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023高考模拟作文“利他主义行为”材料解读文题利他主义行为通常是指对别人有好处而对自己没有好处的自觉自愿行为。对于人们为何会有利他主义行为,学者们提出过各种不同的解释。中国古代儒家相信利他主义行为是“人性向善”的本能显现;“亲族选择说”认为人们对诸如兄妹子孙之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友善是为了基因繁衍复制;“互惠利他说”则认为许多看似利他的行为其背后隐藏着在社会中互惠互利的动机;“群体利他说”将社会群体视作一个有机体,这一理论相信利他的社会比利己的社会更适合于生存,人们出于理性更倾向于选择利他主义行为。 读了以上材料,你对“利他主义行为”有怎样的理解?请写一篇文章,发表自己的看法。文题解读从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出宁波一模继续沿用了“学术化+不同观点”的出题模式,去年的宁波一模借用了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观点阐述“归属感和自我价值”问题,宁波二模借用了南加州教授温迪·伍德的观点阐述“行为逻辑和行为特征的正向改变”问题。本题亦是如此,这说明宁波大市统考模拟卷依然奉行传统特色,体现了大市风格。同时,高考模拟卷与学术的衔接也有利于加深考生的思辨思维。本道作文题依然是“涟漪效应”式题目。首先,题目的结构层次非常鲜明,考生可以清晰地判断关键词是“利他主义行为”。但是,如果对下述多者观点的概念不明晰,单纯从“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等讴歌主题入手,也不免陷入了“假大空”乃至“离题”的窠臼。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四者观点进行分析和阐释,同时找出共性与联系。尽管这是一个“单概念”类型的题目,但是各家观点也已提到了“利己”等反向概念,在分析的时候,我们不妨引入“利他主义行为”的反面,讨论他们二律背反及相融相生的联系性。儒家:人性向善“人之初,性本善。”中国古代儒家将“利他主义行为”归入“原始人性”的范畴,言即“是因为人性本来就有向善的需求,所以人们会选择利他主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这体现了儒家“道德人格”的传统,讲求“重人伦,重孝廉”的道德规训,这是儒家对利他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望。(先肯定)但是,若人性本善,后天之恶从何而来;若说恶是后天习染而成,则原生之恶又从何而来。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一种道德基因,刻画在人性深处,则这个世界本不该充满战争、暴力、恐吓等极端利己主义行径。(一层驳论)另者,识物必求其机理,此“格物致知”之谓也。当传统儒家用“人性本善”的丰满理想消解了现实之骨干,这种说法是否会令人感到瘠薄与片面。(二层驳论)当“为何人性本善”已然悬置而成为一种迷思,我们是否又该探寻“利他主义行为”本质的另一重可能?与之相比,荀子的“性恶论”以及基督教的“原罪”意识更值得我们的思考。因为人生而有恶,这种恶体现为“自私自利”,因此个体有了向上向善的空间,人需要有“悔罪意识”改善自我,实现崇高,而这种改善的途径之一即是“利他主义行为”。亲族选择说:以利他主义行为待亲族是为了基因繁衍复制威尔逊说:“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无条件利他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大敌。”诚然,从亲族选择说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机械化的、形而上学的、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人格表征。它将人类的利他主义行为归结为一种繁衍生息的必要,其实还是将利他主义行为归结为利己主义本质。不可否认的是,繁衍生息不仅利己,也同样利人,但借用“利他主义”的外壳隐藏功利性的本质也让我们感到一种虚伪。亲族选择说正如萨特的《恶心》,解构了人类自主利人而无私的主观期待,将之化为了一种利益勾兑,忽视了人类通过利他主义行为实现和谐社会的自觉追求。另外,亲族选择说将利他主义行为的施加对象局限于“亲族”,这一点又呈现出了一种刻板化的倾向。实际上,利他主义行为和亲族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个逻辑循环,从而通过利他主义实现亲族扩大化的需要。比如,恋爱是两个陌生人通过对彼此采取利他主义行为来实现的,用《诗经》的话来说,就是“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正是这样的彼此利人才能扩大亲族关系,而譬如恋爱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并非局限于“亲族”内部,在这一点上,亲族选择说无法解释。同时,“亲族选择说”与孔子的“泛爱众,而亲仁”有联系也有区别。“亲族选择说”将“利他主义行为”视野投诸“亲缘关系”,将“利他主义行为”理解为一种“繁衍后代”的利益捆绑;而孔子则认为“差等之爱”是人之常情,即所谓“人之基”。“亲族选择说”的前提是“利己”,而孔子观点的前提则是“利人”,即所谓“泛爱众”。孔子对“利他主义行为”差别的衡量标准在于“礼”。夫子说圣人应当“博施而能济众”,这里同样表示“利人”不应当带着有色的眼镜。差等之爱,是基于人际互动、情感、被如何对待而做出的自然反应,“谁对你好,你就对谁好”,对“亲族”的爱更大、更多也是人之常情、理所应当。因此,在儒家的理解中,正确的“利他主义行为” = 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 + 情感驱动 + 理性约束。差等爱,只代表了我们朴素的情感反应。儒学则要求用理性来约束私情的泛滥,“发而皆中节”;是以人为本,“即做什么都体谅、体让、理解对方,而不是予以物化的衡量得失”;是泛爱众而博施。因此,在这一层面上,儒家的思想比“亲族选择说”更胜一筹,它不仅尊重人情,亦有所不为。“互惠利他说”:看似利他损己,实则利己利人这种观点并没有上述“人性本善”观那么理想主义,也没有“亲族选择说”那么机械而绝对,而是从个人角度评估“利他”以“互惠”的价值,显得更加地现实客观。很多时候,我们在采取“利他主义行为”以待他人的时候其实正是抱持着这样的心理。对自己产生巨大损失而让他人获益颇丰,且无需支付回报在某种程度上是愚昧而无知的,即所谓“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在不利于自己的同时,也会一步步助长他人的野心,从而容易导致更大的悲剧。这种做法实则是放弃了自己的独立选择的能力,从广义上来说还是一种“利己”。二战初期,欧洲各国对法西斯采取“绥靖政策”,弱小国家通过割地赔款的方式成为牺牲品,也正是表面上的“利他自保”助长了法西斯的侵略气焰,酿成了一场悲剧与浩劫。此时,这种“利己利人”的中庸范式则更显其效。其实“利他”未必“损己”,“互惠利他”说的背后更是一种将心比心,当我们守好“利他”的界限,站在他人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有时得到的将是互利共赢的结果。一味地倾注“利他主义行为”,在使他人产生依赖性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行为变为了“理所应当”。例如,每天给乞丐五块钱,当有一天只给他一块时,乞丐反倒会指责你。这种适度的“利他主义行为”即“互惠利他说”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权衡与变通,是守好人际边界的大智慧。“群体利他说”:利他的社会比利己的社会更适宜生存与上述“互惠利他说”相比,这种说法则是站在社会群体的角度考虑“利他主义行为”的价值,有一种大局观、大视野。我认为,“一个利他的社会比利己的社会更易生存”是站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考虑“利他主义行为”的问题,寻求的是“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传统理想。这种说法体现的是一种普罗主义的观念,更是一种“天下为公”的崇高理念。在用“利他主义行为”传承大爱的同时,兼顾了个体的生存向度。同时,持该理想者更是将自身投诸社会,有一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先锋意识”,即愿意让自己的“利他主义行为”成为“集体利他”的汪洋大海的一滴水,让自己的“利他主义行为”成为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杠杆。但是,这种说法在生活中看似并不实际,甚至容易落入刻板的说教。尽管课本中一再强调譬如周恩来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雷锋精神”。但是,真正实践者少之又少,“为人类社会的改善奋斗终身”更多时候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这不是“利他主义行为”,而沦为了“利他主义口号”。此外,这种观点也忽视了在消费主义盛行的当下,个人与社会有时只是停留在“商品交换”“生产者-消费者”的层面。我们的心灵情感在获得消费满足的同时,也淡漠了“无私为人,不图回报”的价值倾向。“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已经没有行侠仗义的侠客江湖年代,新的“江湖”由一群“道德模糊化”的“诺诺千夫”所主导。可是,人们是什么时候习惯于“不扶老人”“凑热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呢?当“利他主义行为”在实施之后却遭到反噬,当“赠人玫瑰,手有余‘刺’”的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就应该思考这个问题了。此时,这种利他主义行为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全社会的公允与表彰。谈之何其易,行之何其难!人的信任是逐步瓦解的,因为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令人寒心的世界,因为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利他主义行为”不受保障反遭攻讦的世界,所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成为大众的选择,“保全自我”成为集体无意识的习惯。我们不能对社会的冷漠求全责备,但付诸个体的、微小的、先锋的“利他主义行为”更应是我们“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选择。分析完上述四则观点,我们再次回到第一句话。第一句话给出的“利他主义行为”的概念是“利人不利己”,并在后面加上了“为什么会有利他主义行为”这一问句,其实这已经表明在传统认知中,“利己主义”才是占主导地位的,或者说才是“正常”的,而“利他主义”只是作为一种“一般”中的“个别”,而这种“个别”则被架在了一种崇高的道德标准上,用以衡量人品修为的好坏。的确,超脱这种“一般”的“利己”,采取“利他主义行为”是一种难得的选择,但是这也并不代表着“利己”的大多数一定是恶的。我们应当祓除偏见与刻板印象,“利己主义行为”并不能与“恶”挂钩,“利他主义行为”也未必是“善”的化身。“利己”与“利他”实际上只是我们面对不同生活情状所采取的不同方式而已。正如道家思想所阐述的,“利己”包含着“利他”,而“利他”亦包含着“利己”。譬如,在遇到抢劫现场时,有时候不作为的“利己”比盲目救场的“利他”更妥当,这时的“利己”并非对恶性事件置之不理,而是审时度势,理性分析,在广义上是更大的“利他”。我们当然应该表彰挺身而出,实施利他主义行为的“英雄人物”,但也更不能苛责为了保全大局而作出看似“利己主义行为”的芸芸众生。反之亦然,有时表面上的“利他主义行为”实则是以“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譬如大量捐款,为得名声。人心难测,在众声喧哗的如今,对“利他主义行为”与“利己主义行为”应抱有的是一种理性审慎的态度,否则就容易被表面所迷惑,走向反智,甚至酿成诸如网络暴力的不良后果。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利己主义行为”施加谴责本身也是一种愚昧无知的“利己”。对“利己”者表示理解,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时时刻刻“利人”;对“利人者”表示赞许,因为无论动机如何,他们声张了一种社会的正义;对自己表示反思,因为从“利己主义社会”走向“利他主义社会”,追求大同理想靠的是每一个人的“利他”实践。此外,还可以从移情理论、道德判断准则、自我归因理论、社会道德敏感性等角度分析,因篇幅原因,此处不再赘述,大家可自行百度查阅相关资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