看后不满意,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该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们送毛巾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1)你觉得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是不是要约 (5分)(2)该超市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3分)解析:(1)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的行为不是要约。因为该超市发出电子邮件仅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没有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所以,根据其内容,这份电子邮件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2)不承担违约责任。该超市的行为不是要约,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因此超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例题7:2021年11月20日,某建筑公司与某砖厂签订水泥砖购买合同,约定由砖ㄏ于12月20日将采购的水泥砖送到建筑公司在某学校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支付货款。12月20日,砖厂将水泥砖运到了该建筑公司的另一施工现场。建筑公司多次与该砖厂协商,要求其将水泥砖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学校施工现场。而此时,建筑公司在学校的施工现场由此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15万元。而砖厂认为这一施工现场也属于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水泥砖运至学校施工地点,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砖厂的交付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该建筑公司可要求砖厂以怎样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解析:(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砖厂应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将水泥砖送到建筑公司在学校的施工现场,砖厂却将水泥砖运往另一施工地点,构成实际违约。(2)建筑公司可以要求砖厂继续履行合同,将水泥砖运到学校施工现场,并承担因未能按期送货导致工期推迟而造成15万元损失。建筑公司还可以要求砖厂通过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款等承担违约责任。四.侵权责任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特殊侵权责任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3.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4.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例题8:作家甄某创作了儿童文学作品《小头娃娃》,并将该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创作了“小头娃娃”的卡通画,推出同名动画片,注册了“小头娃姓”商标。该动画片荣获众多奖项,“小头娃娃”的卡通形象和商标的知名度也越来越高。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小头娃娃”近似的商标,并在其销售的商品上印制了“小头娃娃”的卡通画。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误导了公众,损害了作家和甲公司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乙公司以其使用的商标与“小头娃娃”并不相同为由提出反驳。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乙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谁的权利,并阐述理由。(2)说明乙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具体方式。解析:(1)乙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权利。乙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小头娃娃近似的商标,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乙公司在销售品上印制“小头娃娃”的卡通画,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2)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方式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例题9:王某外出经商,2018年春节准备回家过年,在公路上等汽车。但是当日刚刚下过大雪,路面结冰,极为难行。王某等候多时,未见汽车。半小时后,王某拦了一辆个体出租车,但司机陈某以准备回家休息为由拒绝搭载。王某说明自己要赶火车回家,恳求陈某送其至火车站。陈某提出要加倍收费,并且因路滑难行,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王某急于赶路,表示同意。车行5千米左右,因前方车辆行驶缓慢,陈某遂将车驶入人行道,准备超车,但因路面太滑,刹车失控,该车撞在路边电线杆上,致使王某头部撞伤(王某因此花去医疗费5 000元)。王某要求司机陈某赔偿。陈某提出,他事先与王某约定,对此事故一概不负责,相反,王某应当对出租车的车身损坏负责。(1)陈某是否应对乘客王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2)王某应当对出租车车身损坏承担责任吗?解析:(1)本案中虽有“如有意外,概不负责”的约定的免责情形,但是该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德,故此属于无效免责,陈某对乘客王某承担赔偿责任。(2)陈某的汽车损害并不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而是由陈某自身过错所致,应由其自身承担损失,王某不需要承担责任。五. 继承1.继承要求: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2.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3.继承的类型(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意:遗嘱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注意: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岳父母没有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有继承权,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例题10.王老汉、王老太于1940年结婚,共同生活在玉老汉婚前所购买的房屋中。王亮系他们的养子,玉明系他们的生子,玉兰系玉老汉侄女。王老汉、王老太生前因独居孤单,自2007年起, 玉兰便与其共同生活,照顾生活起居、疾病就诊陪护等。王老汉、玉老太为感谢晚年陪护,亦为晚年生活保障,2010年二老与玉兰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确认由玉兰承担两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涉案房屋一楼归王兰长期居住。又签订协议书,确认二楼房屋归玉老太所有。2014年,玉老汉立下遗嘱,确认涉案房屋的二楼由玉明继承。几年后,玉老太去世。利益相关人对于涉案房屋归属及分配存在争议,引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任务:王老汉所立遗嘱有无效力?请简要说明理由。(2)假如你是法官,对涉案房屋分配应作出怎样的判定?解析:(1)遗嘱无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2010年签订的协议书,二楼房屋归王老太所有。而2014年王老汉立下遗嘱时,王老太尚在世,王老汉对于属于王老太的财产部分无权处分。因此,王老汉所立遗嘱无效。(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基于王兰承担王老汉、王老太生养死葬义务,根据遗赠抚养协议,涉案房屋一楼归王兰长期居住。由于王老汉所立遗嘱无效,王老太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王老汉、王明、王亮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遗产。但作为王老太的配偶,王老汉履行了夫妻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可以对遗产适当多分。六.夫妻关系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珍惜婚姻关系: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3.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4. 夫妻间人身关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5.夫妻共同财产: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7.约定财产制度: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例题11.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结婚两年后,夫妻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100余万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2)张某夫妻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解析:(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2)张某婚前所购商品房系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个人所有;服装店面资产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例题12:苏女士和王先生于2017年9月结婚。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夫妻原则上实行AA制:“各自收益归各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分别由各自承担。自签字之日起,双方无其他经济纠葛”。从2021年夏天开始,夫妻关系开始恶化。2021年6月,苏女士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苏女士认为,双方自愿签订AA制协议书,合法有效,所以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葛。被告王先生则认为,当时签订AA制协议,是出于对苏女士的喜欢,并非自己的本意,请求法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原告在银行有28万存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苏女士和王先生的AA制协议书的效力如何?王先生的抗辩法庭会支持吗?为什么?解析:(1)该协议合法有效。法庭不会支持王先生的抗辩。(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双方签订的AA制协议书内容明确,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所做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七. 劳动者维权1.劳动者权利:(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2.劳动者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劳动争议解决方式:①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②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③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⑤其他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题13:王某在某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王某晚上加班时不小心被一根钢筋扎破了脚,导致脚背上的主骨破裂。王某被送进医院后,建筑公司强调事故责任在于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1)建筑公司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2)王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析:(1)建筑公司侵犯了王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王某可以先同公司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14.孙某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条款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因此,一切后果只能由孙某自己承担。(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孙某家属在和建筑公司交涉协商未果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解析:(1)无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2)①根据劳动法规定,孙某家属和建筑公司在交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不是必经程序。②孙某家属不打算与建筑公司调解,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没有异议就必须执行。③如孙某家属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有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2)消费者的知情权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例题15.某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1起,结案10起,查获大批侵权假冒物品,案值25.72万元。这次专项行动中各部门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收效非常明显。(1)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2)就此案分析经营者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意义。解析:(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知情权。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将受到侵犯。因此,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①可以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②可以帮助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促进经营者自身效益的提高;③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10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