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温故知新·概念展示1.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4.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温故知新·重要考点展示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另一方面,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特别提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第一,阶级本质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第二,经济基础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内涵: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③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特别提示:误区一: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属于下列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政治自由 ①内容: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重要性: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4)监督权 ①内涵: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②监督对象:各级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③监督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于违法失职的人民代表可以依法随时罢免。 ④意义:公民依法监督,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克服不正之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提示:公民政治权利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内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表现: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②同时必须平等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③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在我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第一,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第二,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上讲,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第三,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第三,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原因:在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2)要求: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是公民爱国的表现。特别提示:正确区分“权利与权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4.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第一,民主选举的不同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第二,选举方式的选择: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还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第三,我国选举方式的变化: (1)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2)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我国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 (3)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5.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1)类型: 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意义:能够使决策既合乎公众的需要和愿望,又切实可行。 ②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意义: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③社会公示制度:决策机关通过公示板、公示卡、微机触摸屏、公众宣传单、办事指示卡等形式,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公示出来的制度。 意义: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知情权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④社会听证制度: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 意义:听证于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特别提示: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的比较6.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7.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我国基层民主管理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第一,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2)村民自治的内容: ①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②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实现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④运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对村干部的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城市居民自治: (1)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在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2)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 ①居委会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②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③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3)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特别提示: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是基层经济组织,也不是基层社会团体。 8.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第一,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1)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2)当公民对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的权利; (3)当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第二,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3)舆论监督制度: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4)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是民主监督新形式、新方法。 第三,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特别提示:(1)负责任地实行民主监督,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公民通过多种形式行使监督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但公民要遵守法律的规则和程序。(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种方式中,民主决策影响着其他“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只有民主决策才能科学决策,而科学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温故知新·走出易错点易错点一:“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专政”名师点评: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它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其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包含民主和专政,人民民主是其中的一方面。易错点二:“人民”与“公民”名师点评: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因此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指每位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