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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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度
第一学期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员为疫情报告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病情,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检查其病历,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2022-2023学年度
第一学期学校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卫生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3.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4.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教务处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5.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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