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高考作文写作备考:“大学生掏鸟窝”导写、素材化用与范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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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高考作文写作备考:“大学生掏鸟窝”导写、素材化用与范文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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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窝”导写、素材化用与范文示例
[文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就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原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余元。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十年半和十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十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 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写作指导]
这是一道任务驱动型作文题。大学生小闫非法捕捉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牟利,量刑十年,对此,人们看法不一。我们在审题立意时,要注意分析说话人的立场和动机,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判断。
从父亲的话来看,他认为抓鸟在农村是不值得过问的,没想到会判得这么重。父亲这么说有几种可能,一是父亲根本不知道儿子买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不知道这样做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否则是不可能轻易允许儿子以身试法的。二是父亲意识到了儿子的行为有可能是犯法的,但是不知道量刑会如此严重,所以很后悔 。三是父亲会这么说,也有替儿子开脱的意思,希望他能少承担一些罪责而已。如此,“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法律至上,不容漠视”等立意都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评论说量刑过重,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心之过; 二是其主观目的谈不上故意猎捕、出售燕隼,
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三是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量刑过于残酷。网友们在发表意见时容易跟风,而不是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因为就事件本身来说,捕捉隼类动物超过10只以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罪名已经成立。再者,在媒体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小闫多次捕捉、网售燕隼牟利,其不了解这种鸟就是国家珍贵保护动物的燕隼是否属实,也是令人质疑的。由此,可以写“切莫以人情妨害法律”的立意。
从法律专家的话来看,他是站在维护法律的立场的。法律专家的话固然有道理,所以我们要学法守法 但是十年牢狱生涯,确实会对一个年轻人的一生造成无法磨灭的影响,在具体量刑时,也不能无视民意。因此,我们也可以立意为“法律也要顾及人情” “法律也要有温度”。
强力素材1:孔子在《论语》的《为政》篇中提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夏商周时期进入礼治时代,礼的高度前所未有,尤其在周公制礼后,礼带着“情”从正统途径渗入到了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在周朝终于完善,周人的宗法,一是维护族人的亲情,二是体现等级的威严。法只是礼治的附属物,不占主导地位,与道德、 制度、习俗有着密切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 到秦时代,法家思想更是逐步取代了儒家中心思想的地位,礼和法分道扬镳,没有人情味的酷法,不但没有“致治”,反使天下大怨,秦朝之霸业昙花一现。
化用示例:孔子在《论语》的(为政》篇中提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已把传统社会的法律基调定在了人性、人情上了。周朝的宗法,是为维情而存在,目的在于保护天下人的利益。法在情中。秦朝的酷法,目的在于维护统治,缺乏人情味,导致秦朝二代而亡,盛世不久。可见,法应有情。法律的制定与践行,要考虑天下人之情
强力素材2:陆勇是一位慢性白血病患者,他发现印度仿制瑞士的“格列卫”抗癌药,可增加中国慢性白血病患者的生存希望,且能使患者每月省两万多元药费,遂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药。为帮助千余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购买廉价药,白血病患者陆勇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外国公司。2014年7 月.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起诉 案由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随后,300 多名病友写下联名信,称陆勇未从中牟利,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但因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陆勇还是 被依法逮捕。
化用示例:陆勇的善心固然值得褒扬,但法律意识的淡薄也让他的下场令人惋惜,若陆勇能另寻他途,帮助病友,便不会锒铛入狱,失去自由,我们也不能因为同情陆勇的善良就要用道德和真情替他辩白,无视法律的威严。
[例文精选]
道是无情却有情
当网友们纷纷为小闫鸣不平而指责法律无情时,我却认为法律最大的有情之处恰在其无情。
若法院迫于舆论压力而放过小闰,在将来必会埋下巨大的祸患。今后将有无数不轨者钻法律之漏洞,还堂皇言为“不知者无罪”,如此治世又何致 为一时之情,而不顾万古长空,是有情吗 恐怕这才是真正的无情!
韩非说“道私者乱,道法者治。”诚如所言。铁面无私的法律,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混淆视听。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混水摸鱼。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的人情,必游走在法律的轨道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而士崩瓦解。故法律的无情,恰恰是正义的靠山。
法律应似巍巍高山,凛然不可侵犯,方使歹人不敢逾越;应似万丈河堤,遥直千里,方护沧海不得横流。正是法律看似无情的横眉冷对,才换来了如今我们安定和谐的生活,这便是法律充满情意的馈赠啊!可网友纷指责法律无情,并向法院施压,岂不让人痛心
须知法律与道德不是对立的,更确切地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之事必是违背道德之事。一个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地的人又怎会做违法之事,又怎会怕牢狱之灾 法律无情却为可爱护航,这便是大情!
而一个大学生法律意识如此谈薄, 露出的不仅是其自身的无知,还有教育的空白。和谐社会不仅是靠法律对着一颗颗心的反复敲打,更在于心与法间的共鸣契合。一个不知法的人自不会对法律敬畏,更何谈守法。这是我们所要反思的。
此处,我想对小闫说:“既然已成既然, 何必再说何必。不必再抑郁于过往,你要做的是观照内心,修心修德。牢狱之灾不一定会毁了一个人,你若能真诚反省,如曼德拉一般于牢狱中完成华丽蜕变,出狱后仍有一片江天任君翱翔。’
最后,呼吁大家:对法律多点理解,多点感激。须知,于无情处有情,这就是法!
评点:
这篇文章主要有下面三个亮点:
1. 审题准确,观点鲜明:文章从所供材料的切入,提出“法律最大的有情之处恰在其无情”的观点,新颖独到,充满思辨色彩。
2.论证有力,气势充沛:文章的议论充满了情感的力量,首段亮出观点,掷地有声。反问句式的频繁使用,增强了语势,表达出自己鲜明的态度。
3.意蕴丰富,语言精当:文章在论证上手法较为多样,有较强的说服力。引用论证对比论证、 比喻论证都注意与材料相衔接,论证翔实,充满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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