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高考作文素材时事热点:热射病工伤认定难?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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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高考作文素材时事热点:热射病工伤认定难?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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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工伤认定难?要实打实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1
高温下,把劳动者的“遮阳伞”撑稳撑实 2
高温劳动保护不是小事 4
高温劳动保护该有升级版了 5
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四川要求35℃以上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7
高温劳动保护如何落到实处? 9
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 10
热射病工伤认定难?要实打实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时已入秋,但全国多地仍然高温不退,户外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作为职业性中暑里最严重的情况,热射病死亡率高达70%-80%,但有媒体对十年间相关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约六成劳动者在患热射病后,最终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岗位上患热射病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有理有据,但为何现实中鲜有人能拿到工伤赔偿,即便拿到,获赔数额也“大打折扣”?
一方面,不少劳动者对热射病还很陌生,以为就是普通中暑,更不知道“因工中暑”也能申报工伤。另一方面,如今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建筑工人、快递小哥、环卫工人等人群的用工单位往往通过分包转包、劳务派遣等方式降低用人成本,导致很多劳动者被排除在权益保护之外。还有一些单位挖空心思耍赖,在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签署合同、等不到保险、拿不到赔偿,对于高温下中暑的劳动者来说,都是更深的伤害。
不能让户外劳动者流汗又流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仅是情理所系,更是法定要求。日前,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相关方面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预防和事后应对,将对劳动者的伤害降到最低。而更重要的是,有必要适当简化热射病工伤认定流程,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维权确认依据,从根本上打通维权难的堵点。比如,有政协委员就呼吁,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不以劳动合同为唯一凭据,综合利用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等凭证材料,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
高温还在继续,如何避免热射病赔偿止步于工伤认定,各地应该加速破题,以实打实的权益保障,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这种权益保障能力,关乎户外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高温下,把劳动者的“遮阳伞”撑稳撑实
这个夏天,酷暑难耐,不少人都领教了“历史性高温”的威力,也为如此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心忧。很多人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有的劳动者因热射病送医甚至死亡,“热死人”真不是一句玩笑。高温下劳动者健康的相关话题频频冲上社交平台的热搜。
热射病,通俗来讲就是重症中暑,会引发多器官系统损伤。专家介绍,据现有数据统计,热射病的死亡率较高。也就是说,热射病是一种高危疾病,一旦患上便有很大概率的性命之忧。那些在高温天气下仍需坚守岗位的建筑工人、电力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快递小哥等,可谓这种疾病的高危人群。
如何给高温下的劳动者撑起一把牢牢的、大大的“遮阳伞”?如何防范劳动者罹患热射病?防暑降温措施如何与时俱进?无论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还是出于对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事实上,对高温作业劳动者给予劳动保护、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不缺乏制度依据。2012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960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对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高温保护职责、应当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作业劳动者享有的权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对这一办法的落实,不同地方、不同企业参差不齐。有的企业没把规定当回事,对相关措施未予执行,以至于有些高温作业劳动者不知高温津贴为何物;有的企业搞变通、打折扣,用防暑降温饮料及用品代替高温津贴;不少地方高温津贴标准长期不调整,“一天几元钱,买水都不够”等屡屡引发热议。
无论是落实中的尴尬,还是现实中的高温,都对防暑降温举措更切实的执行提出了要求。不久前,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
媒体报道显示,各地正多措并举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呵护酷暑中的劳动者。有的地方在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职工之家等地设置“纳凉驿站”,为外卖骑手提供多种免费服务;有的企业缩短连续工作时间,施工避开一天中最高温的时段,加密医护人员现场高温巡诊频次;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要求新业态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等。还有一些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如纳凉公交、“爱心补给站”、沿街商铺邀劳动者进店休息等,都对职能部门的努力形成了补充,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高温炙烤是对一些劳动者身心的挑战,也是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考验。现在的努力是为以后积累更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搭建起更立体、精细的保护机制和模式,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健康工作、平安度夏。
某种角度上,这也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担当与作为。比如,用人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措施;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相关保障落实落细,推动相关制度与时俱进;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全面改善劳动条件,积极拓展“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功能,给户外劳动者提供更多避暑场所和服务,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等。
把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遮阳伞”撑稳撑实,为他们提供更给力的保护,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与尊严,也关乎我们这个国家对劳动的崇尚、对劳动者的尊重,关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这份“清凉”,十分必要。
高温劳动保护不是小事
进入8月,不少地方仍持续高温,全国有多个省(区、市)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热浪”之下,不少诸如交通警察、建筑工人、防疫一线人员等劳动者不得不顶着烈日工作,切实做好高温劳动保护工作事不宜迟。
高温劳动保护非小事,须采取妥善、科学的方式及时应对。面对持续高热天气,能否给予劳动者充分物质关怀和保障、合理统筹工作分配,对维护生产生活秩序至关重要。
必要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体恤和尊重。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前不久,由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强调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不能一成不变,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须注意,高温天气持续久,市场物价、出行费用等也会随之有所波动。应重视劳动者的生活诉求,根据当地气候状况、物价水平等动态调节高温津贴补偿标准,确保津贴能解人所急。对于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时间更长、强度更大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贴额度。
高温津贴发放规则还需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等现实因素。涉及快递送货员、外卖骑手、防疫一线人员等劳动者,应尽快填补津贴发放的模糊区和空白地带,细化劳动者的身份属性和劳动内容,有针对性地完善津贴补偿范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订发放办法。
高温津贴关切民生利益,对于拖欠津贴以及其他津贴发放不当的做法,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检查、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足额、按时发放高温津贴。针对屡屡出现的克扣补偿等乱象,有关部门须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开设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除经济补偿外,做好高温劳动保护,还需要合理的作业安排和心理“降温”。高温也分时段,各用人单位应灵活安排室外作业时间,设置合理的轮班制度,避开气温高峰期等。更要充分理解户外工作者长期在烈日暴晒下的不易,共筑平和暖心的生产生活环境。
高温劳动保护该有升级版了
劳动环境在变,劳动群体在变,劳动内容在变,高温保护需求也在变,高温劳动保护不能墨守成规,也该与时俱进,该有“升级版”了。
近年来,除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防疫一线人员等也面临高温“烤”验,此外,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已施行多年未“上新”。受访专家表示,针对高温劳动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群体和新需求,高温劳动保护应与时俱进。
盛夏时节,三伏天气,各地持续开启的高温模式不仅“烤”验着很多户外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也“烤”验着高温劳动保护机制的效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断涌现,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元,因而,社会评判高温劳动保护机制的效能也有了越来越高的标准。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是高温劳动保护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很多地方执行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年未变,原地踏步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难以满足高温环境劳动工资性补偿的需要,引发了不少劳动者的吐槽。目前,已有少数地方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其他地方也该正视物价变化情况,正视劳动者的诉求,合理提升高温津贴标准,并建立高温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高温津贴标准的机制性更新。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往往集中在6—9月,但实际上,各地的气候条件有很大差异,在5月、10月,一些地方也会出现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样的天气就属于“高温日”,就具备了发放高温津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气温条件。近年来,不少地方频繁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火炉”城市不断增多,各地应依托地方法规的完善升级,建立灵活确定“高温日”“高温月”的机制,使高温津贴发放和高温劳动保护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全面、更科学、更人性化。
大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都是户外劳动者,都需要顶着高温在大街小巷奔波,但现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高温保障机制还存在着模糊区、空白区和薄弱环节,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没有拿到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并未得到严格到位的高温保护。另外,防疫一线人员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全副武装”地从事核酸采样等工作,也面临着不低的中暑风险。以上种种新问题都是对高温劳动保护提出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拓宽高温劳动保护的范畴,加强对新情况的研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同身份属性量身打造高温劳动保护机制,扩展高温劳动保护的内容,并以防疫一线人员以及其他户外劳动者的高温保护需求为导向,创新发展高温劳动保护的措施,用责任和爱心为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劳动环境在变,劳动群体在变,劳动内容在变,高温保护需求也在变,高温劳动保护不能墨守成规,也该与时俱进,该有“升级版”了。当然,升级高温劳动保障机制不仅要有静态的制度调整,还得有动态的监督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督促、倒逼用人单位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工会组织也应发挥好劳动者娘家人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高温劳动保护制度建设、高温权益保护集体协商,支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这样,才能把高温劳动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取得更好的高温劳动保护效果,才能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的荫凉。
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四川要求35℃以上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当前,四川各地天气持续“火辣”,多地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如何进一步保护极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8月1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近日转发相关通知时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日最高气温35℃以上,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要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不得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降低工资待遇
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畅通与劳动者沟通渠道,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劳动保护如何落到实处?
近来,多地气温创新高,但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在酷暑中坚守工作岗位。不少读者来信反映部分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偏低,建议调整。目前,一些地方陆续上调高温津贴标准。比如,河南省自今年6月起,将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15元,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至8月调整为6月至9月。
  此外,一些地方还出现快递员、外卖骑手中暑晕倒情况。广东广州市读者张先生曾在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花都区新都速运营业点从事快递员工作近两年,目前已经离职。他曾几次因中暑晕倒,单位也未发放任何补贴和防暑用品。“我向花都区劳动保障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无果。”张先生说。
  河南濮阳市读者屈女士说,自己的亲属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几乎全年无休,哪怕请半天假都可能被扣除当月补贴。“每天绝大部分时间都是露天工作,天气炎热,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去年夏天没给,今年也还没发放。”屈女士说,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通知,提出积极拓展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等服务设施功能,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部分用人单位更多考虑经济利益,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涂永前表示,我国高温津贴发放在立法上将传统的、强调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用工纳入保护范围,而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障也因此在落实时打了折扣。
  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郑州开展“送清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送去清凉油等防暑降温物品。社区设置了爱心驿站,免费提供避暑用品和药品。另外,街道办事处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权。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一线人员也需要高温劳动保护。山东潍坊市读者王先生建议建立临时性检测板房,或征用公共场所。对此,潍坊市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愿检尽检”等常设采样点可应用板房、集装箱房等装配式建筑建设核酸采样小屋,并配备空调、空气净化等设备。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工作指南,要求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科学安排作业时间,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高温作业个体防护,配备防暑饮料及应急物品等。
“对于高温劳动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需求,各地人社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应共同发力。”涂永前建议,人社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高温持续时间,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工会应拓宽高温劳动保护的范围,代表劳动者积极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
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
关爱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社会善意,不仅是在呼应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关怀,也能让每一个人感受到身为劳动者的尊严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部分地区气温升至40摄氏度以上。电力、建筑、环卫、钢铁等传统行业的露天或高温作业人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都面临着高温“烤”验。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是需要解决好的现实问题。
  我国十分重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出台了一些明确规定。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各省区市也出台了一些条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下劳动、高温津贴、休息等方面做出规定。前不久,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些措施,为保障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权益,树立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高温下劳动者的关心爱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用人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在高温天气下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主要需做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比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二是发放高温津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在的劳动者尤其是年轻人,更讲究自我保护、适度劳动。用人单位越是用心改善劳动条件、注重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就越会受到劳动者欢迎,越能适应社会发展潮流、赢得未来。
  现实中,高温劳动保护、高温补贴的落实情况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不同地区、行业、企业间并不平衡,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灵活用工单位,认为这是个“小问题”,对它重视不足甚至暗打折扣。做好高温劳动保护,不能留死角。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相关保障落实落细。一些地方开始把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劳动保护范畴,比如上海、天津、辽宁等地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做出规定并进行试点。这是有益尝试,也是务实之举。
  高温天气只有较短一段时间,但对劳动者的关怀应该是长久的。一个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要把减少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保障其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令人欣慰的是,如今这方面的社会共识越来越强,不约而同的行动也越来越多。开设爱心凉茶驿站,开展“夏日送清凉”公益活动,捐赠防暑物资……来自各个方向不同方式的关怀,提升了社会文明的水位。
  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给劳动者更多尊重、理解和关爱,关乎我们的共同利益。关爱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社会善意,不仅是在呼应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关怀,也能让每一个人感受到身为劳动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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