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 (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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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 (共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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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西欧庄园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中世纪
西欧的庄园
中古西欧农村是怎样的景象呢?——庄园盛行
观看地图册p26及课文
1、庄园何时开始流行?
2、庄园居民有几类?
3、庄园耕地有几类?
4、居民间的关系?
5、庄园的突出特点?
历史小知识:领主和农奴是哪来的呢?
领主:8世纪,西欧统治者采取封君封臣制,把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以换取对方的效忠和服军役等等。这些人也会往下分封。拥有土地的人就成了庄园主。
农奴:来源于奴隶和破产的自由农,为了生存选择投靠庄园主。农奴身份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想要得到份地必须部分时间表耕种主人的土地。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庄园土地构成:





共用地
领主自营地
佃户份地
领主
佃户
庄园所有者
给予份地
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交纳捐税
领主“自营地”
佃户的“份地”
共用地
剥削与被剥削
剥削方式:劳役地租
庄园
土地
自由农民、农奴
庄园劳动者者
封建主在庄国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马厩、仓库等设施,而且备有耕畜和各种生产工具。有的大庄园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及专职手工业者……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孟广林: 《世界中世纪史》
庄园的特点?
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承担着经济、司法、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的职能,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一、西欧庄园
1、出现: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庄园在西欧农村中流行。
2、发展:
3、庄园居民:
领主——庄园所有者
佃户
自由农民
农奴
(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缺少人身自由)
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4、领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
11世纪,遍布欧洲各地。
一、西欧庄园
6、性质: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有独立的行政权、经济权和司法权)
5、土地构成:
共用地
佃户“份地”
领主自营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佃户的生活来源,用义务耕种领主自营地换取份地
林地、荒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中古西欧社会的基础
7、地位:
中世纪西欧农民的日常生活
黎明前进早餐——也许是粗糙的 黑面包(可不要品尝)和稀薄的淡色啤酒——然后做父亲的带领年龄大一些的 儿子们在村子周围的田地里从黎明工作到日暮,按照季节不同,从事犁地、播种或收割。冬天天寒地冻,男人在家修造工具,妇女则常年照看小孩, 喂养牲畜,做全家的针线活计,挤牛奶、制乳酪、烧火
做饭。晚餐一般是一盆 无肉的菜汤
,粗黑的面包(可能有一只鸡蛋),
而后早早入睡休息,迎接明天的
辛勤劳动。
——[美]C.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
书上小字
二、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说明庄园还有司法权
阅读课文p40,回答下列问题
法庭审理哪些案件?
法庭如何召开?——谁主持?谁出席?何时?何地?
法庭审判的依据是什么?对有罪的行为实施怎样的惩罚?
阅读相关史实两则材料,分别说明庄园法庭有何作用。
二、庄园法庭——说明庄园有司法权
1、法庭审判的内容——只涉及庄园内部事务
(1)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1)主 持:领主或管家主持;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2)出 席:佃户(出席是义务,无故缺席会被罚款)
(3)时间地点: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2、庄园法庭的形式——简单
3、庄园法庭的特点
4、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5、主要惩罚手段:处以罚金,都归领主
二、庄园法庭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六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庄园法庭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6、庄园法庭的作用?
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庄园法庭维护了庄园的公共秩序。
6、庄园法庭的作用?
通过档案记载可知, 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下”、“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
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 “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佃户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一定程度维护了佃户的利益
6、庄园法庭的作用?
二、庄园法庭
6、庄园法庭的作用?
(1)维护了领主利益
(2)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3)一定程度限制了领主特权、部分维护了佃户的利益
佃户如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罚金全归领主所有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4、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5、主要惩罚手段:处以罚金,都归领主
思维拓展:西欧庄园与东汉田庄
东汉田庄
“据族而居,宾客相附。 东汉地主田庄经济往往以宗族为核心,聚族而居,田庄主既是占有整个庄园的大地主,又是宗族长。宗族、宾客、徙附、部曲、奴婢,虽然在庄园里所处的地位不同,但都对庄园主有极强的依附关系,有严格的长幼尊卑之序。”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邱汉生先生认为:东汉“田庄是一个经济上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位,从吃的、穿的、生产工具、武器,以至疾病医药所需,都不必外求。”
西欧庄园与东汉田庄之异同:
共同点:
不同点:
1、都是自给自足,园内产品齐全。
2、劳动者都需要对领主无偿承担许多责任。
1、西欧庄园领主与农奴一般没有血缘关系;东汉庄园大多聚族而居。
2、西欧庄园主在自己的庄园内有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东汉庄园主没有这么大的权利。
3、西欧庄园土地不能进行买卖;东汉田庄土地可以进行交易。
材料一:随着庄园制度的发展,农奴渐渐地受到领主的司法权管辖……有司法权的领主支配着佃户的人身和财产……甚至对他人拥有生杀大权。
——【美】布莱恩·蒂尔尼、西德尼·佩因特:《西欧中世纪史》
庄园具有司法权;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材料二: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人教版《世界历史》上册
(2)材料二中“佃户”为什么受罚?说明了什么?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到庄园以外磨粉;放牧人侵犯全体村民权益;某人不按规定价格卖酒。
庄园法庭维护的是领主的利益
(3)根据材料二分析,庄园法庭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基本手段是什么?
1、材料一反映了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利?根据所学知识推测主持法庭的是哪些人?
处以罚金
材料三:“庄园会议的程序并非由领主的意志决定,而是由古老而强有力的传统即庄园习惯治。”……常用的法令习惯术语是“经一致同意”……如1250年,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由“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颁发的。
(4)材料反映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是什么?佃户具有什么义务?
依据习惯法或村法;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
(5)结合课本说说开庭时间和地点。
没有专门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材料四: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诏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而被扣押财物。
(7)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欧庄园法庭有什么作用?对现代有何影响?
(6)材料四反映了什么现象?
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能限制领主特权
维护领主权益;限制领主特权;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给西欧文明留下了民主权利的思想理念。
回顾所学,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西欧庄园中农民 中国古代社会农民
异 受剥削形式(地租)
权益
同(经济生活与社会地位) 劳役地租为主
实物地租为主
有份地保有权
几乎没有土地或少量土地
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
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课堂检测
1.胡老师以情景剧的方式描述了某项制度下的场景:深沟高垒的城墙、饮酒高歌的贵族、
坐拥地租的领主。这种情景最有可能出现在( )
A.雅典城邦 B.西周诸侯国 C.西欧封建庄园 D.西欧新兴城市
2.房龙的《人类的故事》中这样描述庄园:“中世纪的騎士同时也是拥有田产的乡绅……少有出现必须付钱购买某种物品的情形…他们的庄园里能够出产供他和他的家人吃、喝、穿的一切物品。”由此可以判断中世纪庄园经济的特征是( )
A.商品经济发达 B.基本自给自足 C.严格禁止竞争 D.自耕农为主体
C
B
课堂检测
3.西欧的封建庄园和乡村一致,ー个村子就是一个庄园。西欧庄园的主要剥削形式是( )
A.货币地租 B.实物地租 C.劳役地租 D.庄园法
C
4.1250年英国诺丁汉姆郡某村的村法是该村所有成员同意并盖上“村庄共同体”的印章后颁发的。该村村民通过不断和领主进行斗争,最终形成了有利于维护村民利益的法律条文。材料表明“村法”有利于( )
A.瓦解庄园经济 B.扩大村民的份地范围
C.免去村民的劳役义务 D.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领主的特权
D
职责
依据
领主、佃户(自由农民、农奴)
自营地、份地、共用地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行使司法权
习惯法或村法
处以罚金
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维护了佃户的权益。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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