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选择必修2《法律与生活》家庭与婚姻(知识提炼)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夫妻关系。明确2个观点:父母与子女和谐相处,夫妻要和睦。明确1个道理:家族生活离不开法。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思维导图)(课标解读·考情分析)课标解读 考情分析 备考策略考点 内容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树立家和万事兴的思想,在和的家庭中成长; 该专题属于法律与生活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公民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权利与义务是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意义类措施类和开放性试题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1)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在民事关系中保护合法权益,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2)本专题考査的核心素养是法治意识,对核心法理知识和基本法律事实的认知是重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考点梳理.匠心整合)整合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整合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例题)【典例1】刘某与曹某2009年结婚,2010年曹某姑姑给曹某10000美元作为新婚贺礼,二人于2011年生育一女孩。2013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从此再未与家人联络。曹某因女儿年幼经常生病,借债1万元。2018年,刘某发生车祸,刑某虽悉心照料,但仍于2020年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刘某父亲死于2000年,2010年其母也去世,刘某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刘某得到房屋一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遗产由曹某、刘某的女儿共同继承②刘某遗产共计21.5万元人民币,半套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③刑某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④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其幼女保留必要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典例2】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典例3】刘某去世后,留下个人合法财产12万,刘某的弟弟、养女、已经离婚的妻子及久未联系的丧偶儿媳均要求继承其财产。关于刘某遗产继承的分配( )A.先由养女继承,再由刘某的弟弟继承B.刘某的12万财产全部由养女一人继承C.由养女、丧偶儿媳均分刘某的12万遗产D.养女、前妻、丧偶儿媳均可继承刘某遗产【典例4】独居老人老张,由保姆徐某照料生活起居多年。老张感激徐某多年细心照顾,与徐某达成遗赠抚养协议,由徐某照顾老张的生活起居并负担老张的后事,老张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赠与徐某。但之后,徐某对老张不理不睬,老张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②遗赠抚养协议有效③徐某能获得老张全部财产 ④徐某不能获得老张全部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典例5】在家庭生活中,依照我国的法律,作为子女 ( )A.仅指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B.只享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C.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尽应尽的义务D.没有享受家庭抚养教育的权利,也就无须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典例6】赵某的父亲生前做生意,于2018年向方某借了100万元用作资金周转,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但生意亏损,赵某的父亲没能按约偿还欠款。2019年,赵某的父亲因意外身亡。在方某的催讨下,赵某虽然将父亲遗留财产全部变卖用于偿还欠款。但最终仍欠方某50万元,赵某表示父亲就遗留这么多财产,自己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随后,方某起诉赵某,要求其代父亲偿还剩下的50万元欠款。方某的理由是,虽然赵父身故,但“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父债应当子还。(1)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继承人依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2)小组讨论:赵某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剩余债务?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考点梳理.匠心整合)整合3.薪火相传有继承继承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取得继承权的方式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典型例题)【典例7】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财产所有者在不同时期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理可能先后立有数份遗嘱。这种情况下,对其遗产的处理应坚持的原则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②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③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自书遗嘱的,则以自书遗嘱为准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典例8】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典例9】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和一笔存款,妻子、女儿、儿子、弟弟、岳母等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妻子、女儿、儿子 B.妻子、弟弟、儿子C.妻子、女儿、岳母 D.儿子、女儿、岳母 ( )【典例10】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父亲大张与大丁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张与小丁因两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③小张与小丁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是合法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典例1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下列有关公证遗嘱表述正确的是 ( )①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书写遗嘱②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公证机关③顺序在后的自书遗嘱可以变更顺序在前的公证遗嘱④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典例12】张某从小被王某依法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亲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2020年初,张某的亲生父母和王某相继去世。张某亲生父母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张某,有3万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B.张某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C.当地小学依据遗嘱继承3万元属于遗嘱继承D.张某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属于法定继承【典例13】贺某妻子去世早,小儿子远在外地,贺某一直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但贺某在80岁时写下遗嘱表示将两间房全部由小儿子继承,不再给两个外嫁的女儿留财产。贺某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久贺某去世。这份遗嘱( )A.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B.未到公正机关公正,无效C.无两个以上见证人,无效 D.侵犯女儿法定继承权,无效【典例14】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于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1)本案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财产?(2)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思维导图)(课标解读·考情分析)课标解读 考情分析 备考策略考点 内容珍惜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珍惜婚姻关系 该专题属于法律与生活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公民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权利与义务是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意义类措施类和开放性试题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1)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在民事关系中保护合法权益,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2)本专题考査的核心素养是法治意识,对核心法理知识和基本法律事实的认知是重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考点梳理.匠心整合)整合1.珍惜婚姻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整合2.离婚要慎重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典型例题)【典例1】一桩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律规定有(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 ②进行婚前体检 ③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 ④履行结婚登记程序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典例2】2020年5月,刘某以购买机器设备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让江某冒充自己妻子黄某在《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刘某本息未还。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将刘某与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案中 ( )①由于黄某并不知情,50万元债务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②即使黄某没有签字,50万元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若能证明5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银行或许能胜诉④黄某若不想承担债务,须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典例3】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 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③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 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典例4】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条件的是 (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双方在亲友见证下举行婚礼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典例5】从2021年开始,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30天后才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的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旨在( )A.限制离婚自由,化解婚姻危机 B.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C.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D.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子女健康成长【典例6】1996年7月2日,时年18周岁的女青年阿兰以其22周岁表姐的名义与山东籍男子朱某登记结婚。1997年生一男孩。2000年7月,阿兰离家出走,并于2005年5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可以判定该婚姻①有效 ②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 ③无效 ④法院按同居案件处理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 )【典例7】2016年11月,李某向王某借款130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但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多次催讨均未果。2020年12月,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部分约定:双方名下现有存款、共有房产、共有车辆全归赵某所有。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财产处置。法院很可能判决 ( )A.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B.李某与赵某的离婚为恶意串通,离婚协议无效C.王某起诉时间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D.王某只能要求李某清偿债务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考点梳理.匠心整合)整合3.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关系 要求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表现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典型例题)【典例8】2018年5月,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之后不久,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次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2021年6月,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属于甲个人财产的有 ( )①甲的炒股收益5万元②甲父母购置的婚房③收取的亲朋礼金10万元④婚房升值的30万元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典例9】2018年,王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生下儿子小王,之后夫妻因关系不和睦而离婚。过了两年,王先生与张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霞。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王先生因车祸去世,并留下50万元个人存款。从中可以推断 ( )A.王先生有权处置婚前财产,商品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B.商品房是王先生与前妻李某的共同财产,过户无效C.小王享有对50万元的遗产继承权,而小霞不能分得遗产D.王先生与张某并非合法夫妻,房屋赠与无效【典例10】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举办婚礼并于三个月后领取结婚证。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与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1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秦某的人身权是其在夫妻关系中人格独立的标志②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③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约定决定个人财产的归属④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典例11】甲乙夫妻婚后经营咖啡店,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公寓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离异后10岁儿子小甲随母乙生活。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7岁女儿小丙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公寓中,育有一女小贝并继续经营咖啡店。据此可知 ( )①甲无义务支付小甲抚养费 ②小贝、小丙和小甲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③若甲、丙相继过世,仅小贝对公寓有继承权④乙对婚姻存续期间咖啡店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典例12】陈某与李某于2014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陈某于2014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②李某于2018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③陈某于2021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心在远方》④李某于2016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元的剃须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典例13】李女士与尚先生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将尚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尚先生离婚并且要求平均分割双方财产。最后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1)你认为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2)谈谈你对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典例14】杨某(女)与尚某(男)是大学同学,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举行婚礼。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在处理结婚用品时,杨某与尚某的父母之间产生了分歧。杨某认为,这些东西是她和尚某的共同财产,现在尚某死亡,这些财产自然应归自己所有。而尚某的父母认为,杨某同自己的儿子只是登记了,未正式结婚,又未同居,还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结婚用品应当由尚某父母继承。根据所学知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置结婚用品 2023届江苏高考政治一轮复习(20)选择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专题二 家庭与婚姻 参考答案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典例1】【答案】A【解析】①:2013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曹某与刘某构成事实婚姻,刘某的遗产由曹某、刘某的女儿、刑某共同继承,选项说法错误,①符合题意。②:2010年其母也去世,刘某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刘某得到房屋一套,不是半套房屋,选项说法错误,②符合题意。③④:2013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2018年,刘某发生车祸,刑某虽悉心照料,但仍于2020年去世,刑某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其幼女保留必要份额,③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典例2】【答案】C【解析】C: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入选。A:选项A与题意不符,故A不选。B:老人对孙子没有抚养的义务,故B不选。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故D不选。故本题选C。【典例3】【答案】B【解析】B:民法典规定,个人合法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案例中刘某已离婚、丧偶儿媳久未联系因而都没有继承权,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刘某养女,刘某弟弟为其第二顺序继承人,故刘某个人合法财产由其养女一人继承,B符合题意。ACD:其余选项分配方案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典例4】【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②:遗赠抚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是有效的,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③④:签订协议后,徐某对老张不理不睬,老张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说明徐某没有履行协议义务,因此不能获得老张全部财产,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典例5】【答案】C【解析】ABCD:在家庭生活中,依照我国的法律,作为子女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尽应尽的义务,C正确,排除ABD。故本题选C。【典例6】【答案】(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①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②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③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④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⑤执行遗嘱的权利和义务。⑥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2)赵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赵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赵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50万元债务。【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继承人依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本题属于简答题,解答本题,考生可依据教材所学,回答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即可,即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执行遗嘱的权利和义务;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回答赵某有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剩余债务。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在方某的催讨下,赵某虽然将父亲遗留财产全部变卖用于偿还欠款。但最终仍欠方某50万元,赵某表示父亲就遗留这么多财产,自己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可联系赵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赵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赵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50万元债务。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赵某并没有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在上述案件中,赵某已将父亲的遗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没有从父亲那里继承到遗产,依据以上条款,赵某没有义务偿还父亲遗留下的50万元债务+在方某的催讨下,赵某虽然将父亲遗留财产全部变卖用于偿还欠款。但最终仍欠方某50万元,赵某表示父亲就遗留这么多财产,自己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典例7】【答案】B【解析】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说法正确。②: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②说法错误。③:如果其数份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③说法错误。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典例8】【答案】D【解析】①:民法典颁布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不选。②: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也为了简化子女将来继承遗产的手续,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表明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②应选。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③不选。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应选。故本题选D。【典例9】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和一笔存款,妻子、女儿、儿子、弟弟、岳母等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妻子、女儿、儿子 B.妻子、弟弟、儿子C.妻子、女儿、岳母 D.儿子、女儿、岳母 ( )【答案】A【解析】ABCD: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A正确,排除BCD。故本题选A。【典例10】【答案】B【解析】①: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①应选。③:小张与小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味着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要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③应选。②:说法错误,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由此可知,大张与大丁的做法不属于侵犯孩子的姓名权。②不选。④:说法错误,小张与小丁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④不选。故本题选B。【典例11】【答案】C【解析】①: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书写遗嘱,①应选。②③: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表明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在民法典实施后就已经被取消了,公证遗嘱既能变更也能撤销,并且撤回或者变更的方式,也不再强制要求按照公证的方式办理了。若是公证方式订立了遗嘱之后,还以自书或者其他方式订立了有效遗嘱的,那么此前的公证遗嘱自然失效,②不选,③应选。④: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④不选。故本题选C。【典例12】【答案】A【解析】AB: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应选,B说法错误。C:说法错误,依据张某亲生父母的遗嘱,将3万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属于遗赠,不是继承,更不是遗嘱继承,C不选。D:说法错误,张某依据遗嘱继承亲生父母房产,不是法定继承,D不选。故本题选A。【典例13】【答案】A【解析】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A:贺某写下遗嘱表示将两间房全部由小儿子继承,不再给两个外嫁的女儿留财产,且贺某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久贺某去世,贺某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A正确。B:材料中只涉及贺某写下的一份遗嘱,并非存在多分遗嘱,因此贺某这份遗嘱不用到公正机关公正也是有效,B错误。C:贺某亲写下遗嘱且贺某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久贺某去世,不需要两人以上见证,也是有效,C错误。D: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贺某这份遗嘱并未侵犯女儿法定继承权,且有效,D错误。故本题选A。【典例14】【答案】(1)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财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故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财产。(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判断性主观题,需要调用“口头遗嘱”的有关知识,判断本案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财产。解答此题需要依据继承法作出正确判断。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可判断口头遗嘱无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法律依据: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财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分析: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故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财产。(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需要调用“遗产法定继承”的有关知识,对老王的遗产作出正确分配。解答此题需要依据继承法作出正确分配。第二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典例1】【答案】B【解析】①④:合法有效婚姻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履行结婚登记程序,①④正确。②③:进行婚前体检,举行一定形式的婚礼,不是一桩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②③错误。故本题选B。 【典例2】【答案】B【解析】②③:由于黄某并不知道刘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且黄某并未在《意见书》上签字,因此黄某不一定需要和刘某一起偿还50万元债务(即这50万元可能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但如果银行能证明这50万元被刘某用于刘某和黄某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使黄某没有签字,50万元也可以属于刘某与黄某的共同债务。②③正确。①:由于黄某并不知情,且未在《意见书》上签字,50万元债务可能属于刘某的个人债务;但如果银行能证明这50万元被刘某用于刘某和黄某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使黄某没有签字,50万元也可以属于刘某与黄某的共同债务,①错误。④:黄某若不想承担债务,需要拿出确实不知情且50万元没有用于刘某和黄某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证据,而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④错误。故本题选B。【典例3】【解析】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①:双方父母同意的姨兄妹登记结婚,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①不符合题意。②:女方与未婚生子的男方登记结婚,说明满足结婚的要件,属于有效婚姻,②符合题意。③: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20周岁,女22周岁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未达法定婚龄,③不符合题意。④:女方因贪图财产与男方登记结婚,法律并未规定,因此属于有效婚姻,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典例4】【答案】B【解析】ACD:结婚条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ACD排除。B:“男女双方在亲友见证下举行婚礼”属于民俗,而且不是必须,不属于结婚条件,B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典例5】【答案】C【解析】A: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故A不选。B: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目的不在于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故B不选。C:通过增加离婚冷静期,目的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人们严肃对待婚姻,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故C入选。D: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与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无关,故D不选。故本题选C。【典例6】【答案】A【解析】①②:依据题意,阿兰与朱某已构成事实婚姻,并育有一子,因此,阿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朱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判定该婚姻有效,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故①②入选。③④:依据题意,可以判定该婚姻有效,而不是无效,不能按同居案件处理,故③④不选。故本题选A。【典例7】【答案】A【解析】A:材料说明李某向王某借款130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还款义务也应李某与其妻赵某双方共同承担,而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财产全归赵某所有,因此法院很可能判决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A观点符合题意。B:材料无法得知李某与赵某的离婚为恶意串通,因此法院无法判决离婚协议无效,B观点不符合题意。C:材料没有说明王某的起诉时间,因此无法判断起诉时间已过诉讼时效,C观点不符合题意。D:还款义务应李某与其妻赵某双方共同承担,而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财产全归赵某所有,因此法院很可能判决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王某不仅要求李某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赵某清偿债务,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典例8】【答案】D【解析】②④: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当属甲个人财产,而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也应属于甲个人财产,②④正确。①③: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时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应属于夫妇共有财产,①③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D。【典例9】【答案】A【解析】A: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属于王先生的婚前财产,王先生有权处置婚前财产;对于房屋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该归张某所有,故A说法符合题意。B: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2018年,王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商品房是在2017年由王先生自己购买的,故商品房是王先生婚前财产。王先生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赠与、过户有效。故B说法错误。C:根据民法规定,小霞作为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所以有权继承王先生遗产,故C说法错误。D:王先生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赠与有效。对于房屋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该归张某所有,即房屋赠与有效。故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典例10】【答案】C【解析】①:姓名权是夫妻关系中人格独立的标志,①错误。②③:2021年8月,两人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正式离婚,吴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约定决定个人财产的归属,②③正确。④:2019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该套房产,6月领取结婚证,故不属于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典例11】【答案】D【解析】①:甲乙两人因关系不和离婚,离异后10岁儿子小甲随母乙生活,甲有义务支付小甲抚养费。①错误。②:甲与丙的女儿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小贝、小丙和小甲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②正确。③:该公寓是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公寓中,属于甲的婚前财产,若甲、丙相继过世,小贝、小丙和小甲都有继承权。③错误。④: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对其亭有平等的处理权,④正确。故本题选D。【典例12】【答案】A【解析】①:陈某于2014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受赠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②:李某于2018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是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继承财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③:陈某与李某于2020年离婚,陈某于2021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是在离婚后创作,属于陈某个人财产。③不符合题意。④:李某于2016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元的剃须刀,是李某的专用生活用品,是李某的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典例13】【答案】(1)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人民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2)①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②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分析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平均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题涉及夫妻公共财产的知识。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李女士与尚先生结婚前双方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结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所有→按照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口头约定无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考生谈谈你约定财产制的认识。本题涉及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知识。第二步:结合课本知识,回答问题。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②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典例14】【答案】①杨某与尚某已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应是合法夫妻。因此,结婚用品虽是婚前财产,但杨某与尚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攒钱购买的,并且两人已登记结婚,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其分割办法是一人一半。因此上述结婚用品,杨某一半、尚某一半。②尚某在车祸中死亡,其财产也变为遗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尚某的遗产(一半结婚用品)应由杨某和尚某的父母共同继承。【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案例分析主观题,需要调用“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继承权”等的有关知识,你对案例中涉及的结婚用品进行正确的处置。解答此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等进行析权,然后进行法定继承来处置尚某遗产。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领取了结婚证→可联系杨某与尚某是合法夫妻;有效信息②:杨某(女)与尚某(男)参加工作后省吃俭用,共同攒钱购置结婚用品,并领取了结婚证,准备在“五一”举行婚礼→可联系杨某与尚某财产为共同财产;有效信息③:尚某不幸在4月份的车祸中死亡→可联系刘某的财产即一半结婚用品已成遗产,应由杨某和刘某的父母共同继承。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①:杨某与尚某已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应是合法夫妻。因此,结婚用品虽是婚前财产,但杨某与尚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攒钱购买的,并且两人已登记结婚,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其分割办法是一人一半。因此上述结婚用品,杨某一半、尚某一半。得分点②:尚某在车祸中死亡,其财产也变为遗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尚某的遗产(一半结婚用品)应由杨某和尚某的父母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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