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综合训练 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一、单选题1.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又包括军伍大会、平民大会等会议的立法以及后来的元老院决议等制定法,还包括能够迅速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裁判官法。法律创制既有对习惯的认可,又有制定成文法的模式,同时还在一定范围内维持着“法官造法”的模式。这反映出,古代罗马法( )A.协调了贵族与平民的利益 B.彰显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C.具有较大开放性和灵活性 D.促进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1988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我认为,过分夸大个人作用是不对的。”这反映出,邓小平认识到( )A.外交机构的局限性 B.民主监督的必要性C.民主法制的不健全 D.依法治国的重要性3.从罗马共和国建立开始,罗马法逐渐地形成发展。有古罗马大法学家认为:“从民法的观点来看,奴隶是什么也算不得的,但是根据自然法来看便不是这个样子。从后者的观点来看,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这表明罗马法( )A.立法思想契合民主制度 B.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蕴含灵活性和务实精神 D.具有鲜明的时代局限性4.保留至今的罗马古法中,论及祭祀活动的法律条文与论及世俗生活的一样多。《十二铜表法》中的条令虽时代较晚,但仍保留了小部分与葬礼有关的规定。这说明罗马法( )A.内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 B.意在维护奴隶主统治C.重视维护家庭内部关系 D.源于古罗马社会生活5.1953年教育部对法学课程安排做出统一要求,规定法学院(系)课程开设主要包括:苏联国家法、苏联国家与法权史、苏联刑法、人民民主国家法、土地法与集体农庄法、中国与苏联法院组织法等。这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初期( )A.法制建设开始向制度化迈进 B.法制建设围绕组建新政权展开C.法学教育重视吸收外来成果 D.照搬苏联的法学高等教育体系6.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对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历史任务的具体落实。这部法典( )A.利于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B.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路C.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 D.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行动指南7.睡虎地秦简记载,父亲控诉亲子“不孝”,可以请求政府将其杀死或断足流放,政府会予以照办。同时,法律规定父亲私拿亲子财物的行为属于家事领域,会被当作无罪来处理。这说明,秦朝( )A.注重宗法伦理 B.刑罚制度严苛 C.社会秩序混乱 D.基层管理严密8.在唐朝的基础上,宋朝女子财产继承制度随着两宋经济的繁荣、文化的开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种法律、敕、案例对女子财产继承的范围、继承的方式、继承的份额作了详备的规定,保障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这表明( )A.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幅提高 B.经济发展强化私有权观念C.政府对商业活动加强控制 D.男女获得了同等的继承权9.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下列关于新中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1954年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②1982年宪法增加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规定③1997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④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10.明朝初期,律、例、令三者并行,律为“常经”,例为一时权宜,令是太祖随时发布的诏令。诏令往往因事立法,其法律效力常在律、例之上,有时甚至法外施刑。这反映出当时( )A.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B.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C.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D.司法尚未取得独立地位11.《唐律疏议》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此律条的“疏议”释义:“化外人,谓萧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该规定主要体现了唐代( )A.兼收并蓄的文化氛围 B.优容宽待的民族政策C.儒法结合的法律体系 D.灵活务实的治理策略12.北宋“关中学派”代表吕大钧订立的《吕民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乡约乡规。主要内容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南宋朱熹据此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吕氏乡约声名远播。这两部乡约的编写( )A.使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 B.有利于敦促教化改良世风C.使地方治理形成统一标准 D.实现了儒学的道德化、宗教化13.下表是关于唐代法律案件的相关记载。这说明唐朝(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敦煌卷子伯2593号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府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册府元龟》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旧唐书·烈女传》A.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B.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C.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除了经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代表人民意志,也需要通过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来将人民群众的需求反映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之中,让国家治理反映人民意志。这一规定( )A.构建了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 B.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C.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推动了新型政党关系的形成15.下图是一位学者根据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梳理出的秦代司法模式图。这可以证明秦代( )A.社会秩序日趋固化 B.法律与公徳的融合C.司法审判程序严谨 D.法家思想深入人心二、材料分析题16.【教化与国家治理】材料一 私学除有与官学相同的教化形式外,由于它本身的一些特征,更多地表现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秦禁私学是教育史上的倒退,而汉朝官、私教育结合的方式无疑是统治术上的智慧。史料中也常见私学的老师、勤学修身的士人、居住于乡间的旧吏、以及游侠、豪强、宗族长老等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乡民,这胜过形式意义上的教令和劝说,而且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乡民,势必固化为乡民内在的理念。在汉代,地方官吏的示范也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据《后汉书·李膺传》说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思成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摘编自王育《秦汉乡里教化研究》材料二 中国古代教化的客观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民族性格的生长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发展的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和在此基础上的教化活动成为了固化社会发展的障碍,导致社会发展滞后。古代的教化只有教化主体的主导性而无教化对象的主体性,教化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或者干脆就是怀着功利的目的,形成了对人的普遍压抑,不利于社会的革新、思想的进步,从整体上有碍于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另外,古代教化之下的人们普遍“重德性,轻知性”,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也不符合科学精神发展的要求。——摘编自王永祥《中国古代教化方式研究》(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乡里教化的主要形式。(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教化的价值与局限性。17.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材料一 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材料二 1902年,清廷设立修订法律馆,着手编纂近代法典。从1904年至1911年,在沈家本等人的主持下,以“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代相沿之礼教民情”为宗旨,初步制定了数十部法律文本,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商法等多部法律。刑律的修订,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的刑罚原则、刑法制度和理论,如正当防卫、罪刑法定、缓刑制度。其中对于犯“十恶”等罪的规定仍被保留下来。同时,清政府开始法政官制的改革,规定大理院“专掌审判”,不受行政衙门干涉。1902年开始的修律与司法改革,遭到不少礼教派官员的强烈反对,最终在革命的枪声中被终止。——摘编自严泉《晚清中国——告别“万历十五年”式的传统儒家道德治国》材料三 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以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为主,5—9世纪时出现了一系列成文的日耳曼法典。但是,日耳曼法典实行属人主义原则,它只适用于日耳曼人。到12世纪时,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和教会法体系的建立,教会法在西欧社会中有着巨大影响。然而,从世纪开始,西欧的经济复兴和城市的兴起,加速了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此时,日耳曼法和宗教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纠纷和众多的社会问题,已渐渐显得无能为力了。11世纪末,查士丁尼主持编订的《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被发现,波伦那大学教师伊纳留斯便致力于对其进行注释和讲授,大大推动了罗马法的复兴。13世纪后半叶产生了评论法学派,他们把罗马法的原则运用到现实各种社会关系中,把古代罗马法转化为现实的法律。——摘编自庄锡昌《西方文化史》(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末法律改革。(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罗马法在中世纪西欧复兴的时代背景。(4)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试卷第1页,共3页试卷第1页,共3页参考答案:1.C2.D3.D4.D5.C6.A7.A8.B9.C10.D11.D12.B13.A14.B15.C16.(1)学校教育;教化者言传身教;地方官吏颁发法令和条教。(2)价值: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顺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答两点)局限:教化对象缺乏主体性,压抑了人性;不利于思想解放,阻碍了社会进步;不利于近代科学的产生,使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任答两点)17.(1)特点:起源早,历史悠久;强调礼法结合、明德慎刑;法律体系完备;刑民不分,重公权轻私权。(2)评价:晚清的法律改革,属于清末新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清政府挽救统治危机的尝试。它受到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推动了法律的近代化,进而影响到国家治理方式的变革;但是改革并不彻底,且由于动荡的时局、反对阻力较大等因素影响,使得改革效果受到影响。(3)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起;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局限;大学的兴起;学者对罗马法的注释、研究和实践;王权逐渐强大。(任答3点即可)(4)认识:积极借鉴古今中外法制建设的经验;法制建设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建设要从国情出发。(任答两点即可)答案第1页,共2页答案第1页,共2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