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知识清单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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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知识清单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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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清单
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第一课 国体与政体
1.1国家是什么
课时重难点:
1.清楚国家的本质及其基本要素;
2.区别国体与政体并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国家的本质
1.国家的产生: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以后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的基本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是主权。
(1)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上空。领土是国家形式主权的范围和空间。一国的领土一般由领陆、领水、领空组成。
(2)政权:政权是指政治上实行统治的权力,也指体现这种权力的政权机关。
(3)主权:指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的权力。
3.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里,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国家的本质
(1)一定阶级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2)民主与专政
①专政:专政就是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②民主: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因此,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
③关系: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凡是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内的民主,同时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5.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国家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1)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由于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阶级的统治和镇压来实现,所以,有时又叫镇压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社会职能即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体现,它执行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约,同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6.当代不同性质的国家类型
(1)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
(2)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①我国的社会主义专政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不同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
②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民主。
③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二、认识国体与政体
1.国体的含义: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政体的含义: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管理形式。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①国体和政体共同构成国家制度,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②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
③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4.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1)一个国家的政体不是一成不变的。除了随着国体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外,也会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的变迁,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变化。
(2)世界上没有两个国家的政体是完全一样的。除了国体对政体的决定性作用外,政体还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社会习惯、发展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5.代议制—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1)代议制:就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2)实行原因:一方面,只有公民广泛参与,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另一方面,不可能全体公民都经常性地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3)地位:代议制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这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拓展提升】
古代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国家大多实行专制政体,而现代国家大多数采用民主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他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
1.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课时重难点:
1.明白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正确区分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3.正确区分议会制和总统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1.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经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2.优越性和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要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二、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1.划分依据: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看,现代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大致有两种,即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2.本质及表现
(1)本质:民主共和制是遵循民主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政体,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或对君主制进行改良的产物。
(2)表现:在民主共和制国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一般经由选举产生。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三、议会制和总统制
1.划分依据: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看,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分为议会制国家、总统制国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国家。
2.议会制(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1)特征
①政府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向议会负责。
②政府以议会为基础而产生,政府首脑一般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③政府首脑挑选阁员,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④政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⑤当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政府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指定人员重新组织政府;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根据新的议会选举的结果,成立新的政府。
(2)典型国家: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加拿大等。
2.总统制
(1)特征
①总统即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不仅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而且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
②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一般有任期限制。
③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但在某些重大事物上可能会受到议会的限制。
(2)典型国家:美国、俄罗斯、墨西哥等。
3.半总统制
(1)特征
①总统是由选举产生的国家首相,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但不是政府首脑。
②政府首脑由内阁总理担任,向议会而不是向总统负责。这种政体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一般被称为半总统制。
(2)典型国家:法国等。
4.委员会制
(1)特征: 委员会制,是指共和政体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其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行政首脑由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任。委员会以合议制形式集体行职权。它与总统制的区别在于其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与议会制共和国的区别在于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众议院。
(2)典型国家:瑞士。
【拓展提升】议会制与总统制对比
议会制 总统制
政府对谁负责 政府对议会负责 政府对总统负责
国家元首是否有实权 无实权 有实权
1.3政党和利益集团
课时重难点:
1.明白政党的含义及中西方政党制度对比;
2.利益集团的特征。
一、政党
1.产生:政党是在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列宁和毛泽东都曾明确指出,政党是阶级的领导者。
2.作用:在现代国家的政治体系中,以掌握政权、统治国家为目标的政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特征
(1)政党是有组织的政治团体,通常以执政为主要目标。
(2)也有一些政党不谋求执政,但积极致力于推广某种政治思想、维护某种政治利益。
(3)在代议制政体下,政党争取执政的主要手段是参加选举。
(4)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议题有明确的态度和主张,这些往往体现在其政纲和党章中。
4.资本主义政党制度
(1)类型: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类型有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
(2)实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政治,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无法改变其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欺骗人民大众的根本性质。
5.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二、利益集团(又叫压力团体或倡议团体)
1.含义: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向政府或社会提出诉求,或以合法手段施加压力,借以影响公共政策,以争取其团体利益及其成员利益的社会团体。
2.特征
(1)利益集团不同于政党,不以取得政权或改变政权为目标,在既有政治体制内进行完全合法的活动。
(2)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包括游说、宣传、助选、集会游行、司法诉讼等。
3.类型
(1)自利型利益集团:主要关心本团体及其成员的经济利益,这类团体往往是职业性、专业性、功能性的组合,如商会、医生协会、教师协会等。
(2)公益型教育集团:主要争取非经济的共同理想,如绿色环保组织、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等。
4.评价: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集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课时重难点:
1.明白国家主权的具体特征;
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并学会区分几者;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
一、国家主权
1.含义:国家主权是现代化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他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征。例如,某个消费者在购买并得到一种商品的消费权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获得该商品的利益之外。
2.特征
(1)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2)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3)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3.成立:对于国家主权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宣示说”,即一国政府宣布国家主权之时,其国家主权就自然形成。另一种是“承认说”,即一国主权之存在,离不开其他国家的承认。
4.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力: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1)独立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属地,管理驻外使馆;属人,管理本国公民,保护本国公民,维护侨民权益)
(3)平等权:是指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例:不分大小国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
(4)自卫权:是指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常常与军事有关:防御,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自卫,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
二、中央与地方
1.前提:一个统一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
2.行政区划
(1)必要性: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
(2)影响因素:行政区划的分界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我国行政区划的类型: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
(1)依据:宪法。
(2)职权
①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4.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党: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②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国家: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①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
②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课时重难点:
1.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及其典型国家;
2.复合制国家中,联邦制与邦联制的区别,及其各自的典型国家。
一、单一制
1.含义: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2.特征
(1)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
(2)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
3.典型国家:中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
4.类型:根据权力集中的程度,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两种类型。
(1)中央集权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地方没有自治权,即使设有自治机关,也要受到中央政权的严格管控。法国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
(2)地方分权型: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在中央的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二、复合制
1.联邦制特征
(1)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2)在联邦制国家中,国家整体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之间不得任意干涉。
(3)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己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2.联邦制典型国家: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德国等。
3.邦联制特征
(1)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
(2)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家法主体资格。
4.邦联制典型: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5.国家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1)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3)国家结构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必要时需要做适时、慎重的调整。
6.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从国家的名称来判断国家的结构形式,但也有例外。比如“英联邦”,它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由几十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相当松散的国际组织。又比如欧洲联盟,人们一般认为他是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然而它在货币、关税、边境控制等方面的共同政策已大大超过传统意义上的邦联。
【拓展提升】联邦制与邦联制对比
联邦制 邦联制
不同 含义 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政治实体组成的统一国家 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
范围 范围小,联邦中无邦联 范围大,邦联中有可能有联邦
机构 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无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会议或成员国的首脑会议
职权 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 邦联的活动之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国际交往 是主权国家,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其成员有某些外交权 不是主权国家,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的独立,具有主权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相同 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
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曾经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苏联于1991年成为松散的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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