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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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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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思考:什么是结婚?结婚有什么要求?
“20220222”超级有爱日,多地婚姻登记火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习目标
1、结婚的内涵、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一、珍惜婚姻
1、结婚(P50):
(1)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意义: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P50):
(1)婚姻自由: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3、结婚的法定条件(实质条件)(P51):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知识拓展: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P51)
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
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祖
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
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
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
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源至
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
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
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
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为三代旁系血亲。
4、结婚登记程序(程序条件):
(1)原因(P51):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2)程序(步骤)(P52):
①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P52)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则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两人年龄相差3岁,则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因此,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小张与小梅两人只是在村里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话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探究与分享
思考: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增加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同时有利于人们严肃对待婚姻,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意识。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P52):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的条件(P53):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3、离婚的方式(P53):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知识拓展:法律限制离婚自由的几种情况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
审查
登记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①③正确,②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④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2.19周岁的男青年小吴和18周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该婚姻无效
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
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
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本案中小吴和小林未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采取欺骗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无效,双方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两人同居期间,小林在家付出劳动,小吴打工所得存款应当按共同共有处理,应有小林一份,但小林不是合法配偶,房屋不能继承。孩子系小吴亲生,对小吴打工所得存款和婚前购买的房屋都有继承权,①③正确,②④错误
3.孙某和王某相恋三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孙某的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孙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孙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 ( )
A.婚姻自由的原则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C.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则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的原则
A
【解析】本题关键要区分基本原则和结婚条件,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属于结婚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缔结时的具体表现,不符合题意,B不选;C、D不属于结婚的基本原则。
4.博士后白女士持有家属进京落户指标,为此与丈夫胡先生签订“落户保婚协议”,约定帮丈夫在北京落户若双方离婚,丈夫要补偿其1000万元。后因双方长期矛盾,胡先生起诉离婚,白女士要求胡先生依据此协议给予补偿金。如果你是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你会如何判决 ( )
①支持二人离婚,因二人感情确已破裂
②支持二人离婚,同时胡先生需按照约定支付1000万元补偿金
③二人签订的保婚协议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④④驳回胡先生的离婚请求,因二人的协议有效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②④
A
【解析】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该案例中因夫妻双方长期矛盾,胡先生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应支持二人离婚,而不能驳回胡先生的离婚请求,①判决正确,④判决错误。白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签订的落户保婚协议存在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协议,②判决错误,③判决正确。
5.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而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担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②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③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婚冷静期”限制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解析】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①错误。“离婚冷静期”属于法律规定,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存在,④错误。
6.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有( )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②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年内原告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夫妻离婚须征求双方父母意见,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婚姻制度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其中包括离婚自由,离婚不是必须征求父母意见,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是协议离婚的要求,并不是裁判离婚的要求,②④错误,①③正确。(共17张PPT)
探究与分享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思考: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说说你的理由。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 妻 地 位 平 等
学习目标
1、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的表现;
3、夫妻财产的内容;
4、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的方法。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P54):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P54):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P54):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探究与分享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沿用了这一规则。
思考:
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P55):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不可分。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夫妻财产的内容(P55):
(1)夫妻共有财产(P55)
①范围: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P55)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内容: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正确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的方法(P56):
(1)夫妻财产约定
①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2)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知识拓展
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框小结
夫妻地位
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和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方法
夫妻财产约定
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 ②④
C
【解析】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原则,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所以②④错误。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③正确。
2.我国婚姻制度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理解正确的是( )
①夫妻不能出现任何思想上的不同意见
②对家庭事务夫妻均有权发表各自意见
③主要强调夫妻都能拥有较高社会地位
④夫妻要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夫妻地位平等,意味着双方均能有权发表意见,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④正确。夫妻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思想,①说法错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与较高社会地位无关,③说法错误。
3.2016年张三获得其舅舅赠与的10万元。2017年李梅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银行贷款10万元。2018年张三与李梅登记结婚。婚后,李梅向张三借了1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银行贷款,并于2019年去银行办理了还贷手续。2021年两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李梅应当偿还张三10万元
②结婚后,李梅的银行贷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三无权要求平等处理涉案商品房
④结婚后,张三所获10万元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李梅的银行贷款系婚前个人债务,不能因为与张三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张三婚前获得其舅舅赠与的10万元系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关于夫妻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为双方共同财产
③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解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
5.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为人所众知。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遗瞩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约定财产划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梁某对秦某的债务仍负有一定清偿责任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解析】夫妻约定财产划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①正确。依夫妻约定,婚后梁某遗嘱继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③错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分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错误。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④正确
6.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夫妇考虑到孩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张某名下。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已涨至200万元。在这里( )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辉煌增值的130万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A.①④ B.②③ C.① ③ D.②④
D
【解析】婚房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④正确。学区房是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①错误。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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