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2张PPT)民事权利体系财产权人身权民事权利物 权债 权知识产权股 权人格权身份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隐私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可转让、继承、放弃不能转让、继承、放弃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思维导图 核心关注一个前提: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三个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四个不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本框知识脉络名誉隐私不可侵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姓名肖像受保护生命健康俱可贵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2、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1、姓名权2、肖像权1、名誉权2、隐私权学科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自主学习(预习提纲)1.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类型、要求,最基础的权利2.姓名权的含义、依据及保护3.肖像权的含义、保护4.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的保护5.隐私权的含义、保护,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个人信息的保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 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思考:民法典是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而成为“人身权的家园”的 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 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包括亲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如保护教养)、监护权、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陪伴、钟爱、帮助)、亲属权、著作人身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思考: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探究与分享探究问题: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材料: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了杨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生命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四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名词点击】: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利2.人身权利是最基础的权利是物质性的人格权注意: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③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重要性:(致死)(致残)(致病)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3)侵权表现(4)法律责任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强行剪掉他人毛发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小试牛刀★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 法 知 识 速 递相关链接1.李某和张某系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A牛刀小试生命健康俱可贵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 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生命健康俱可贵《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生命健康俱可贵●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探究与分享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分析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牛刀小试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⑵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1.事件侵害了李现的哪些权利?李现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2.李现作为明星人物,广受观众喜爱,很多人用他的照片作为微信头像,这是否侵犯他的肖像权?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1.姓名权【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姓名权相关链接:(3)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④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区分:干涉、盗用、冒名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拓展:(4)侵权表现: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5)侵权责任: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2、肖像权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3)侵权表现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4)侵权责任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议学情境三:阅读“旅游博主亵渎烈士陈祥榕墓,一审被判七个月”。2021年11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议学情境三:阅读“旅游博主亵渎烈士陈祥榕墓,一审被判七个月”。议学任务:结合材料,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谈谈生活中还有那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议学提示:(1)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土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先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2)例如,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都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名誉权和荣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法律规定: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相关链接】:“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名誉隐私不可侵(3)侵权表现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4)侵权 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特别提醒】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名誉权侵权要件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形态:知识补充(1)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2)荣誉权: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 荣誉不同 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专门要求 国家和社会给与民事主体的正式评价,授予、剥夺都有严格程序,否则就是侵犯荣誉权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与的评价,非一般评价。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有批评、有中性评价 国家和社会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 不可能自然产生相同 都属于一种社会评价【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父母偷看儿女隐私●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2、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侵权表现:①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4)保护隐私权的意义: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侵权责任: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6)依法保护个人信息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提醒】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二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人身权总述:①原因②内容③要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地位+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姓名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决定、使用、变更、许可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肖像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名誉权和荣誉权:①※主体② ※区别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①主体② ※侵权责任③ ※要求④保护意义⑤侵权责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小结】对点训练(2018·浙江高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肖像权C.姓名权 D.隐私权解析 题干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故A符合题意;B、C、D均与题意不符。故本题答案为A。A对点训练(2021·浙江杭州检测)李某具有超强的演艺才能,16周岁后不再上学,以T台走秀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摄影师张某为李某拍摄一组生活艺术照后,未经李某同意,将这组照片纳入其编写的人像摄影技巧丛书中,并对外发行。李某获悉后,将张某告上法庭。在本案中( )①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②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③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本诉讼须由李某法定代理人代理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材料未涉及侵害了李某的著作权,①不符合题意。材料中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拍摄照片纳入其编写的人像摄影技巧丛书中,并对外发行,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符合题意,④错误。故选C。C(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B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C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2022年山东卷 18(2)18.(2)丙对甲侵权: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第一步:问题逻辑可视化法律与生活用什么评析?评析什么?怎么评析?(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分)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概括提炼出关键词)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甲遂起诉丙,称: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参考答案:(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3分)第一步:问题逻辑可视化(2)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推护社会致序的义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难题拔高·再突破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1)结合案例,依据民法典分析仇某明为什么要承担民事责任。(2)结合案例和上述材料,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意义。答案:(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仇某明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仇某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①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利于维护英烈人格权等合法权益;②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③国家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有助于倡导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力量。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黄女士是一款读书软件的忠实用户。有一天,她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该读书软件关联了微信,上百位微信好友自动成了该读书软件上自己的“好友”。这些“好友”可以随意查看她正在阅读的书籍等信息。“我觉得这款软件侵害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黄女士将该读书软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侵害黄某个人信息权益。法院认为,该读书软件中的读书信息,包括读书时长、最近阅读、推荐书籍、读书想法等,能够反映阅读习惯、偏好等,属于个人信息,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该软件向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应提前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而该案中没有征得原告有效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1)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解。(2)假如你有机会参与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调研,请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或是建议,并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