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时政热点(背景链接+热点分析)汇总(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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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时政热点(背景链接+热点分析)汇总(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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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热点:“公布作弊学生黑名单”是否妥当?
  【背景链接】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全省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2月27日、28日、29日举行。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省招办将对在此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单科或全科作废和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不良行为,如果不加治理,就会败坏学风、考风,不利于今后教学工作的开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这种做法有利有弊。
  首先,给予作弊学生单科或全科作废和录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都是必要和必需的,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如教育系统内部、学校内部等通报批评也是可让人接受的。这种做法符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而采取的通行办法,并且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这样的手段与取消成绩并行可进一步起到警示和遏制考试作弊的效果。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既起到了警示教育,又把对高中生的隐私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和可控范围。
  但是如果突破这些底线,把所谓的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弊“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却是不合适的,甚至还有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嫌疑,值得商榷高中生大多都还是未成年人,把他们当中一些作弊的学生“黑名单”通过网络公布,突破了适当适度的范围。众所周知,网络具有无限传播性,而且信息一旦传播开来,要想收回或控制则基本是不可能的。对于考试来说,作弊的破坏性影响的确非常大,但相对于网络公布“黑名单”对一个未成年人产生的伤害来说,后者显得更为严重。
  目前,即使未成年人犯法,还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和考虑今后的人生成长,司法审判多是严格采取的不公开审理,更别说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黑名单”在网络公布。而考试作弊仅仅是学生在学习上的一种不良行为,根本算不上犯法,何至于不顾及他们的隐私和对日后成长的影响而网络曝光?这不符合教书育人、惩前毖后的教育本质,也不符合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原则就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其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三十九条更是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网曝高中生作弊“黑名单”显属不当和违法,有点予以叫停。
  回过来再看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弊的原因,除了平时不努力学习之外,还有对考试缺乏正确认识、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家长过高的期望、学校评价手段单一、虚荣心理、不劳而获心理影响等。因此,治理考试作弊,适当的惩戒很重要,但诚信教育不能仅在事后找补,而是要从考试前做起,如加强思想教育,端正考生对考试的认识,同时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制度。
 时政热点:“学历查三代”之深思
  【背景链接】
  12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有女博士因本科“出身不好”在招聘中“被出局”。 其实,如果以“博士”和“第一学历”这两个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查找,就可以发现早在好几年前就有博士毕业生由于“第一学历”的“上不了台面”而在求职中遇到困难的案例屡次出现。此举被戏称“查三代”,有歧视之嫌。
  【解析】
  在招聘过程中,使出带有歧视性的手段——“学历查三代” ,招聘单位不可谓不用心良苦。我们认为这种“筛查”、“倒查”的程序不一定能筛选出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的人才。
  “学历查三代”仍是一种静态检查和筛选,是一种传统人才考评机制,是一种惯性的书面考评。我们得到的诸多评价信息,仍是既定的封闭的单向度评价,比如毕业学校、考试成绩、获得的荣誉等。
  而真正的人才仅仅具备这些元素是不够的,更应该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较高的情商和平和的心态,以及颠覆性的创造力。这才是未来人才最应该具备的潜质。有了这些潜质,就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引领出与众不同的崭新气象,就算是这类人才没有辉煌的名校毕业证书,没有高学历头衔,毕业于一般性学校,也仍然值得推崇、欣赏。
  因此要树立这种注重实绩和创造成效的人才观念,说起来容易,却不容易做到。特别是当下的人才选拔,很注重学历达标,为此,我们规定了很多死框框,而对实践性和创造性重视度不高,让人才选拔的“创造本位”受到极大抑制和捆绑。很多创造型、技能型人才,因为不具备相应学历和某些条件而失去了制度认同、发展机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们将“创造本位”喊得再响,将“学历查三代”做得再踏实,也很难将真正的创造性人才“筛”出来。
  英雄不问出处,学历只能代表过去,学习能力才能代表未来,少一些“学历本位”,多一些“能力本位”和 “创造本位”,将“相马”改为“赛马”, 改“筛”为“赛”,将人才拉出来遛遛,在工作实战中真刀真枪、比试比试,“学历查三代”的尴尬才有望得到纠正。
 时政热点:“诚信鸡蛋哥”诠释诚信
  【背景链接】
  12月30日,在河南郑州市丰产路和政七街交叉口附近,有一位中年男子每天都会拉上一面包车鸡蛋在此守候。据了解,他原来的店铺拆迁了,他担心拿着店里鸡蛋票的顾客找不到店家着急,因此在店铺旧址一等就是三个月。
  这位被网友热议为“诚信鸡蛋哥”的中年男子名叫任庆河,河南汝州人,8年前到郑州租房开店。三个月前由于市区整顿,他的店铺被拆除。为了兑换之前预售出去的 鸡蛋,他每天上午八点到下午六点都会在此等候,为顾客兑换鸡蛋。就这样一等就是三个月。任庆河说,现在鸡蛋已经兑换了一多半了,还有两千多斤没有兑换完,他将等到最后一个顾客兑换完。
  【考点点拨】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建设的 重要内容,也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支撑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促 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的纽带和桥梁, 在呼唤人们的良知,强化社会公德,增强守法意识,减少社会公害,提高文明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诚信道德严重 缺失,突出表现为:在工作上,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在群众面前,说一套做一套,知行不一、言行分离。这些诚信道德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另一方面造成社会诚信道德的丧失。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 的诚信道德建设。
  “诚信鸡蛋哥”这种看似平常的等待却表现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这种良好的优良品质,同时更为现在的教育事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 典范。他感动的不仅是一个个来兑换鸡蛋的人群,还会成为一个可以让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因子可以良好传递下去的“信号”。一个城市终将因为一个个“诚信哥” 的出现,而变的更加美丽。
  【点评】
  “诚信鸡蛋哥”这一诚信之举,必将给全国诚信建设,提升全民族道德素养带来心火燎原之势。诚信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更是内心准则,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利益更是社会责任担当,是一个国家执政的公信力的更是强国策略。
 时政热点:“闯黄灯”引来争议
  【背景链接】
  从1日零点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这两天引来网友吐槽。(1月3日《新京报》)
  【解析】
  一项新规推出引发争议,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当这一新规,不仅相对以前有着很大突破,而且影响者众多时,引发争议更是必然。针对“闯黄灯扣6分”引发的争议,公安部也回应称,“新交规实施首日多地事故大幅下降”,并表示,“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这一态度值得肯定。
  每一个批评的声音都值得尊重,特别是很多人联系自身、直言不是,很有启发性。以自身视角看待问题,能够见人之所未见,但也可能陷入利益偏见。当前对闯红灯的争议就是如此。
  每一项新法的实施,由于改变了以往的权利义务配置,都会给人们带来某种“不适应感”,就像新车上路一样存在磨合期,包括民众情感上的认同磨合。度过这种磨合期,不仅需要充分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民众的自觉守法意识,也需要执法部门充分的信息公开与沟通,通过更多合法合理性阐释,让公众尽快认同新规则。
  任何法律都需要被尊重、被服从,尊重与服从的前提是法律本身获得广泛认同和正确理解。对交通法规的实施而言: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生命;交规严一点,生命便更有保障。为此,向社会公开“闯黄灯受罚”立法的过程信息,充分阐释部门规章形成的价值取向与目的初衷,引导民众正确理解部门规章的立法精神,消除人们对执法的不必要担忧,是尽快度过磨合期的重要工作。
  当前,新交规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规范“拍砖”,有人从合法性角度“吐槽”。说穿了,多数司机对闯黄灯罚则的不满,是担心没有技术条件支撑,这项规则执行起来会大打折扣。新交规对遮挡号牌、临时号牌等都很严格,但公众唯独对闯黄灯颇有微词,这在提醒交管部门,实施这项规则之前,做好技术支持,法规执行才更具正当性。
  保持充分的信息沟通,妥善解决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顺利度过新交规的磨合期,最终步入公共交通的法治之道。
  放下偏见,到路上走一走,会有更多的发现。在车水马龙的红绿灯口,时常见到行人被堵在中心,犹如汪洋中的一叶小舟,着实让人心惊肉跳。是这些行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吗?恐怕不尽然。一些车辆“闯黄灯”,是交通路口出现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称,“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在国外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就自然减速,保障行人的绝对路权”。然而,环顾周边,又有多少司机养成了路口减速的习惯?
  从行人视角出发会发现,当前对于我们来说,最大的问题是驾驶文明缺乏,对黄灯认识模糊。黄灯本来是一个“缓冲期”,可现在反倒成了一个“加速期”;本来黄灯是在提醒驾驶人“慢点再慢点”,可现在驾驶人自我暗示“快点再快点”,由此造成了一个又一个安全悲剧。有人称,“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黄灯就失去意义了”。但也应反过来想想,如果黄灯不能起到应有的缓冲作用,反倒成了安全杀手,那要黄灯又有什么意义?
  汽车社会的到来,不是让人成为汽车的配角。人是发展的全部意义所在,也是汽车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相对于人,汽车永远都是工具;相对汽车,人永远都是根本。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交通文明缺失是最大的现实,维护交通安全是最大的任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一最大现实,致力这一最大任务的实现。
时政热点:千年鸟道成“不归路”
  【背景链接】
  日前,网上热传一部12分钟的纪录片《鸟之殇!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披露湖南江西部分地区大规模捕杀候鸟行为,使得“千年鸟道”成了候鸟葬身之地。“这本是一条穿越饥寒,寻找温暖的路,现在却成为无数鸟类的不归路”,“因为在这里等着它们的有火枪、鸟铳、竹竿、大网,以及随之而来的死亡。这是一场持久屠杀”,纪录片片头语这样说。
  据报道,全球每年有数十亿只候鸟进行洲际迁徙,在8条迁徙路线中有3条经过中国。而湖南的这条“迁徙通道”,就是候鸟从中部路线南迁的必经之地。这条位于湖南的千年鸟道正在遭受来自人类的劫难,为了利益,当地人正在屠杀过往的候鸟赚钱。由于捕鸟者众,在“鸟多的时候,打下来的鸟像下雪一样”。在当地有的村落,一年捕获的南迁候鸟就高达150吨以上。
  这部纪录片播出后,引起国家林业局的重视,2012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在其官网发布紧急通知:“当前正处于秋季候鸟大迁徙时期,有迹象表明,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抬头趋势,严重威胁候鸟迁飞安全,危害保护成果。”要求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防范大肆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现象再度出现。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我们经过分析认为,“千年鸟道”沦为“死亡之路”,一是要归罪于当地百姓鸟类保护意识极度匮乏,以传统陋习为“美”,抵挡不了舌尖上的诱惑。在湖南桂东、新化、新邵等县自古有狩猎传统,许多人认为活鸟的血和肉可大补身体,因此妇女怀孕期间,每周都要吃上几顿鸟肉,小孩断奶后第一顿饭“开斋”就是吃鸟肉、喝鸟汤……因而捕鸟之风盛行。如此风俗,与人类社会的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二是要归罪于当地职业捕鸟人利欲熏心。在他们眼中,万鸟齐飞不是壮美的图景,而是可观的利益。“凌晨时分,灯光从无数山头亮起,束束蓝光直射空中,一场杀戮残忍展开”,有暗访记者称,“拍过那么多场明星演唱会,却从没见过如此壮观的灯光”。这些职业“杀手”之所以顶风作案,视法律如无物,皆因获利丰厚,据说有些职业捕鸟人一晚上收入近千元!在无辜的生灵面前,人的残忍和贪婪暴露无遗。
  三是要归罪于相关部门监管的缺失。一方面体现在行政管理上:罗霄山脉属于三省交界的地方,属于一个三不管的地带,林业部门说我们管理的成本太高,人员太少;公安部门说我们的经费不足,甚至这些猎杀者都带着枪我们也不太好管。但是在这种所谓的三不管背后,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推卸,一种管理职能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在法律层面的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早就有非常多的规定,像非法捕杀、出售或者收购、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是要到受到法律上的严处的,情节严重的可能判的刑还比较长。但是为什么我们在地方执法过程当中,特别在法律层面的落实上,没有让那些捕杀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和法律成本,这一点值得我们去反思。
  [危害]
  半路截杀候鸟,会破坏业已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失衡,将会使得候鸟栖息地尤其是生态旅游目的地多年后无鸟可栖;而且鸟类对农林牧业有积极作用,候鸟种群被过度捕杀会引发蝗灾、农药泛滥等次生灾害;此外,因为候鸟并不是中国的,需要国际共同保护,中国需要承担重要使命。故而,必须遏制“千年鸟道”上的捕杀行为。
  [措施]
  我们认为,无论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公德”考虑,还是从维护地区发展的“软实力”出发,地方政府都需要对此引起重视。
  一是要强化林业、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源头和市场两个方面共同治理,并建立起跨省份、跨地区的保护网和协调机制。不能上山,就无法打鸟,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为此建议,将保护候鸟纳入猎杀候鸟地区的政府考核,与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从而给候鸟保护划上“硬杠杠”
  二是要提高行政处罚的力度,让职业捕鸟人得不偿失,从而不再不畏法、不惜生地铤而走险。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一年前就发布了,因为一改过去多“行政处罚”到“猎捕20只都将予以刑事立案”,该通告被认为是“前所未有的严厉”,但就是这样的通告和上百年的传统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威力并不大。如何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当是下一步要考虑的。
  三是要保护候鸟赖以生存或短暂停息的栖息地,保护好候鸟迁徙的路线,给候鸟的迁徙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爱护一草一木,保护绿地和湿地,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人为活动,为鸟类和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空间;
  四是要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及时举报并制止非法捕捉、伤害鸟类和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与各种破坏鸟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是要通过政策法规宣传爱护鸟类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老百姓保护候鸟的意识,从根本杜绝捕食候鸟。
  总之,保护候鸟需要有更多的爱鸟人士、更多的志愿者、更多的民间组织,但光靠这些是不够的,政府部门的有效执行才是保护的中坚力量;并且不是单个部门孤军作战,而是农林、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之间形成合力。要想打击捕杀候鸟现象,不但要进行重点区域巡护、加强教育并发动当地民众、加大打击非法捕杀人员力度,还要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杜绝食用野生鸟类的需求。
时政热点:合法收养孩子有多难
  【背景链接】
  2013年1月4日清晨8时许,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7名孩童死亡。据悉,袁厉害多年来一直在兰考县人民医院门口摆摊卖东西,以收养弃婴和孤儿出名。然而袁妈妈收养弃婴的义举却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不合法,这不得不让人警醒与深思。
  【标准表述】
  [原因]
  其一,中国孤儿数量庞大,且孤残儿童多。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需要补充的是,民政部门的统计人数并不全面,因为还有众多的“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实际上,真实的孤儿人数恐怕远超71.2万这个数字。
  其二,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总之,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其三,立法不健全,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
  [措施]
  求解之道,当然在政府。让每个来到世上的生命都能享受最低的生存保障,只有政府有这个责任,有这个能力,有这个机制。单个弃婴孤儿的救助,可以依靠公民的良知。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有制度的救助。在我们的制度设计里,早已有这种救助模式。但在制度执行中,不能让它打了折扣。
  因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一方面,抚育孤残儿童,政府的责任是兜底。我们在这方面欠账还太多,需要建立强大的国家福利体系。也就是说,政府起码要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但从儿童的长远成长看,最好的方式还是家庭收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最稳固的单元,相比公共和社会福利机构,家庭能够为孩子身心健康创造更好的条件,培养他们的基本人伦情感。所以说,并不是国家福利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才鼓励家庭收养,减轻国家负担,而是要双头并进。
  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与促进社会力量,营造浓厚的制度氛围。目前要想顺利合法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出于保护儿童的严格要求,以及受到以计划生育为代表的人口政策影响,我国目前在收养条件与程序上的限制较为繁琐。因此,我们要适当放宽此种条件限制,让有意愿也有条件的家庭可能放弃收养孩子。与此同时,财政投入与法律、行政层面的鼎力支持也都不可或缺,从制度和操作上都应该最大限度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
时政热点:器官自愿捐献道阻且长
  对器官分配程序公正性的怀疑,阻碍了更多人认同和参与器官自愿捐献。卫生部门正在建设器官分配机制,以打消公众的顾虑。不过,在中国文化背景和诚信环境下,制度化的器官自愿捐献,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亲自站上手术台,为17岁女孩吴华静实施器官捐献手术。
  广东英德女孩吴华静因车祸于11月20日被诊断为脑死亡。吴华静生前学习医护专业,一直有捐献器官的愿望。父亲向医护人员表达了吴华静捐献器官的愿望,随后替女儿签署《器官遗体捐献同意书》。
  吴华静的肝脏捐给了一名41岁的普通物管员,两个肾脏捐给了两名晚期尿毒症患者,眼角膜也捐给了两名亟待角膜移植的患者。
  手术后,黄洁夫带领医生向吴华静的遗体鞠躬致敬,这一瞬间被照相机定格,继而被媒体广为传播。吴华静捐献器官的举动被高调宣传,背后是中国卫生部门推动器官自愿捐献的迫切心情。
  黄洁夫在广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明年春节后,中国将在全国铺开器官捐献分配和共享系统。”他同时预测,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
  看上去,中国器官移植将进入新的时代,但如若自愿捐献的种种阻碍无法消除,部长的愿望恐还难以实现。
  【你愿意捐献器官吗?】
  2012年12月1日,15岁绍兴女孩孙宸的父母,面对女儿突发脑淤血,并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的诊断,在绍兴县中心医院行政办公室里,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出女儿的一肝、两肾、两个眼角膜。
  采访中,孙宸的父亲孙国祥含泪表示,自己的女儿在生病期间,受到了社会上爱心人士的帮助,所在的学校师生也自发进行了捐款,他希望通过器官捐献的方式,帮助女儿回报社会。
  继吴华静之后,孙宸的感人之举,再次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不过,相对于器官移植巨大的需求量,自愿捐献者还是太少。
  近期,某知名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如果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你愿意捐献器官吗?》的帖子,在此帖的回复中,记者看到,表态的人群里,同意与不同意者几乎各占50%。
  在不同意的人群里,很多人讲到不同意的理由并非是传统观念束缚,而是对医疗部门等机构的不信任所致。很多人担心无偿捐献的器官会成为医疗部门敛财的手段。网上一位30多岁的白领表示,她十分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可是她担心“器官捐献后会被权贵使用,而不能帮助最应得到帮助的人”。
  器官捐献的前提是对脑死亡标准的认可,但不少人对脑死亡标准的执行,也心存疑虑。
  吴华静手术主刀医生、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肝脏移植中心主任医师、教授霍枫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将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绝大多数公众也只接受以心脏停跳为标准的死亡标准,因此许多人对于在患者脑死亡状态下撤除生命支持系统,等待其心脏停跳后摘取器官的做法,感情上难以接受。“很多人对于处于脑死亡状态的患者也心存幻想,希望能出现起死回生的奇迹。而事实上,判定患者脑死亡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诊断过程,需要专家遵照医学标准,确定生命无挽回可能,才可以宣布一个病人为脑死亡。从这点上来讲,并不存在断送一个尚可能存活的患者生命的情况。”
  【分配透明靠机器解决?】
  中国器官捐献供需比为1/150,欧美国家的器官移植也一样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不同的是,以美国为例,器官资源共享网络UNOS系统在其国内家喻户晓,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的方式,也被公众广为认同。
  读过《乔布斯传》的人,都会对书中乔布斯等待肝源的一段记忆深刻,乔布斯本人生前也曾在公开场合提及:“2009年加州有逾400名病人在等待肝源中死掉,我差点成为其中一员。”器官捐献供需之间的巨大落差,成为阻碍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美国的UNOS分配系统也存在可以人为调整的余地,比如《乔布斯传》中提到,由于加州肝脏源并不充足,医生建议乔布斯去田纳西州孟斐斯接受肝脏移植手术,那里可供移植的肝脏供求比例比加州高,乔布斯也因此及时获得可供移植的肝脏。但这种调整大体上是被公众接受的,绝大多数公众认可这种分配模式。
  借鉴欧美国家的器官分配经验,作为国内第一家使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创造了国内首例使用该系统进行器官分配和首次将公民捐献器官录入该系统进行分配的两个里程碑。
  谈到该系统分配器官的原则,霍枫告诉《新民周刊》,同美国UNOS系统相似,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分配标准,也是按照等待者疾病危重程度、等待时间长短和区域优先三条标准进行分配的,该系统的设计让人没有可以作弊的余地。
  说到该分配系统的严密性,霍枫进一步向记者解释:每一个器官只要被输进系统,就会按照之前提到的三个衡量标准,自动分配在分值最高的病人身上,分配结果一旦生成,医院就必须按照分配结果,给相应病人做移植。除非遇到病人自己拒绝接受手术的情况,这个分配结果才允许被改变,器官信息才可以再一次进入系统,分配给分值排在第二位的患者。
  “这个过程无法人为操作,即使是器官获取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在系统上看见等待接受者的名单,只能看到接受者的代码,这种代码是无序的,只有点击确认键之后,系统生成器官分配确认书,病人具体信息才在确认书里公布。”
  对于部分人担心医院不经过分配系统,私下将捐献器官分配给患者的疑虑,霍枫强调:“这种现象会受到国家卫生部门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取消违规医院的器官移植资质。”
时政热点:学生体质普遍下降之深思
  【背景链接】
  体育,本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但在一些高中,却是可有可无的“配角”。重文化课成绩而轻体育,在高考的指挥棒下,体育之精神与孩子渐行渐远。关于学生体质持续下降的冰冷数字,更加剧着人们对于国家未来的担忧。
  【解析】
  我们认为影响学生体质健康下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构成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原因。
  1.社会因素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际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趋势更为明显,人类进入了信息化时代。随之人类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人民生活的显着改善,在物质生活富足、体力劳动减少的同时引发了人类共同面临的健康问题。人口压力较大,就业竞争激烈,视教育为考大学,视考大学为改变命运和生活的唯一出路,使多数年轻人忽视体质健康。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在这样的观念和社会现实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诱因已深深埋下。
  2.教育因素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到200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较快,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9.8%;高等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素质教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加强质量评估与管理。但是,教育整体改革推进却举步维艰,在高举素质教育大旗之下,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缓慢,导致应试教育在实际中轰轰烈烈,越改越执着;整体上教学、考试、招生等人才培养环节不能与素质教育理念相匹配,再加上教育经费在不断增长中仍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造成优质教育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引发大家竞相争夺优质教育资源,择校而读,拼命而考,举全力考名校、名专业。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造就了校长、家长、学生惟考定终身,课业负担过重,学生根本无暇顾及其他。
  3.体育因素
  多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竞技体育为国人赢得了荣誉,振奋了民族精神,凝聚了人心,提升了国家国际地位和形象,群众体育也逐步得到普及和推广,目前全民健身计划已到第二阶段。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给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更有力的推动,使体育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但是,相对而言,群众体育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全民健身计划中明确规定的青少年重点对象更是关心不够。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本身就存在重竞技、轻群体的现象,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更强化了这一现象。
  4.校长因素
  学校校长既是教育政策的落实者,也是教育方案的策划者。学校校长的教育理念决定着一所学校的方向,校长对教师有人事决定权,决定体育教师编制配置,对学校经费有支配权,对办学有决策权。所以,学校校长重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关不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但是,学校校长在明了国家教育政策的前提下,面对现实社会时,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校长不得不按照现实来运行学校的管理。在一次组织对中小学校长调研中,校长们普遍反映,要办好学校,要办出名校,就得提高学校的升学率,这样学校才有生命力,学校也才会有更多的经费保障。而学生的升学率除了吸引、招收优质的生源外,就是要加强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一些校长则会下令延长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取消没有列入升学考试内容的学科,减少不重要学科的设备和教师编制,举全校之力保证学生考试科目的学习,为学校创设高分、高升学率的品牌。在这些校长领导的学校里,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加重,学习时间延长,体育课被削减,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体质健康别说得到增强,不被彻底损害就好了。
  5.家长因素
  在一次对家长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学生家长对孩子的学习非常关心、高度重视,“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期望普遍存在。由于家长感受到社会、生活的压力,为了孩子在将来不受此种压力,他们一定要让孩子好好学习,考上好大学、好专业,将来找个好的工作,孩子的生活才会幸福。在这种逻辑下,家长强迫孩子放弃其它活动的时间,尤其是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一心一意搞好学习。在家长的认识中,孩子只要没病就是健康,只要正常能行走就是体质没问题,即使有了病,也没什么大关系,看医生就可以了。如果眼睛近视了,那就配眼镜,也没把近视看作是什么大的问题。在课余、周末、假期,家长让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更加重了孩子的负担。从以上的分析来看,目前学生家长关心孩子的健康,但认识是有局限的,他们更担心的是孩子的学习。所以让孩子利用一切时间来学习,从来没有把孩子身体的长远发展与规划孩子学习同等看待。在这样的学生家长引导下,学生们一门心思只顾学习,没有时间进行体育活动,久而久之,体质健康水平就会下降。
  6.学生因素。
  在社会、教育、体育、校长和家长的影响下,学生被迫每天超长时间进行学习,而留作其它活动的时间却少得可怜。学生在外在压力下,每天疲于奔命地学习和接受各种重智育、轻体育意识的灌输,再加上独生子女怕苦怕累的问题,形成了学生群体独有的生活习惯,既没时间去运动,也基本上不喜欢运动,更怕繁重的体力劳动。在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不足、营养过剩的情况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只能下滑。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复兴大业,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所以切莫等闲视之,全社会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全国3亿多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共同努力。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学生体质健康下降的社会、教育、体育、校长、家长、学生等各方面因素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超重,运动不足的原因,才能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建议从长远着眼,改革高考制度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根本。当前首先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关心学生体质健康的社会氛围;其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改革体育课程,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为基础来设计课程方案。
时政热点:慈善提成
  【背景链接】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伎俩。这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也因此遭受质疑。有网民指责是“骗捐”,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人则认为可以规范完善,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在中国现行的慈善体制之下,以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认知之下,网民的质疑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两者之间之所以对此事表现出如此完全相对的看法,关键在于慈善机构在走职业化路子时缺乏信息公开;而公众则对慈善过于纠结于传统慈善伦理,忽略了慈善的目的。
  由于国内慈善事业体制的特殊性,慈善往往具有半政府化甚至政府化性质。在此体制下,慈善机构在善款的使用上,很多时候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最终落实,相对而言,许多善款到位成本都被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以公务成本消化了。但对于公众来讲,公众普遍不认同慈善机构的运作成本,是基于慈善“官办”的一贯认知――善款落实成本应当是公务成本。
  但善款落实成本不应是公务成本,况且,由于现代慈善事业对于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要求,一些职业化慈善从业人员、为慈善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与人员,都毫无疑问应当享有其职业酬劳或佣金;职业从业者进行各种慈善实务,要产生许多工作成本。这些酬劳、佣金、成本从何处出?如果慈善机构永远只依靠志愿者做慈善实务,这当然好办;但只要走职业化、专业化路子,这些问题就无法回避。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公众对所有的慈善从业者都以“志愿者”的标准进行要求,“无爱心,不慈善”,“无实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识。但这种“共识”,只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初级慈善认知,是一种初级阶段慈善水平的认知。要在现代慈善事业中实现慈善的高效率运作,缺少职业化队伍和专业化运作是不可能的。施乐会的做法,应当是一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不能简单地以“骗捐”概之。在“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之后,慈善机构的信誉严重受损,兼之公众在现行慈善体制下对现代慈善事业的认知偏差,慈善机构的“善款提成”被质疑实属正常。而在这一过程中,施乐会缺少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这也是当前国内慈善机构的通病――只是埋头于“模式创新”之中。双方在相关信息上的不对等状态,很自然地成为点燃火药桶的引线。弥合双方差异的关键,还是在于慈善机构自身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坦率地把职业化、专业化过程中的问题摆在桌面上;而对于公众来说,恐怕更多的是摒弃单纯的慈善伦理,把眼光放在慈善事业的实效上来。
  [措施]
  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加强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就难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就难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是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尤其是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继续坚持。同时,还要进一步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三是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同时还要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继续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时政热点:政府应确保弃儿免受二次伤害
  【背景链接】
  5儿童垃圾桶里死亡事件刚过去不久,兰考火灾又导致7名弃儿死亡,重复性的惨剧暴露出儿童福利的脆弱不堪。无论是流浪儿童还是被收养的弃婴,在缺乏严密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下,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利很可能因各种纰漏陷入危险困境。
  【热点时评】
  责任的判定与追问是对死者的告慰。任何一个悲剧,如果它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没有被发掘出来,其教训就不可能真正被后人吸取,造成悲剧的普遍性病灶就难以被彻底根除。从这个意义上看,兰考火灾触及的不只
  是人性的本能与政府的懈怠,更有隐含在现实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因素。
  没有数据显示到底有多少弃婴被收养,根据我国每年出生婴儿缺陷率高达13‰—14‰,以及弃婴收养已占所有收养80%以上,这一数字应该不少。有记者就发现,兰考还存在其他一些民间收养弃儿的家庭。巨大的弃婴和孤儿群体,需要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救助,其中的责任划分、执法监管、程序规范、条件保障等等,都有待人性化的制度作支撑。
  遗憾的是,面对大量弃
  婴事实收养现象,我国弃婴收养制度和儿童福利立法严重滞后,相关保障设施和专职机构及其监管职责近乎空缺。收养法为倡导社会爱心、为国家分担负担,特别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可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但这种鼓励公民收养弃婴的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造成弃婴收养主体不合格、程序不规范、抚育不达标、监管不及时等问题。
  在规范不清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弃婴收养往往采取默许或放任态度。如此次事件中,之前16名弃婴
  被袁厉害收养后又送人,民政局对这些孩子的下落不知所踪,对存在争议的收养人是否卖婴牟利也不作调查,缺乏基本的监管;袁厉害收养的弃婴死亡率高达30%,折射出政府资助和福利保障严重缺失。
  因此,破除悲剧的体制性缺陷,必须尽快建立科学的弃婴收养制度,立法确认儿童的福利待遇,依法规范民间弃婴收养各方的权利义务,确立政府部门严格的监管体系,以确保那些被抛弃的婴儿不再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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