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高考思想品德时政热点(背景链接+热点分析)汇总(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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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高考思想品德时政热点(背景链接+热点分析)汇总(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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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直接考驾照”如何落地
  【背景链接】
  近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就网友留言公开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热点点评】
  我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以往的惯例却是考驾照必须先在驾校报名学习。如今公安部公开对此做出回应,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报考驾照”,但其意思无疑却并没有什么不同。这意味着,以后,想考驾照,将不必再统一到驾校报名学车,不必再受驾校涨价钳制。很明显,这是一大进步。
  “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至少有两个积极意义:一是为“自学成才”者打开了大门,方便了个人申请驾照,是顺民心合民意之举,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进步;二是有利于打破驾校市场的相对垄断局面,迫使驾校走节约高效,降低成本和收费的培养之路。比如此前交法新规实施之初,驾校就出现了一片涨价之声。表面上看,涨价是因为成本增加,但事实上驾校的底气无非是“你要考试非得先到我这来报名,我涨价你爱考不考”。如今,这个“魔咒”一破,驾校涨价恐怕就得思量一下:没人来了怎么了!这无疑是将驾校和学车活动等推向市场的良好举措。
  当然,目前来看,“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还存在着很多具体问题。比如我国相关交通法规明确了,机动车上路,相关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在当前的环境下,不通过驾校,公民还是无法练车。对此,公安部解释称,依法“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在“指定的路线”。那么什么样的车是教练车,什么样的人算教练员,练车的指定路钱又如何划定……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清晰明确。
  公安部已经明确表态“任何公民都可以直接报考驾照”,但究竟如何落地,看来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努力。 时政热点: “最美乞丐”的善意回馈与互惠规范
  【背景链接】
  连日来,山东青岛气温降至零下7℃,来自临沂的周元武老人一边在寒风中乞讨,一边拿起一个失物招领牌向过路人展示。原来,老人在黄岛区打工的儿子捡到一位市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老人怕失主着急,当天就制作了一个失物招领牌,在乞讨时向过路人展示,希望能尽快找到失主。(12月12日《新京报》)
  【标准表述】
  管仲“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名言也好,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罢,都鲜明地揭示了生存状态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联。然而,“最美乞丐”却突破了这一论断,置身“物质洼地”、以流浪乞讨为生的乞丐,却父子接力,共同建构了一个拾金不昧的“道德高地”。
  粗糙的皮肤,花白的胡须,破旧的衣服,和其他乞讨者相比,周元武老人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不过,在凛冽寒风中托举的失物招领牌,又在向过往的行人无声地诉说着这个老人的特殊。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这个平常经常被忽视乃至被歧视的老人,却超越了人们的角色期待,让人感动的同时,也同样引发了我们关于拾金不昧的社会反思。
  拾金不昧作为一种典型的利他行为,有着怎样的心理动机和运作逻辑?在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不论是“来而不往非礼也”,还是“受恩思报,不忘所以”,抑或是“吃水不忘挖井人”,都生动地说明了“施报观”是人们日常行为的一条重要准则。施予者的“不求回报”与受助者的“知恩必报”保证了双方按照互惠规范进行良性互动,从而避免了言“利”的庸俗与乏味。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社会流动空前加大,人们经常出入于陌生人环境之中,施报法则也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拾到他人财物不主动归还甚至“拾金求报”的现象频频进入公众视线。在此背景下,如何坚守互惠规范,提升人们利他行为的期望,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考题,它考验着我们对正义的看法和道德的底线。
  《淮南子》里有这样一个故事: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接受了被救者一条牛的答谢。孔子说:“从今以后鲁国人一定喜欢救人于危难”。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赣给一个奴隶赎身后却拒绝政府提供的补贴。孔子说:“鲁国今后没有人愿意去给奴隶赎身了”。由此观之,及时的选择性激励,能够提升人们利他行为的积极性。
  因此,面对“最美乞丐”,我们不应该聚焦于“乞丐”的身份标签和“最美”的道德审视,而应该考虑如何呵护普通人行善的意愿。不论是政府层面的肯定与表彰,还是受助者层面的感恩与馈赠,抑或是公众的尊重与认同,都会给人们增添更多前行的动力。时政热点:中国式交班
  【背景链接】
  2013年,4月9日,史玉柱宣布辞去巨人网络CEO一职;4月19日,巨人网络宣布由刘伟出任巨人网络CEO,纪学锋出任巨人网络总裁。两人正式上位,成为史玉柱钦命接班人。
  2013年上半年,伴随马云、史玉柱的接连隐退,“企业如何挑选接班人”又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热点点评】
  在2005年出版的《中国式继承》一书,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将企业经营权交接给下一代的过程,认定为“中国民间财富第一次大规模的转移”。
  该书出版时,柳传志卸任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已一年有余,台湾宏碁集团董事长施振荣也早宣布退休。这一年,华西村的老书记吴仁宝退居二线2年,在将华西集团的运营权交给四儿子吴协恩后,每天上午准时在华西民族宫召开报告会。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把独生女儿宗馥莉安排至娃哈哈集团萧山二号基地,担任管委会主任助理。而精力旺盛的马云还在掏腾与雅虎的战略合作。史玉柱的首款网游《征途(微博)》开始内测,当时的公司名字还叫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这一年,金山董事长求伯君推出WPS2005,顺带抽空拜入武当三丰派门下成为俗家弟子。
  “中国大陆百富榜”负责人胡润当时指出:“在未来10到15年之内,民营企业的继承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他的依据是,百富榜上富豪们的平均年龄是46岁,按照中国人的惯例,60岁是退休的年龄。正如胡润所说,未来10年到20年将是中国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至第二代的高峰期。
  八年过后的2013年,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已然过逝;柳传志、施振荣安于退休生活(柳传志曾于2009年短暂复出);求伯君、马云、史玉柱相继隐退;宗庆后正式确立宗馥莉娃哈哈接班人身份,其退休也指日可待。
  老一辈民营企业家纷纷隐退,下一代的企业接班人相继现身。杨元庆接手联想集团、王振堂接手宏基集团、吴协恩接手华西村及华西集团、陆兆禧接手阿里巴巴、雷军接手金山网络、刘伟接手巨人网络,以及未来宗馥莉即将接手娃哈哈。
  当下,中国民营企业正在经历“交班进行时”。
  何谓“中国式交班”?
  关于企业交班问题,世界各国皆有之。然中国当代民营经济发展时间尚短,缺乏相应的参考范例和历史经验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约束,因此交班问题,尤其是由“创一代”转向“富二代”或职业经理人的过程中,其历程尤为不易。
  2006年出版的《光彩》杂志第10期,就以“中国式交班”为议题作为封面报道。该系列报道开篇写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有一大批私营企业面临着管理者的更新换代。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以家族企业居多,市场化进程还很不完善,如果完全照搬国际惯例的遴选模式很不现实……国内家族企业如果希望能够传承并永续地发展下去,最好从第二代继承人的人生起点便进行栽培,将其磨炼成一个可以肩负重任的继承者。而这,实质上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中国式企业交班”所要探讨的核心命题。”
  但在中国,企业交班远非一个“教育问题”就能概括完全。
  它还涉及: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交班进程的认同和干预。在中国,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尤其是创税企业对于地方政府具有重要的政绩意义。因此对于这些民营企业的变动和变化,地方政府往往会保持较高的关注度。而且企业与当地政府往往会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当这些民营企业面临交班时,政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二,企业内部创业元老和创始人家族的利益协调关系。在中国,以创始人为核心的企业领军人物,在企业早期发展中往往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发展日益壮大后,创始人往往会将直系亲属引入其中,介入公司运营管理。而在面临交班问题时,公司创业元老与创始人家族往往会面临直接利害关系,如何协调两者利益,将直接影响交班的结果。
  第三,创始人的意志选择。之前提到过,创始人对于一个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当创始人退隐后,如何交待接班人,往往与个人的喜好有密切关系。甚至说,企业创始人一个人便可以左右企业交班的最终结果。
  因此,“中国式交班”是一个多方利益纠结的智慧选择结果。
  中国传统民营企业交班方式是什么?
  2003年,华西村,担任党委书记逾四十载的吴仁宝宣布退休,其四子吴协恩全票当选华西村党委书记、华西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职务变更属政治职务交替,本文姑且不论。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华西集团(股票代码:000936),这家被赞誉为“中国农村第一股”的A股上市公司的管理权交替过程。
  根据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怡2004年的研究数据,吴仁宝四个儿子可以支配的可用资金占华西村总量的90.7% 。如果根据2013年华西集团下属60多家企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来算,吴氏家族能够掌握的资产达到450亿元。
  而根据华西村提供的材料显示,吴仁宝一家三代人22人几乎都在华西村或华西集体担任重(微博)要领导岗位。
  “华西集团式”交班,可谓中国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交接班历程的一个缩影。
  对此情况,《中国式继承》一书中有一段中肯的描述:“中国式继承在考虑继承顺序的时候,惯性思维是儿子第一,往往通过子承父业的模式进行,这种思维的根源是为了延续家族的香火,也跟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基础和传统有着某种藕断丝连的联系。“
  “中国很多知名的百年老字号,都是父传子、子传孙进行的,他们从不发达的商业社会环境里成长壮大,并以带有明显小农经济色彩的交接班方式进行着财富的继承,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管理权和所有权不旁落他人,保证财富的安全,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经营理念的一致性。”
  这个很好的说明了,为何很多民营企业家在交班时,会首选自己的直系亲属作为第一交班对象。
  在民营企业中,尤其是从事传统行业的民营企业,选择直系亲属进行交班并不在少数。除了之前提到的华西集团之吴佩恩(吴仁宝之子)、娃哈哈之宗馥莉(宗庆后之女)外,还有碧桂园之杨惠妍(杨国强之女)、长江实业及和记黄埔之李泽钜(李嘉诚之子)等等,皆是“子(女)承父业”的鲜明范例。时政热点:请局长下河
  【背景链接】
  2013年2月,金某在微博上叫板浙江温州市环保局领导:“这条河污染严重,环保局长要敢在河里游泳20分钟,原拿出20万元奖金。”这条河照片传到网上,触目惊心、不忍卒睹,人们说:“早知发展会带来这么沉重的代价,宁可不要这样的发展。”面对余某的邀请,环保局长一笑置之,称“经过初步勘查,没发现有工业方面的污染,主要污染源为生活垃圾。”
  【热点点评】
  浙江临江市陈先生也因家门口河水污染严重,微博发布悬赏公告:“我愿倾家荡产悬赏环保局长,邀请他到河里游一次泳。”面对网上质疑,该市官方回应:“邻里纠纷,无打人事件”,环保局长更是“掷地有声”:水质合格,无惧下河游泳 。
  [原因分析]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邀请局长下河游泳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环保人员及个别地方政府对于污染问题不重视,对于民众合理环境诉求未能及时回馈,这是引发此类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群众对于相关环保部门的行为和相关信息不了解,加之我们部分地方政府缺少信息批露机制,没有相应的信息批露平台。
  三是对于部分企业的污染行为,相应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低,执法力度弱,致使其违法成本低。
  四是对举报群众信息保护不足也是造成材料中问题产生的原因,缺少对社会管理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措施]
  要解决好这类问题,需要我们多部门多、方面着手下狠功夫。
  一、专家认为,相关职能部分应该邀请专业人士组建调查小组实地勘察,并邀请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全程监督,对水质情况及污染源头做全面了解。
  二、建立社会管理风险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尽快回应质疑。调查结果出来后,马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调查情况向群众做出解释。如果水质遭受污染,应根据污染类别采取有效治污措施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治理进展;如果水质合格,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受质疑水域并说明具体情况,同时向群众公布相关数据并对调查过程做全面解说。
  三、加强对相关负责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以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方式相结合,提升其服务观念,重视治污工作,及时反馈群众的环保诉求;同时加强对执法力理念出现偏差,执法不严的人员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
  四、完善监督举报机制,严格保守举报者信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让群众了解有关信息。时政热点:不得抢占应急通道
  【背景链接】
  四川芦山县地震发生后,汽车社会相关的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反应:交通运输部在全系统启动公路应急处置机制,通往灾区的高速公路全部实施免费通行。公安部交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四川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机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紧急投入抗震抢险救灾工作。
  【热点点评】
  在黄金救援72小时以及后续抗震救灾的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保持高速路以及各种路段应急车道的畅通。可以说面对震灾,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与救灾抢险无关的社会车辆占用应急车道就是堵塞生命通道,驾驶员绝不能占这种无德的小便宜。
  就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小长假,广西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向新华社广西分社记者透露,至少有5000辆车违法挤上应急车道,由于违法车辆太多,取证执勤民警的摄像机竟拍到电池没电,这些“中国式抢占应急车道”的车辆将面临罚款200元和记6分的处罚。无独有偶,今年初,我国南部遭遇强雨雪冰冻天气,高速公路一些路段长时间堵塞,据统计,堵塞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应急通道被占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援设备无法进入现场疏导交通,甚至导致车祸中的伤员死亡。
  应急通道是高速公路最右边的车道,被誉为“生命通道”。“中国式抢占应急车道”在平时如此猖獗,反映出中国汽车社会的不成熟,法律环境也需要更加严格。而在抗震救灾与时间赛跑、死神赛跑的关口,这种恶习更应当受到法律严惩和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
  通常,应急车道一是会被占便宜的司机当超车道使用,还有一些司机则是并非紧急情况把应急车道当成停车道使用,或休息或拍照,这不但阻塞了这条本应通畅的生命抢险通道,也为驾驶员自身和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其实不光高速公路,在北京五环等地城市快速路上,也曾经多次出现应急车道被堵死救护车辆无法及时赶到,眼睁睁看着车祸受伤的生命逝去的情况。
  记者认为,对抢占应急车道现象,执法部门可以考虑最高限处罚。从长远考虑,应当借鉴一些汽车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修改法律法规的调研,提高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让那些阻挡生命通道的驾驶员不敢迈过红线。
  同时,我们的汽车社会应当大力向驾驶员宣传“应急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可能下次可能得救的就是你”的理念,让这条生命通道在每个驾驶员心中都变得神圣不可占用。对待一些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特权车,更要依法予以严惩,确保对应急通道的社会敬畏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在超越特权的对生命的尊重上。时政热点:古城收费
  【背景链接】
  家住湖南凤凰古城景区内的黄田,12日本想带女友回家见父母,却被挡在凤凰古城西门检票口。据报道,近日,凤凰县常务副县长赵海峰表示,凤凰并不是不讲人情,“工作人员最后还是让那个女孩子进去了嘛”。规矩定了就该有其严肃性,但是黄田的事情属于个案。
  【热点点评】
  凤凰过去坐收市场自由的好处而不自知,没有意识到,依赖门票经济,相对而言,可能会越收越穷。
  带外地女友回家被索门票,凸现了凤凰古城收费最荒诞的一面。谁家没有外地的亲戚朋友,哪个商家又没有外地的客户,但是,凤凰古城收费却给这些正常的人际交往、商贸活动制造了障碍,限制了人们的行动和交易自由。这一政策带来的不便,是对人们基本权利的冒犯。
  当地政府官员面对舆论质疑,不但毫无愧色,反而坚称“规矩定了就该有其严肃性”,可见其法治观念与公民权利意识之淡漠。
  说实话,凤凰古城收费与古时强收“买路钱”无异。不过,劫匪、路霸至少还会说两句“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以表明其强收“买路钱”的合理性。凤凰古城不是当地政府修的,也不是地方政府的,他们连这点理由都摆不出来,却要让凤凰人的外地亲朋面临收费的可能,真是岂有此理。
  推行这一政策,政府职能定位偏差了何止十万八千里。凤凰古城收费事件激起轩然大波,说到底,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明白“政府到底应该干什么”。
  发展旅游业,地方政府不能定位于营利机构,参与市场,干预微观经济,而应该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注重市场管理,而不是成立公司直接从市场中谋利,更不应该动用权力以维护其收费的利益。
  凤凰动不动就拿平遥等地方收费为其辩护。事实证明,这样的收费效果不佳,而且,限制了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平遥古城收费十多年,到2011年门票收入只有1.45亿元。此前,平遥古城一直亏损运营,收不抵支。当地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总产值只有37.72亿元。这个规模相当于凤凰的一半。
  凤凰过去坐收市场自由的好处而不自知,没有意识到,依赖门票经济,相对而言,可能会越收越穷。凤凰古城收取门票,富了政府而穷了百姓。凤凰县政府不该与民争利,而应该藏富于民。
  地方政府应该保证当地民众的各项权益和自由,在保护好古建筑的同时,依法维护好旅游市场的秩序。为了收取门票,而破坏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是逆市场规律和政府职能行事,必然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
  凤凰古城收费可以说是政府越权、不依法行政的典型,违背了建设法治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潮流,影响相当恶劣。有关方面应尽快介入调查,在公众面前,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时政热点:假离婚
 【背景链接】
  2013年3月下旬,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心门口,特意设立“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大幅公告警示牌,引来唏嘘围观。除了文字,警示牌上方还形象地绘制了两块动画插图。其中一对夫妻亲昵地依偎在一起,正准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两人手中还拿着贷款申请和首套房申请,办完离婚就准备去买房。
  【标准表述】
  利益面前婚姻成儿戏。3月份以来,除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排长队景象以外,扎堆假离婚也成为各地的独特风景。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新一轮的中国式“假离婚”有愈演愈烈之势。
  [原因]
  其一,利率诱人:婚姻诚可贵,房子价更高。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去年各地陆续出台抑制投机的住房调控政策,其中,家庭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1.1倍,在严厉的房贷政策下,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因为根据相关房贷政策,离婚后夫妇一方原先没买过房子的,此时再买就可以享受商业贷款的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房价,离婚后买二套房的成本能省下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其二,补偿诱人:一户变两户,拆迁补偿多一倍。拆迁时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间“假离婚”的,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其中更是不乏年逾古稀的老人,因为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在离婚分户后,每个户头都可以分到一笔补偿款,此外,每个拆迁户还可以分得一套补偿安置房,如此算来,如果两人离婚了,就变成了2户,这样就可以享受远远大于1户的实际回报,而办理离婚只需花几十元费用,这笔账着实很诱人。
  其三,择校诱人:迁到好学区,孩子能上名校。在今天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规定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将来搞个假离婚去择校,很多人也认为是值得的。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就假离婚,然后把户口随一方迁到学区比较好的老人家或者单位。一些家长则为了买到好学区的房子,规避二套房的调控政策。
  此外,在吃低保、就业、逃避债务、多生孩子等方面,假离婚也一个百试不爽的获利“良策”。
 【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采取措施: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反思政策方向。如果假离婚只是个别人的分散式的行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假离婚具有明显的群体属性,同质性很强,就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最严肃的婚姻一旦遭遇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就难免生长出怪胎。如果我们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些,在制定低保政策时全面考虑到政策之间的关联效应,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那么中国式的假离婚就要减少很多很多。只要有了这种精神,干部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等问题就可容忍而解,在面对婚姻和利益的时候,我们就能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
  另一方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为利益而离婚”,它把人们导向了一种错误的思维,这将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假离婚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效率社会,人们在离婚与复婚的反反复复的惦量中,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假离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老百姓有理由对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立起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秩序良态发展。时政热点:高校投毒案
  【背景链接】
  据报道,侦办复旦投毒案的一位警方人士透露,目前这起投毒案件正在审讯中,嫌疑人的动机尚不明晰。网上最新的说法是误杀。寝室里住了3个人,两个广东的闹矛盾,林某投毒要杀的是另一个人,结果黄洋误喝了水。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
  【热点点评】
  名牌高校,学生互戕,投毒弑人,情结跌宕……在窥私欲主导的媒体关注下,这几日,《复旦投毒案嫌疑人的谜样人生》等游走在八卦与新闻间的资讯甚嚣尘上。在真相尚未尘埃落定的时候,各种版本的猜测与联想充斥在网络间。关注与关心,其情可谅,而牵强附会的说教与反思,显然无异于在“复旦投毒案”事件上第二次投毒。
  校园投毒案确实是中国高校时隐时现的一道暗伤: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我们还会想起2004年的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以及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但是,在做出评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事实,否则,一些批评和指责将缺少依据。
  目前,复旦投毒案真相还有待掘进,作为关键证据的“N-二甲基亚硝胺”未必一定出自校内,复旦校方称,“有毒化合物并非来自学校实验室,并称网上也可购买”。在这样的背景下,指责剧毒化学品的“校内管理制度”,似乎难免无的放矢的嫌疑。
  不少人翻出嫌疑人微博中的只字片语,譬如称受害者为“黄屌丝”,又譬如其最后一条微博称,“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屌丝之称,可以是挖苦嘲讽,也可以是亲密关系;至于微博上的生活感言,你可以看成是“恨意昭然”,我也可以读出自励之意。僭越司法程序,而对“嫌疑人”以立场先行的理念,去拼凑“铁定有杀人的持久动机”之逻辑。这和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不是一样的路数么
  至于大学生的心理疾患,这固然是真命题,但也不是事事都能与心理不健康扯上关系。有人说,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此事提醒我们关注高校的心理健康问题。只是,没有复旦投毒案,高校心理健康就可以忽略不计 或者说,如何证明这就是一起“心理案件” 已有证据否决了坊间的所谓“竞争说”、“感情说”,我们何以凭空论断出当事人心理有恙
  一个最浅显的逻辑往往被我们所忽略:抛开身份标签——高校、研究生、医学等,事件还剩下什么呢 真要追问的话,“谁”、“怎样”去杀人,远不如“为什么”更有意义。对生命的轻贱与冷漠,也许比剧毒的化学物质,更凶险。
  这世间,空泛的大道理其实最没有道理。历史上一页页的荒谬与不堪,往往多是因为受到隔靴搔痒的道理所蛊惑,刻骨铭心的真相反而显得那么苍茫辽远。复旦投毒案也好,任何公共事件也罢,推理或演绎,总得依托于确凿的是非、明晰的真假之上,轻漫解读,不仅无益于弄清真相,也容易模糊了很多真正值得反思与警醒的地方。时政热点:大型车辆夜闯红灯
  【背景链接】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夜晚,郑州多个地区发生了水泥罐车等大型辆车的闯红灯、抢跑等交通违规现象。诸多市民也纷纷表示,在白天这些大型车辆还比较遵守交通规则,到晚上却时有违规,造成了潜在的公路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加紧治理。根据2013年的新交通法规规定,对车辆闯红灯行为将会“记六分,罚100元”。
  【标准表述】
  [危害与影响]
  自2013年新交规出台以后,加大了对车辆闯红灯行为的处罚,车辆闯红灯现象已大为减少。但是在夜晚,罐车等大型车辆闯红灯现象却屡见不鲜。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严重威胁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罐车等大型车辆本身车身巨大,并且在夜间司机视野受到影响,所以罐车在夜间闯红灯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升高。  二、影响交通秩序。虽然是在夜间,但是路上还有其他车辆和行人。大型车辆的闯红灯也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出行,对交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三、对司机本人的交通信誉带来影响。司机本人违反交通规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交通信誉受到影响,为其以后的出行带来不便。
  [原因分析]
  其一,司机本身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有些司机本身的交通法规意识并不强烈,加上时间紧迫,需要赶时间,所以常常有闯红灯现象。
  其二,司机的安全意识不高,缺乏警惕性。在晚上,路上的行人和车辆与白天相比都比较少,路面比较空旷,这也对司机造成麻痹大意,认为闯红灯不会带来危险。
  其三,路面监管措施不完善。在有些路口还没有完善监管措施,比如安装电子眼等。特别是在晚上,如果没有交警执勤,这样的“三不管”路口也使司机产生了“侥幸”的心理,认为闯红灯也不会受到处罚。
  [措施]
  贯彻等大型车夜间闯红灯等违反交规行驶,造成潜在重大危险。为此专家建议:
  一方面,深入大型车司机群体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夜晚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夜晚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详细向司机群体讲解有关夜晚安全出行的基本常识及预防事故等有关注意事项,使他们明白夜晚车辆闯红灯等违反交规现象的重大危害性。
  另一方面,有关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在交通路口设立电子警察,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夜晚限速公告,加大夜晚路面交通查处的力度,有力震慑夜晚大型车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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