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二单元 6-2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PDF版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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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二单元 6-2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PDF版表格式)

资源简介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教学设计
广州市第七中学 凌伟略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学习目标】
△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关系,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睦家庭中的重
要性。
△根据法律制度的变迁,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分析婚姻法
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知道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意义,理解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
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结合实际案例,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财产制中的约定条件、方式、内容以及制
度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难点: 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教学过程】
探究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合作探究】
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
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了温某回家当全职太
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
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
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提倡的男女平等原则。
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通过对本案例的思考,我们同学能
认识到,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律规定。
【核心归纳】
1.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的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夫妻平等就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吗?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4.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有哪些重要表现?
探究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合作探究 2】
1993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
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2001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前的个人
财产不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沿用了这一规则。
问题探究 1: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问题探究 2:这种变化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问题探究 1 参考答案】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探究案例中,原规定“个人财产随着婚姻
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夫妻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根据课本文段,我们可
以清晰知道,夫妻一方可依照其个人意愿将其个人财产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保留其个人所有的状态,
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处分其财产的意愿。从夫妻财产的规定变化来看,法律规定对个人正当利益的保护力度
正在逐步加强,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立法价值的选择 。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表现。
【问题探究 2 参考答案】如今,我国经济水平发展、个人婚前财产增多、不动产产值增大和离婚率的
升高,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助于明晰个人财产与夫妻共
同财产的范围,促进财产关系的明确化,降低婚姻道德风险,减少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
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同学们,我们怎么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呢?
一方面,基于家事交易便捷、效率和婚姻家庭要以信赖为基础的本性要求,不可能要求每笔家事交易
都征得夫妻另一方的认可和同意。
另一方面,基于种种考虑,如夫妻一方时间、经历、知识、能力上的原因,一方滥用权利的原因等,
有时候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会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法律无需加
以规制,但为了保护正常交易的安全,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限制。比如,
妻子为了让丈夫戒烟,与丈夫约定,丈夫不得购买香烟,结果丈夫从商店购买了香烟,商店无从知晓夫妻
间的约定,因此,该买卖行为是有效的。我们可以清晰了解得到,婚姻法律制度除了保障夫妻合法权利,
还兼顾了市场交易秩序的保障。
【辨析】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
若夫妻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这种情况下,夫妻间工资条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
若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归个人所有,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 劳务
报酬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可依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让对方知悉。
若夫妻双方约定部分财产归个人所有、部分财产归共同所有,则按照其约定划分为共同财产的,不属
于隐私范畴;反之,则属于个人隐私。
【核心归纳】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夫妻共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同财产 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 的处理权
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
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
人财产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 所有
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
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
夫妻约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
定财产 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 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合作探究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可以“约定”的,现有婚姻法律制度,充分保障夫妻一方的个人意愿,
那夫妻的“债务”能不能约定呢?
基于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
签原则,可避免夫妻一方无辜“被负债”的现象。
夫或妻一方基于个人意愿所承担的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债务,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
全,防止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知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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