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案)全国通用六年级上册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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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教案)全国通用六年级上册综合实践活动

资源简介

模拟法庭教案
【纲要分析】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中指出,职业体 验指学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或模拟情境中见习、实习,体认 职业角色的过程,它注重让学生获得对职业生活的真切理解, 发现自己的专长,培养职业兴趣,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人 生志向,提升生涯规划能力。职业体验的关键要素包括:选 择或设计职业情境;实际岗位演练;总结、反思和交流经历 过程;概括提炼经验,行动应用。
【教材分析】
《职业体验》这个主题目的是通过活动,让学生知道各 种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有着不同的分工,但是不论是哪一种 职业,都必须付出艰辛和努力。所有的职业都是社会分工的 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无论哪一种职业,都需要有人 去从事,这是整个社会的需求。也无论从事哪一种职业,都 需要既认识到其积极的社会作用,也要充分了解其艰辛。使 学生了解到在这些岗位上需要付出什么样的努力,经历什么 样的艰辛,产生对职业的敬畏和尊重。从而使学生深刻认识 和理解不同的职业,确定自己将来的职业目标,在将来的职 业生命中懂得尊重和珍惜。
【学情分析】
小学六年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 起步阶段,对社会及社会群体有一定的认识,但缺乏深刻认 知和理解,需要在社会实践中进一步了解和认知,以更深层
次地理解不同职业,以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 界观,初步形成人生的理想目标及人生发展规划。这时学生 正是心理逐渐走向独立的时期,开始了解和关注不同的社会 群体基本上能分清各种不同的社会职业,对自己将来喜欢从 事的职业也开始有所懂憬。这时,发展学生比较、分析、综 合思维的能力,能够帮助他们找准目标和努力方向,避免在 今后的职业选择中走弯路。
【教学目标】
价值体认:通过职业体验,了解职业的特性,感受职业 的艰辛,初步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增强根据自身兴趣 进行职业选择的能力。
责任当担: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搜集整理资 料的能力,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及归纳总 结能力,以及与人交流、沟通、合作的技巧,
问题解决:搜集有关职业的资料,了解相关职业职责和 所需要的素养,从中体会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创意物化: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的能力,使其理解社会, 学会尊重社会,在社会活动中学会尊重和团结各类群体,理 解相关职业的艰辛和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
初步了解庭审基本程序,了解法庭工作人员的不同职责 和基本素养。体验体悟个人成长与职业世界,增强根据自身 兴趣进行职业选择。
【教学准备】
多媒体设备,PowerPoint软件,衣服,桌牌,国徽
【教学过程】
一、小组汇报
师:同学们,通过我们上两节课的学习,我们每个小组 都确定了一个相应的子课题,现在我们请小组代表来汇报一 下。
1组:完整的法庭审判需要哪些角色?
(学生用思维导图的形式展示。)
2组:法庭审判过程中这些角色都有哪些职责?
(学生用表格的形式来展示。)
人员 职责
公诉人 对人民检秦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 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 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 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奏职责。
审判长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 关工作;(3)主持庭审活动;(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 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7)依法完成 其他审判工作。
审判员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2)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员責;(3)参与案 件的审理、评议、栽判,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员責;(4)起草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5)在院长、主 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书记员 (1)协助检秦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秦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 各类文书的日常性事务;(3)员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秦员出庭抗 诉记录工作。
陪审员 (1)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2)参加案件调查;(3)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繇;(4)参加案 件评议。
辩护律 师 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组:刑事法庭审判的基本程序。
(学生用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展示。)
A
、.
4组: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庭审判人员需要具备哪些能力
和素养。
(学生科通过采访或者查找资料的形式展示。)
大其他组可根据相应的选择来进行补充
二、 案件回原
师:在9月6号这天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我们一起去
看一下(用皮影戏的形式来还原事件)
师:根据这个事件我们来现场开庭,请你根据每个角 色的职责和自身的兴趣来选择一个职位来现场模拟。
师:请没有参与法庭审判的同学认真听,并且要思考:
哪个职业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 现场庭审
《校园欺凌》模拟法庭
书记员:请安静,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纪律。
书记员:(转身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已到庭,被告人以押赴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审判长:本案的审理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四个阶段 进行。
审判长:小水小学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敲锤)传被告人张超、赵鹏、孙亚林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出庭)
一、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超、赵鹏、孙亚林故意伤害的 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张超,你今年15岁,伙同赵鹏、孙亚林在学校周边停车场打击 报复李杰,并致他轻微伤,是事实吗?
被告人:是事实。
公诉人:你与李杰有什么矛盾
被告人张超:2021年9月6日,我在放学站队时,因为插队,他就说我,后来我 们就吵了起来,我把他推倒了,结果被护导老师看见了,他批评了我。当时人多, 我觉得没面子,心里不服气,就想教训李杰一下。
公诉人:后来呢?
被告人张超:那天下午放学后,我就喊赵鹏、孙亚林一起教训他,我们在他放学 回家的路上的停车场处蹲守了大约半个小时,因为我们知道李杰回家正好路过。 看到他走过来,我们三人就上前拦住了他,孙亚林先上去就抡了他一拳,赵鹏踹 了他一脚,我从书包侧包顺手拿出水杯,用力的砸向他的头部,李杰当时就倒在 了地上,额头处流血了,李杰大喊“救命!”
公诉人:被告人孙亚林,你今年14岁,整个事件过程中,你用语言恐吓、侮辱, 并拳脚相加对李杰进行伤害,是事实吗?
被告人孙亚林:是事实。
公诉人:被告人赵鹏,你今年14岁,整个事件过程中,你用手打了他几下, 还没敢重打他,是事实吗?
被告人赵鹏:是事实。
公诉人:起诉书上表明你本来不想参与,但最后为什么还是和张超、孙亚林一起 去打李杰呢?
被告人赵鹏:是张超喊我去的,又加上孙亚林的怂恿,从内心讲我不想去,但是 不去又怕他们说我不够朋友,所以就硬着头皮去了。
公诉人: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要发问?
辩护人:有。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询问被告人。
辩护人:被告人张超,争吵过程中,是谁先动的手?
被告人张超:我
辩护人:李杰他有没有还手?
被告人张超:没有。
辩护人:被害人李杰,在你住院期间,被告人张超、赵鹏、孙亚林是否去看望过 你?
原告李杰:有
辩护人:有没有对你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原告李杰:有,给了我1000块钱。
辩护人: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依次由公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 见:
一、 本案中,被告人张超因与被害人李杰发生口角,伙同赵鹏和孙亚林对李杰进 行殴打,并致李杰头部严重受伤,张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张超有罪,并处 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
二、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超提起犯罪故意;被告人孙亚林纠约他人,积极参与 并实施殴打,主要作用,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赵鹏虽参与该起犯罪,但作 用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超:不就打了他几下,又没有造成生命危险,至于吗?
张超的法定代理人(哭着说):由于自己一心想挣钱,能让他的物质生活得到满 足,疏忽了对他的管教,他犯了罪,只希望法庭看在他还年幼的份上,给他一个 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罚。
辩护人:被告人张超、孙亚林、赵鹏还是在校学生,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虽犯了罪,但危害不大,应从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我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虽然被告人是在校生,但是被告人张超伙同赵 鹏、孙亚林对孙李杰实施殴打时,手里拿着金属水壶,哪怕不是真的砸在头上, 也会让人觉得害怕。更何况还故意向被害人的头部猛地砸去,致被害人李杰头部 颅骨骨折,难道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吗?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辩护人:一、被告人张超、孙亚林、赵鹏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 人作案,把一个未成年人一时冲动的行为判为故意伤害罪,这种重判的结果是 毁掉了一个少年的前途,没有给他们一个 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违背了对未成 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吗?二、量刑情节。因为三被告系初犯, 且是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 人的经济损失,其在家庭学校教育下对社会危害不大,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公诉人:刚才辩护人讲到被告人张超还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犯罪就不需要负责人了吗,真是这样的吗?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人张超已满14 周岁,其犯罪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且造成被害人头部颅骨骨折的严重后果,所以 应该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我认为,被告人张超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一、是他任性冲动、肆意妄 为的结果。他的父母为了能给他提供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常年在外打拼,无 暇管教,对于一个孩子,缺乏家庭的爱护,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张超会走上今 天的犯罪道路,其家庭责任难辞其咎啊!二、当我们看到张超为报复而大打出 手,孙亚林讲究朋友义气、不讲法制道德,赵鹏在友谊面前没 有坚持原则,最 终三人站上了被告席,很显然反映出的问题是,三个孩子法律意识过于淡薄, 平时忽视对法律的学习,不学法,怎能知法?不知法怎能够守法?如果他们知 法,就一定知道他们行为 的性质,知道他们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知 道他们会因此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丧失公民最基本 的权利■■人身自由,知道他们 的父母会因此而日夜伤心流泪,知道老师同学会为他们的前途惋惜不 已,如果 他们知法,他们一定会放弃这一违法犯罪的念头,去正确处理所遇到的矛盾。
由于三个孩子法制观念淡薄,请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我相信通过这件事情, 今后他们一定会好好地把握住 自己人生的方向盘,使它不再偏航。我的辩护结 束。
三、法庭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 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张超: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如果当时我能遵守秩序排队,对于老师 和同学的劝导,不意气用事,在乎所谓的面子,这件事情也不会发生,希望同学 们能够吸取我的教训,好好学习,遇事不要冲动,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和教育, 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我对不起辛苦养育自己的父母,我愿意接受法律的 制裁,今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自己的坏毛病,希望法律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我从轻处理。
被告人张超的法定代理人:孩子,努力改过自新,妈妈等你回来。
被告人孙亚林:我错了。我盲目讲“朋友”义气,我当时是应该劝阻张超的,我很 后悔。请法庭看在我年轻,比较容易冲动,又积极赔偿受害人的表现上,对我从 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
被告人赵鹏:我很后悔,由于无知,盲目认为轻轻打几下无所谓,但是通过今天 的庭审,我明白了什么叫做勿以恶小而为之,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知法,守 法。坚持正确的做人原则,时刻矫正自已的人生目标。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做自已的主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 序,即当庭宣判阶段。
四、当庭宣判阶段审判长:下面法庭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 告人张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三、被告人赵鹏犯故意伤害罪, 拘役6个月。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水壶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 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日内,向城阳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闭庭!(敲锤)将三被告人带下法庭。
(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退庭)
四、总结感悟
师:请同学们说一说,经过这次活动,你有什么收获?
你最喜欢哪个职业角色,并说一说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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