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案-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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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案-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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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二、复习指导
(科学精神)正确理解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治意识)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 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三、考情分析
通过学习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培养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共同构建和谐家庭。明确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提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等原则,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必备知识清单
1.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继承方式有哪些?)?
4.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研易错点
1.父母应代替未成年子女保管财产。
2.民事责任即刑事责任。
3.我国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代替赡养制度。
4.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
5.继承人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6.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
五、重难点突破
魏某婚后与姜某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一年后魏某无端限制妻子王某人身自由,并辱骂、殴打王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随后,魏某擅自将其持有的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在明知魏某和王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与魏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某获悉后,将魏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1)魏某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属于何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运用夫妻间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六、知识体系构建
堂清试题
1.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父亲大张与大丁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小张与小丁因两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④小张与小丁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的离婚属于一时冲动,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婚姻还有挽救的可能。离婚程序过于简单,无疑在客观上为冲动型离婚提供了便利。因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表明( )
A.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B.设置离婚冷静期表明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C.夫妻感情破裂时,只能选择裁判离婚
D.夫妻离婚时,从确认感情破裂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
①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
③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
④意味着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张男父母早亡,于2005年与李女登记结婚,后生下张甲。2015年,张男认识了王女,并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购置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王女名下。2016年,王女生下张乙。2018年张男身亡,留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个人财产50万元赠与王女。李女清查后发现,其与张男的共同财产实为200万元。后李女还发现了张男为王女购买的房产(市值100万元)。于是李女起诉王女,要求其交还房产。该案例中()
①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0万元
②房产是张男赠与王女的,王女可以不交还
③张甲和张乙每人可继承张男遗产中的50万元
④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王女可继承张男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男青年小罗(20周岁)与同龄女青年小英一见钟情,因小罗未到法定婚龄,遂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3年后,小罗外出务工时与女青年小惠相恋,两人同居并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获利20万元。小英发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20万元利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①小英无权要求分割20万元
②法院会支持小英的诉求请求
③法院会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④小惠有权获得10万元的利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7年3月和6月,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9年4月,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B.因蔡花实际占有父母房产,蔡永的请求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可以共同继承房产为条件自行搬出该房屋
D.蔡永有权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8.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 请你帮她解惑()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
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
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选择性必修2 第五课参考答案:
重难点突破
答案:(1)魏某对妻子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与虐待,破坏了家庭和睦。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魏某辱骂、殴打妻子王某是对妻子身体和精神的暴力侵犯,属于家庭暴力。限制妻子人身自由属于虐待行为。
(2)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本案中魏某婚后与姜某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权。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对此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某明知魏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仍与魏某签订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故无效。
解析:解答第(1)问的关键是正确区分遗弃、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侧重于放弃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家庭暴力侧重于身体与精神上的暴力侵犯;虐待侧重于长期性、经常性、伤害程度较大的摧残迫害行为。
解答第(2)问的关键在于正确解读王某的诉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股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需要调动的知识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规定,合同有效性与无效性的规定。学生依据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逐一作答即可。
研易错点
1. 提示×。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2. 提示×。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提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了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总则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 提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不仅仅是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也会存在未偿还的债务。
5.提示×。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提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堂清试题
1.答案:B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①应选。小张与小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味着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要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③应选。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由此可知,大张与大丁的做法不属于侵犯孩子的姓名权。②不选。小张与小丁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④不选。故选B。
2.答案:A
解析:A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型离婚,这表明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B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反对轻率离婚,并没有限制离婚自由; C错误,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 D错误,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故选:A。
3.答案:D
解析:①正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②错误,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③错误,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④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故选:D。
4.答案:B
解析:①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因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这样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①③符合题意。②:在此材料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未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②不符合题意。④: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此种说法过于绝对,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5.答案:B
解析:张男为王女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加上李女清查的其与张男的共同财产200万元,故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0万元,①正确。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故张乙和张甲、李女一样,均为张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男与李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00万元,故张男可被继承的个人财产为150万元,张B、张A和李女均可分得50万元,③正确。该房产是张男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王女应该交还,②错误。张男的遗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遗嘱无效,④说法错误。
6.答案:B
7.答案:D
解析:蔡永继承房屋是基于其父母的共同遗嘱,与产权是否变更无关,A错误。蔡永基于遗嘱继承房产,蔡花无权占有,B错误。遗嘱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他人不得篡改遗嘱,C错误。蔡永可以对该房屋行使物权请求权,D符合题意。
8.答案:C
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王某去世,王妻、王小某、王老太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王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其遗产,②入选,排除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说明王妻对王老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姐、王妻继承。对于王老太的遗产,王小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继承,③排除,④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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