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5.2《预防犯罪》课件(共27张PPT)+视频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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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5.2《预防犯罪》课件(共27张PPT)+视频素材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5.2《预防犯罪》
部编版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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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新知导入
自主学习
课堂演练
课堂小结
新知讲解
观看视频《迷途的羔羊》,谈谈案例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哪些?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新知导入
不良的行为习惯、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应该要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健康成长认清呢?今天我们探讨的课题就是《预防犯罪》。
认真阅读课本P52-57页内容,思考下列问题,并在课本上做好标记。(时间:5分钟)
自主学习
探究点二 加强自我防范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探究点一 了解罪与罚
1.刑法的作用、内容。
2.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种类。
探究点一 了解罪与罚
活动一 思考归纳
观看视频《刑法解读》,结合教材归纳问题:
刑法的作用、内容。
新知讲解
(1)作用: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2)内容: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1.刑法的作用、内容
行为一:小偷小摸,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程度
违反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活动二 交流分享
上述两种行为,为什么行为一是一般违法行为,行为二是犯罪行为?通过比较,你认为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1)含义: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法律标志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2.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2)犯罪的三个 基本特征
关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败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活动三 以案说法
以上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什么处罚?结合教材归纳这种处罚是怎样分类的?
刑罚处罚。
主刑
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
政治
权利
驱逐出境
没收财产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适用
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1)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分、刑事处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2)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刑罚的含义与种类
主刑
附加刑
管制:不予以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社区依法实施矫正,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反正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适用于贪利型犯罪,如走私、贩毒等。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整治活动的权利。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所拥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多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金融诈骗罪等。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境。
知识拓展
活动一 思考感悟
探究点二 加强自我防范
观看视频《宪法修正案(十一)解读》,你认为“我们年龄还小,就算犯了罪也不要紧。”这个观点对吗?为什么?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对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犯罪是我们成长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
活动二 以案说法
孙某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给了我们什么警示?
某校九年级学生孙某,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无人监管,平日里经常旷课逃学到网吧上网,因无钱上网,经常偷窃同学的财物和向低年级的学生索要钱财,被学校老师多次批评教育仍不知悔改,毕业后,发展到持刀拦路抢劫,把受害者刺成重伤,被公安机关抓获,人民法院依照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犯罪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犯罪
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作出了明确规定,给我们划清了是非的界限,标示了生活中的“雷区”。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知识拓展——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知识拓展——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意识上)(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行动上)(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意识上)(4)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行动上)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知识点归纳
课堂小结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预防犯罪
刑法的作用、内容
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
刑罚的含义、种类
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1.孙某潜入某商场盗窃被抓,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某的行为( )
①触犯了刑法
②受到了刑罚处罚
③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②③④
B
课堂演练
2.郑州男子郭某鹏曾在7天内游玩3个国家,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回国后确诊新冠肺炎,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3月28日被郑州警方;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体现出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 )
A.应受刑罚处罚性
B.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刑事违法性
D.严重社会危害性
D
3.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12个省份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下降,但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却很明显,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周岁人群所占比重已达20.11%,而在2001年这一比例仅为12.3%。这警示我们( )
A.社会戾气在影响,消除犯罪无良方
B.少年犯罪危害大,全民执法重处罚
C.问题少年有问题,家校合力全解决
D.犯罪危害要认清,远离犯罪助成长
D
4.材料分析题:
中学生小鹏,因父亲常常在醉酒后对他拳脚相加,在默默忍受的无奈中逐渐扭曲了对世界的看法,自暴自弃,经常夜不归宿,去网吧玩游戏。老师虽多次批评教育小鹏,但收效甚微。小鹏后因寻求刺激沾染上了毒品,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2021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小鹏有期徒刑3年。
(1)小鹏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 请结合材料加以分析。
(2)从预防犯罪角度来看,小鹏的结局对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何警示作用
【答案】
(1)属于犯罪行为。理由:抢劫他人财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违反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被判有期徒刑3年,具有刑罚处罚性。
(2)预防犯罪我们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我们要杜绝不良行为;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
感谢聆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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