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8.我们受特殊保护一.教学目标: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内容。2.分析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资料,能够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3.通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资料,感受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二.教学重难点1.能够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2.通过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资料,感受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三.教学设计:(一)热身导入1.出示人物与保护其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连线2.出示儿童的图片,引出课题——《专门法律来保护》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与自我控制能力也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影响与不法侵害。因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议题。国家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几部法律。3.课前通过调查,大家了解到,在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这三部。我们学校蒲公英普法团在我们班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今天,我们就以普法小组为单位进行合作学习,请各组分别来对这几部法律进行宣讲。请组长阅读学习要求,根据资料包内容组织大家学习整理,并确定宣讲汇报的顺序,时间是 5分钟。倒计时结束,学习停止。(二)分组宣讲《义务教育法》组初步了解《义务教育法》:这是一部为保证义务教育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法律。2.了解《义务教育法》的三大特点:强调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的问题。3.根据案例联系法律条文,阐释《义务教育法》的三大特点教育公平:(1)各民族少年儿童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都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新生入学严禁知识测试,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入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还规定,父母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父母工作或居住地接收义务教育,享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均衡:(1)不划分重点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就近入学,不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应当就近入学。(3)支教——《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的问题:(1)青岛市盲校、青岛仁爱学校、青岛中心聋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当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义务教育。(2)普通学校里也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学校拒绝接收,会收到行政部门处分。4.游戏检测学习成果判断题:(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收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3)凡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4)适龄儿童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自行根据与情况决定。(×)分析错项原因:监护人“自行决定”不正确5.体会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意义出示神舟飞船、中国高铁、珠港澳大桥照片,感受国家科技进步、国力强盛,与普及义务教育、培养出更多人才密不可分。6.总结:义务教育关乎中国教育的发展,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组1.初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2. 结合案例及相关法律条文,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板块的内容。家庭保护:(1)虐童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互动讨论:是不是意味着,家长就不能管教孩子了呢?(2)不让子女上学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3)未成年少女举报父母逼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也不能为他们订立婚约学校保护:(1)出示图片:校园欺凌情景剧表演:欺凌者索取财物。受害者 1乖乖听话;受害者 2武力反抗;路人 1视而不见;路人 2要去报告老师。受害者 3机智逃脱,并报告老师。同学们评价剧中人物的行为:乖乖听话会助长欺凌,以暴制暴不可取,对欺凌视而不见也不对。最正确的是报告学校和老师。社会保护:(1)未防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安装“刷脸”系统——体现社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保护(2)三字歌介绍社会层面的其他保护●图书馆,少年宫,节假日,免费行——法律规定这一类场所应该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音书像,戒暴黄,绿色网,安全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国家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书信函,别偷看,隐私权,不容犯——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书信、手机信息等。●流浪儿,救助站,无亲属,福利院——流浪儿会被送到救助站,如果找不到亲属会被送到福利院。●招童工,法不容,令不改,处罚重——企业或个人招收童工也会被重罚。司法保护:(1)案例:11岁的小伟(化名)因无人监护导致生存困境。当地法院向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镇政府确定由村支书作为小伟的临时监护人,并将继续落实其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小伟得到妥善监护。案例分析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镇政府落实、村支书成为临时监护人,都体现出司法保护。(2)补充:司法保护里还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听取离婚抚养意见、为其另行指定监护人等。(3)司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隐私权、案件不公开审理、案底封存等。3.总结: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各司其职,才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组1.案例:最近湖北省某地接连发生了多起盗窃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作案者都是一群平均年龄不到 14岁的未成年人。(播放犯罪嫌疑人的自述)2.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设立。3.课堂活动:辨别哪些属于不良行为属于不良行为的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4.展示近年来校园欺凌的现状不容乐观,理性分析5.辩论:被人嘲笑,要找哥们儿给出出气,是不是不算什么大事?小结:明辨是非,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遇到伤害寻找正确的求助途径——父母、学校、司法机关等。6. 多方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的共同配合。7.感受我们身边的准则或许大家会感觉,违法犯罪事件离我们很遥远。但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遵守,我们身边更多能够接触到的规范与准则又有什么呢?学生交流:社会道德、校规校级、班规等。8.总结:有底线的言行,有约束的自由,才是防微杜渐的根本。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同时,我们还要自觉接收家长和老师的教育,常怀敬畏心,知法守法不违法。(三)学以致用1.案例分析:案例中涉及了哪些我们今天学过的法律知识?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陆续接到 8起市民报警,两小区地下车库内 7辆汽车车玻璃被砸,上万元现金和一辆摩托车被盗。警方很快抓获了三名嫌疑人,他们分别为 13岁、14岁、15岁。案情明晰,但因为三人均不满 16周岁,盗窃行为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接受任何行政和刑事处罚。三人都已辍学。对于辍学的原因,他们说学不进去,还有校园欺凌。也是因为经常遭遇校园欺凌,三个人才关系好起来。三人都来自单亲家庭,父母不管不问,因此流落社会。2.视频:展望未成年人保护前景(四)课堂总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希望同学们不仅能学好法律,更能在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运用所学的法律保护自己。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